时间:2024-05-25
□李敬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浅析我国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
□李敬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经济的发展及人类的破坏导致了环境的恶化,温室效应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焦点,关于碳排放权会计的计量问题呼之欲出,对碳排放权计量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计量单位三个角度入手,对我国碳排放权计量进行了探析,并给出相关碳交易的对策建议。
碳排放权;计量属性;计量单位
本文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4.035
在《京都议定书》中,温室气体限制排放的措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借鉴和改良的基础上,创造性地确定了三个履约机制(联合履约机制、国际排放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来促进全球温室气体的有效减排,在国际市场上,碳吸收量和碳减排量成为了能够交易的产品,由此产生了碳排放权交易,其会计核算也慢慢发展起来。
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一词由Janek Ratnatunga和Stewart Jones(2008)首次在会计研究文献中提出,他们将碳会计定义为碳固与碳排放会计,它与碳排放、交易及鉴证等存在关系。戴尔斯(J. H.Dales)在上个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这个概念,表示如果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预期,就能将多余的额度有偿出售。
1.1初始计量
关于碳排放权的计量一般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再一个就是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而对于不同途径获取的排放权,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应该采用不用的初始计量方式。例如,对于外购方式获取的排放权应以购买日的取得成本即成交价格作为初始计量。同样参照我国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王珏和孟全省(2011)认为,若碳排放权通过政府无偿赠与获取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可获得,则可用名义金额进行计量。
1.2后续计量
对于排放权的后续计量存在较多争议,大致属于两方面的声音,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或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然而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并非总是对立的,公允价值可以是现时价值(即公允的现时市场交易价值)也可以是历史成本。周迎(2013)认为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能真实反映可交易的碳排放权的经济实质。
相比于国外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如EUETS),我国碳交易市场则不够完善,虽然一些城市开始试点,但仍未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耿建新和张明慧(2009)在综合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政策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度以及市场成熟度后,提出为使会计系统实现“控制第一、兼顾激励效率”的基本目标,现阶段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宜采取历史成本原则。从产权保护的角度考虑,张薇等(2014)认为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宜允许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共存,根据各地碳交易市场公允信息的充分性水平进行选择。
目前针对碳排放权的计量单位选择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观点,一方认为可以采用传统货币计量,而另一方面认为采用碳货币核算方式更合适。由于碳货币核算方式的实质是碳排放的物资流评估和核算,因此贾璐(2013)建议碳会计选择传统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使碳交易市场更加形象化和具体化。
由于货币指标无法衡量碳要素价值的所有特性,而且非货币计量能表示一些社会、经济等方面能影响碳资源的因素。因此,吕全峰和徐成龙(2012)认为碳会计应选择非货币计量单位(主要指实物数量指标)。亦有学者提出可以使用节能量作为排放权的计量单位,然而由于国内外计量存在差异性和转化的复杂性,以节能量作为会计计量的主要单位在现阶段有些不切实际。
3.1深入探究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模式
我国在碳排放权相关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研究,比如对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的问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碳排放权定价、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但没有对我国企业的碳排放权的交易模式深入研究,未来研究方向可以在这一方面进行探索。
3.2研究出台碳排放权相关配套会计准则
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必将是低碳经济模式,建立相关碳排放权会计准则,使其有法可依,使碳排放会计有一套完整的执行标准,显得尤其重要。当然,在设计碳排放权会计准则时,要结合实际,使其具有操作性。
3.3加强国际交流,实现碳排放权计量的国际趋同
目前国际上对碳排放权会计研究中,美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在会计体系的建设上也应该积极努力的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参照点。
1004-7026(2016)04-0052-01中国图书分类号:F230
A
李敬(1994-),男,汉族,江西景德镇人,本科学历,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级会计学硕士,研究方向:企业会计与公司治理。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