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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村清洁工程调查报告——以古交、平陆、垣曲、代县为例

时间:2024-05-25

□郭勇

乡村清洁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为农民群众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山西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此项工程于2013年全面实施,主要任务是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清理农村“四堆”,开展村容整饰;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四有、四无、三净”。为深入了解此项工程具体开展情况,调研组赴古交、平陆、垣曲和代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形成了以下专题调查报告。

1 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全省计划五年投资50个亿用于此项工程,并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其中组织领导方面,省市县均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省政府作了工作安排部署,各市县也出台了当地的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做到了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每400人配1名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每乡镇3~5名的标准配备乡镇监督检查人员。设备保障方面,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每1 000人配1辆的标准配备垃圾收集车,每4 000人配1辆的标准配备垃圾转运车。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洁人员工资补贴(按每人每月约450元的工资补贴标准,每年安排34618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1:1:1的原则落实配套资金,市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设施设备,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清理“四堆”、开展村容整饰、日常运营等工作。

从实际推进情况看,全省应配备清扫保洁人员60 022名,实配备72 256名,占应配人数的120.4%;应配备乡镇监督检查人员5 980名,实配备6 022名,占应配人数的100.7%。2013和2014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均已按时下达,2013年度市县应配套资金69 236万元,实配套资金81 099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117.1%,2014年度各市县也制定了配套资金的落实方案,待“两会”审议通过年度预算后再予下拨。全省应配备垃圾收集车2.4万辆,实配备32 680辆,占应配备数的136.2%;应配备垃圾转运车6 000辆,实配备3 294辆,占应配备数的54.9%。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35万吨,5 856个村庄完成了“四堆”集中清理,2 457个村庄完成了村容整饰,农村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从调研情况看,古交、平陆、垣曲、代县四县(市)与全省情况相似,均成立了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制定了规章制度,配套了专项资金并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了清扫保洁队伍,购买了部分垃圾清运设备,完善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具体数据见表1、表2)。

表1:四县(市)乡村清洁工程资金到位情况表(2013~2014年)

表2:四县(市)清洁人员人数、工资、设备配备情况

平陆 2 2 8 7 2 6 4 5 0 2 6 7垣曲 1 8 8 5 1 8 2 0 0~5 0 0 1 6 0代县 3 7 7 6 1 0 4 2~5 8 3 3 3 2

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调研中发现,各村在建设规划、资金保障、观念层面、监督力度上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困难。

2.1 各地对乡村清洁工程科学谋划不够

从调研情况看,四县(市)对管理清扫保洁人员、明确保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建设和管理垃圾清运处置设施等工作还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如一些地方垃圾投放、收集、处置随意性还较大,清扫保洁工作还缺乏统一标准,监督检查力度还有待加大等。

2.2 部分市县政府资金投入不及时

从四县(市)调研情况看,2013年运城市和忻州市用于购买设施设备的市级配套资金均未按时发放,县级政府因财力状况也未能及时配套。比如今年垣曲县保洁人员工资就先由乡镇垫付,个别经济条件好的村自行解决,每人每月支付200~500元不等,而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在资金保障上则有较大缺口。

2.3 群众对乡村清洁工作存在依赖思想

调研中发现,有的县乡村两级政府对乡村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发动力度不够,一些村民公共卫生意识淡薄,随意倾倒垃圾、乱堆乱放,对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识模糊,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本应自行清理的柴堆、煤堆、粪堆、料堆等,实际大多由政府出动车辆、雇佣人员帮助清理。同时,多数村庄长期以来没有将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缺乏约定俗成的公共环境卫生自我清洁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依赖思想。

2.4 对乡村清洁工程运行缺乏有效监督

古交、平陆、垣曲、代县虽都成立了领导组和督导组,定期对各村保洁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但限于有的村自然条件较差、村民居住分散,加之督导成员多为兼职,并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日常化。

3 具体建议

3.1 坚持规划引领

市县在编制乡村清洁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实力,立足村情村貌,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合理布局,力求超前谋划,分布组织实施。特别要鼓励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高规划可实施性,科学指导村庄建设。特别要与当地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体现前瞻性和操作性。

3.2 强化资金支持

从更好地推进工作出发,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市县要着重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打造一支稳定、高效的人员队伍。加快组织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确保及时配备到位。

3.3 立足群众主体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要明确分工定位,主体是农民群众,市县重在组织协调,乡镇重在督促推动,村组重在组织发动,特别要发挥好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做到“农村的事农民办”。这项工程开展以前,有些乡村已经形成一套公共环境卫生自我管理模式,如平陆县部官乡郑沟村,10年来长期坚持“村民门前卫生自己负责、村里街道和小广场的公共卫生由每户轮流负责、垃圾清运由村委会负责”的“三结合”模式。在开展乡村清洁工程以后,这些好的传统不能丢弃,对好的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清洁,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全民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3.4 突出群众监督

调研中发现,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清洁要想实现常态化、自觉化,就必须在各级政府加大集中整治、督查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村民的自我监督。特别要实现信息公开化,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工作待遇等全部予以公示,工作结果让村民打分评判,让群众积极参与到清洁工作的考核评价中来,做到“农村的事农民管”。比如,垣曲县王茅镇寨里村对环境卫生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村委主任为网格长,每个巷道、胡同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公德意识强的村民为片长,负责监督该片区住户门前屋后的日常卫生,并定期召集村民打分、提意见,该村公共环境卫生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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