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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茶叶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对贸易的影响

时间:2024-05-25

何梅珍 温立香

摘 要:茶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货物贸易产品之一,本文通过研究RCEP成员国茶叶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分析其对贸易的影响,提出采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区域茶叶贸易健康发展的建议,为破除區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区域茶叶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融合发展提供技术参考。

关键词:RCEP 茶叶 标准 贸易影响

中图分类号:S571.1                 文献标识码:A

茶叶是世界三大软饮料之一[1],RCEP成员国均有饮茶习惯,饮茶方式多种多样。饮茶种类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普洱茶、花茶等,饮茶方式有热饮与冰饮、清饮与调饮茶等。目前红茶和绿茶是茶叶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主流茶,茶叶主要进口国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出口国主要为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国。本文从标准化角度,以红茶和绿茶为切入点研究RCEP成员国茶叶标准和技术法规中的理化指标和安全卫生指标异同,提出采用标准化手段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区域茶叶贸易发展的建议,为推动区域经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技术参考。

1 RCEP成员国茶叶标准和技术法规

目前,RCEP成员国制定的涉及茶叶(绿茶、红茶)理化指标和安全卫生指标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见表1。

2 茶叶的主要技术要求

2.1 理化指标

2.1.1 绿茶

在制定了绿茶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国家中,除了韩国,大都修改采用或参考了ISO 11287 《绿茶.定义和基本要求》[19]。我国绿茶相关产品标准共有7项,本文选取修改采用ISO 11287的GB/T 14456.1-2017《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比对。RCEP各成员国及ISO绿茶的理化指标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韩国绿茶标准的指标完全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与ISO和其他国家标准没有可比性,故本文不将韩国标准纳入比对范围。ISO、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文莱没有制定水分指标,我国烘青、炒青、蒸青绿茶和泰国指标值一致,晒青绿茶低于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指标值;我国和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总灰分指标值与ISO不同,其他国家与ISO指标值一致;我国水浸出物指标值严于ISO,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与ISO一致,新加坡和文莱低于ISO;我国粗纤维指标值严于ISO,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与ISO一致,新加坡和文莱未制定该指标;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水溶性灰分指标值严于ISO,其他国家与ISO一致;除了新加坡、文莱没有制定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指标,其他各国指标值与ISO一致;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没有制定茶多酚指标,泰国指标值低于ISO,印度尼西亚严于ISO,其他国家与ISO一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未制定儿茶素指标,泰国儿茶素指标值低于ISO,其他国家与ISO一致;越南儿茶素与茶多酚之比指标值与ISO一致,其他国家均未制定该指标;只有我国标准制定了粉末指标。

2.1.2 红茶

在制定了红茶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国家中,基本上修改采用或参考了ISO 3720《红茶.定义和基本要求》[20],我国红茶相关产品标准共有3项,其中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分别修改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了ISO 3720,本文选取修改采用ISO 3720的GB/T 13738.1-2017的技术参数进行比对。各国及ISO红茶的理化指标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ISO、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文莱、韩国未制定水分指标,我国和泰国、印度尼西亚指标值一致;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文莱总灰分指标值与ISO不同,范围均小于ISO要求,其他国家与ISO一致;我国大叶种红茶水浸出物指标值严于ISO,中小叶种与ISO一致,泰国严于ISO,新加坡、文莱、韩国低于ISO,其他国家与ISO一致;印度尼西亚粗纤维、酸不溶性灰分指标值严于ISO,新加坡、文莱没有制定该指标,其他国家与ISO一致;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水溶性灰分指标值严于ISO,其他国家与ISO一致;除了新加坡和文莱没有制定水溶性灰分碱度指标,各国指标值与ISO一致;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韩国没有制定茶多酚指标,印度尼西亚指标值严于ISO,其他国家与ISO一致;只有泰国制定了儿茶素指标,中国和韩国制定了灰分指标。

2.2 安全卫生指标

2.2.1 污染物限量

表4为RCEP成员国制定的茶叶污染物限量。

从表4可以看出:由于泰国2020年修订了污染物限量标准,绝大部分指标值严于其他国家;各国都制定了铅的限量标准,除泰国外的东盟国家的最大限量值相同,我国铅最大限量值比东盟国家宽松;除泰国外,东盟国家的砷最大限量值相同;在东盟国家中,文莱制定的污染物数量最多,马来西亚和文莱相同的污染物种类限量值相同;我国只制定了铅的限量标准,其他污染物未做规定。

2.2.2 微生物限量

表5为RCEP成员国茶叶微生物限量。

从表5可看出:只有部分东盟国家制定了茶叶微生物限量,但各国都是从各自的实际要求出发制定,限定的微生物种类不尽相同,指标更是差别较大,没什么可比性。

2.2.3 农药残留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各国都将农业化学品危及食品安全的所有因素置于控制之下,旨在保护国民人身健康,使其免受来自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毒害。2006年日本对农药采取了肯定列表制度,对未涵盖在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0.01 ppm。紧随其后,2016年12月韩国坚果种实类、热带水果类优先适用了农药肯定列表制度。2019年1月1日起,韩国对未设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所有农产品开始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于未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未许可的农药)按照0.01mg/kg(未检出水平)进行管理。澳大利亚、新西兰则对未涵盖在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默认残留量为0.1 mg/kg[21]。RCEP成员国制定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日本对茶叶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最严,韩国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对茶叶的农药残留管理也有很高要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虽然不多,但要求未制定标准的農药残留限量一律默认为0.1 mg/kg,我国还没有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远远多于东盟国家。

3 茶叶标准的差异对区域贸易的影响分析

3.1 理化指标

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都未制定茶叶(红茶和绿茶)理化指标,新加坡、文莱在食品相关法规中规定了茶叶的3项理化指标要求,除了水浸出物指标,其他2项指标值略严于ISO标准,其他国家制定的茶叶(红茶、绿茶)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除了韩国的绿茶标准,其他标准都修改采用或参考了ISO标准,理化指标要求差别不大,而理化指标的高低,影响的是茶叶的品质以及消费者的喜爱程度,RCEP成员国在国际标准的框架下通过协商认可,不会对进出口贸易产生较大的技术性贸易障碍。

3.2 安全卫生指标

食品安全属公共卫生优先事项,RCEP成员国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大部分成员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但由于各国生态环境、标准化水平及检测能力等的差异,各国制定的限量标准千差万别。如涉及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日本多达230多项,且要求没有制定限量标准的按照0.01 ppm执行,而文莱只制定了1项农药限量标准,即杀螟硫磷,但即使在东盟,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却没有制定杀螟硫磷的限量标准,如果越南的茶叶出口文莱,则要保证杀螟硫磷限量值符合文莱标准,需要在茶园管理、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大投入,增加了较高的出口成本,从而产生了较大的技术性贸易障碍,不利于两国茶叶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茶叶安全卫生指标的差异,将对区域茶叶贸易畅通产生较大的影响。

4 采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区域茶叶贸易健康发展的建议

4.1 成立专门的茶叶标准化工作小组

为保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对茶叶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在RCEP标准化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茶叶领域标准化工作小组,研究区域内茶叶标准和技术法规融通融合和互认的可行性及方法,推动成员国间标准一致性提升合作,促进区域茶叶贸易发展。

4.2 制定适用的区域茶叶产品标准

借鉴欧盟标准促进区域经贸发展的成功经验,兼顾发达国家及欠发达国家发展的实际,加强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的合作,研究制定区域茶叶产品标准。对于理化指标,可根据人们对茶叶品质的不同需求,在符合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提出茶叶分级标准;对于安全卫生指标,则着力研究制定出既适合区域贸易发展需要,又能满足各国实际,并能有效保护区域人民生命健康的茶叶安全卫生限量标准。

4.3 建立成员国间的“标准化能力提升”互助体系

针对成员国中欠发达国家的标准化基础设施能力及所需技能型和知识性人才需求,发达国家加强对欠发达国家的帮扶力度,促进茶叶标准化领域专业资源共享,帮助欠发达国家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培训以及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等,使区域内各成员国在标准化方面逐步缩小差距,具备标准化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4.4 优化我国已有茶叶标准体系

我国是茶叶的主要出口国,也是茶叶的进口国,目前我国茶叶相关产品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即便是绿茶产品相关国家标准也制定了7项。目前各种标准之间还存在诸多不合理、不科学、互相打架等问题,制约今后我国茶叶标准与RCEP成员国标准的融合协调。应尽快梳理我国茶叶标准体系,制修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符合茶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又能与国际国外标准联通的茶叶相关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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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GB/T 13738.2-2017[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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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绿茶 第4部分:珠茶:GB/T 14456.4-2016[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1.

[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绿茶 第5部分:眉茶:GB/T 14456.5-2016[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1.

[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GB/T 14456.6-2016[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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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Black tea -Defini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s:ISO 3720-2011[S/OL]. [2011-04-15]. https://www.antpedia.com/standard/6219862.html.

[21]   陳宇.中国与主要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7(2):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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