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常修“四为”之德

时间:2024-04-24

周鹏

常修“想为”之德。这是立德之本。“想为”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行为心态,“立德之本,在乎正心,心正而后身正”。作为党员干部,“想为”就是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乐情怀,也要有“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的价值心态。修德从修心开始,在党爱党、在党忧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把“想为”之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常修“敢为”之德。这是明德之志。“敢为”是一种人格魅力、一种英雄气魄,“只有浩然正气方能养明德之志”。作为党员干部,“敢为”就是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英雄气概,也要有“铁面无私,不怕得罪人”的公正道义。“敢为”不是一出生、一工作就“天降大任”,而是要求我们不断历练驾驭一方、统治一域、独当一面的能力,在处理艰难局面和复杂问题时“敢”字当先。

常修“勤为”之德。这是行德之美。“勤为”是一种执行力量、一种优良作风,它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党员干部,“勤为”就是勤政务实、无私奉献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夙夜在公、如履薄冰”的公干精神,也要有“衣帶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奉献精神。然而,人之所以变得勤快,就在于他有坚决摈弃懒惰习惯的意志力。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从每一项工作抓起,立说立行、立行立改。

常修“善为”之德。这是兴德之要。“善为”是一种能力表现、一种处事风格。我们常说,“去小恶而成大善,积小善而成大德”。作为党员干部,“善为”就是善作善成、善始善终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能干事、会干事、做好事、抓正事”的善作意识,也要有“守法规、顺民意、低成本、高效率”的善成意识。善作善成地干,在过程上必然表现为善始善终。要围绕中心任务和重大部署,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画到底,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常修“善为”之德,要求我们取得经得起群众、历史和时间检验的成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