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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七步工作法”确保村级事务管理守住规矩

时间:2024-05-25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辖17个乡镇(街道)283个村,共2515个组。2019年,集体收入2126.96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634.7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475.16万元、投资收益17.1万元。随着经济发展,为加强村级“三资”管理,九台区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在全区实行事前严格履行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乡镇(街道)党委审批、党员会议审议、议案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开7道程序,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运行程序,强化民主监督的“七步工作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农村腐败和不正之风。

一、建章立制,严守“七步”流程

根据九台区《关于规范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和“三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了多项村务管理制度。全区统一实行了村账乡代管、村财乡代管、村章乡代管。村里的账、财、章都由乡镇(街道)来代管,赋予乡镇(街道)更大的管理权限,给予乡镇(街道)充分的信任,增加工作责任,切实发挥乡镇财务资源,提高统一管理职能。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上级关于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对每笔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认定,严格把关。2016—2020年,全区对没有履行“七步工作法”的“三重一大”事项支出财务坚决不审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损失1600多万元。例如,2018年6月,“七步工作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组在沐石河镇进行检查,沐石河镇某村出售村里林木,想不走“七步工作法”,沐石河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顶住了压力,坚决不审批,避免了村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二、规范执行,确保落实落地

(一)明确管理全流程

针对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采取“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拟定事项初步意见→村‘两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核→党员会议审议→议案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开”的流程办理。为确保项目落地,明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形成的议案,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核时,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要做出同意与否或修改的建议。议案公开中,要以书面形式在村公开栏、各社公示栏或人员容易集中的场所进行,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3天。公开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由3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将公开期间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同议案一并进行讨论表决,做好会议记录,最后形成决议。乡镇(街道)应派人参加会议,主要监督会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将决议带回,由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把责任追究贯穿于这项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了汇集民意“问事”、集体讨论“说事”、政府把关“批事”、群策群力“议事”、张榜公示“晒事”、民主决策“定事”、公布结果“明事”,管理实现了制度化。

(二)严格规范台账管理

6年来,九台区共建立“七步工作法”台账2017本,涉及议事资金23713万元、资产资源发包3591 万元、公益事业建设18183万元,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呈现出逐年向好的态势。东湖镇、土们岭镇、卡伦镇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采取了事前拍照确认、事后拍照核实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阻止了只议事不办事情况的发生。土们岭镇农经服务中心对于村级重大工程项目预算实行农经中心预算制,即农经中心根据相关标准拿出符合实际的项目预算,既规避了村级制定预算水平有限的情况,也避免了项目预算过高村民会议不通过的现象发生。

三、特殊事项,规范事后管理

对可不按“七步工作法”程序来执行的一些“三重一大”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强化事后管理。上述事项主要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决定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中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资产、资源的;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重大传染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洪涝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急、难、险、重事件,需要村集体支付相应费用的;村“两委”干部工资;司法机关判决中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往来账款;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或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不需要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办理的其他事项。对上述事项,事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经乡镇政府、办事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账目处理、资产、资源处置和变更的依据。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社人员易集中的场所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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