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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时间:2024-05-25

编者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纷纷建言献策,我们特摘录相关建议,供读者参考 。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当前我国还有近九亿农村户籍居民,他们都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作为集体的成员。但是此前,我国法律中一直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更没有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已经发生极大变更的需要,《民法典》第96条、第99条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第261条等间接承认农民的成员权。但是目前我国还是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立法,也没有集体成员权利的规定。这种情况不但不符合我国农村现状,更不符合中央作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因此,现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在这部涉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立法中,集体成员权不但必须得到明确承认和保护,而且应该作为该法的基础。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全国政协委员胡汉平: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常委、农业农村委副主任胡汉平关注到,当前大多数村集体缺乏可经营的资产,不少村集体存在经营性收入来源单一、政策型收入比重偏高,靠自身能力稳步增收的能力不强的问题;农村人才外流情况较严重,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人才引领带动;土地用地指标少,村集体项目难落实。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村委会事务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相分离,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健全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点状供地”,解决产业发展用地难题。

(来源:大江网)

全国人大代表魏后凯:打破各自为战的单村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跨村联合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形势下,亟需打破各自为战的单村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跨村联合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在全国征集跨村联合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其经验和有效做法,以便于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和推广;选择一批有基础和条件的不同类型地区,率先开展跨村联合发展、提升集体经济统筹层次的试点示范,在统筹形式、股权结构、利益分配、经营体制、治理模式等方面开展探索;尽快制定推动联村发展的意见,明确新时期推动联村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提出联村发展的规范流程、利益分配、制度安排和相关支持政策。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拓宽村企合作经营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建议,进一步拓宽村企合作经营范围。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可支配的资产资源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民营企业合作,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工商企业,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

(来源:潇湘晨报)

全国人大代表许传江: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党委书记许传江认为,当前许多地方村集体由过去的传统农业产业、物业租赁经营为主,拓展到发展乡村旅游、楼宇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部分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宅基地、房产设施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等集体经济项目。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但是,对于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兴办的一些其他产业,并未明确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许传江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利用各级税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深入调研,收集整理广大农村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和期盼;二是尽快制定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经营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进一步明确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三是选择部分省、市作为试点,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修改完善。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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