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 郝治中
自2015年以来,中央、省、市下达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已达1450万元。近期笔者对该区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1.少数扶贫项目实施缓慢。部分乡镇申报扶贫项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具体实施时更改较多,导致相关部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重新选定扶贫项目。扶贫资金闲置时间较长,预算执行较慢。部分村无年度扶贫计划及实施方案,扶贫资金使用滞后。
2.资金使用绩效不够明显。在入户核实资金使用成效时,发现部分农户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这种产业扶贫模式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风险较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弱,贫困户主动投入和实施意愿不高,产业效益拉动不大。
3.资金使用公示不够到位。各项扶贫资金在预算分配下达时,均已通过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但在使用环节,存在少数村资金公示没留存公示图片的问题。
4.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完善。由于扶贫项目分散、涉及面广,而绩效评价标准较为单一,导致评价办法针对性不强,部分考评指标不够科学、客观,相关评价资料收集不够齐全,绩效评价的导向性较差,绩效评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5.项目跟踪问效不够到位。少数项目主管部门因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对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管力度不够;部分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致使项目效益未充分发挥。
1.加强资金监管。对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与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盘活存量资金,对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存在少数扶贫项目未实施的问题,严格按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统筹的政策规定,对于结转1年以上、2年以下的资金,调整用于本年度扶贫项目;对于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按规定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2.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财政部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等部门加强相关扶贫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果,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3.加强公示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公示机制,将扶贫政策、申报评定、审批分配、使用监管、使用结果等向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村应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扶贫资金支出明细,将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在项目实施村组所在地张榜公示。定期进村入户,加强与扶贫村群众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民情民意。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
4.加强队伍建设。财经纪律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离不开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应尽快解决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普遍存在的人少事多的矛盾,尤其是基层财政监督检查专职干部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定期组织与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专题业务培训,尤其是对如何发现问题线索、展开问题调查、提出整改建议等进行深入讲解,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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