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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如何清产核资

时间:2024-05-25

江西省赣州市自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形成了大量集体资产。为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调研组,于2019年3月中旬到石城县、信丰县禾星村和田垅畲族村、大余县元龙畲族村、龙南县莲塘村,通过实地查看、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了解掌握财政投入形成资产情况,提出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办法措施。

一、清产核资核实的资产

按巩固提升清产核资工作成果的要求,通过清产核资“回头看”整改核实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登记时点的数据情况如下:

(一)石城县资产核实情况。全县共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20266.93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868.2万元,占14.15%;非经营性资产17398.73万元,占85.85%。

(二)信丰县安西镇禾星村资产核实情况。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311.23万元,没有经营性资产,全部为非经营性资产。

(三)信丰县安西镇田垅畲族村资产核实情况。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473.92万元,没有经营性资产,全部为非经营性资产。

(四)大余县龙镇元龙畲族村资产核实情况。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500.65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96.6万元,占59.24%;非经营性资产204.05万元,占40.76%。

(五)龙南县渡江镇莲塘村资产核实情况。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449.22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16.79万元,占26%;非经营性资产332.43万元,占74%。

二、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因清产核资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资产量化要求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从清产核资到资产量化阶段,时间差达到两年三个月,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没有确权或移交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一)石城县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情况。石城县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上级扶持等各类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8年3月,该县以平均每村30万元的标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90万元,扶持131个村实施村集体建设产业示范项目54个,项目全部完工;2019年整合中央、省、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600万元,建设5个产业发展项目,涵盖12个项目村,目前项目基本完工。两年共新增资产5090万元,全部为经营性资产。

(二)信丰县安西镇禾星村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情况。禾星村为“十三五”贫困村,近几年来,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等资金整合扶持力度较大,形成村级集体资产440万元,其中:2017年,投资90万元建设130千瓦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收入每年约23万元;2019年,投资350万元建设蔬菜产业大棚,面积183.16亩,上述资产全部为经营性资产。

(三)信丰县安西镇田垅畲族村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情况。田垅畲族村是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整合财政资金达到6000万元左右,拆除猪栏、猪场24处8000多平方米;完成征地200多亩;拆除砖混结构房屋3栋、“空心房”4000多平方米;征收3口鱼塘计15亩;完成立面改造100多户,拉开了田垅畲族村美丽乡村建设的主框架。目前,2600平方米的大巴停车场、3700平方米小车停车场、56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2400米长的道路工程、660米长的沿河游步道、45米长的凤凰桥、公共厕所、山哈湖、儿童乐园、立面改造、中心区域内小景观、观景平台、农家乐、中心区域内45000平方米绿化等建设已全部完成。其中形成村级集体资产1648万元,全部为经营性资产。

(四)大余县青龙镇元龙畲族村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情况。元龙畲族村是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整合财政资金达到6000万元左右,加大了对元龙畲族村旅游观光点的建设:修建木栈道、栽种景观树,将长达4.8公里的旅游环境路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山哈大院、新时代乡村振兴村史馆、籍月山房休闲活动中心等少数民族户外展示区,形成村级集体资产1685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06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179万元。

(五)龙南县渡江镇莲塘村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情况。莲塘村为“十三五”贫困村,近几年来,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等资金整合扶持力度较大,其中2019年,投资230万元建设蔬菜产业大棚,面积115亩,为经营性资产。

三、要把财政投入转化为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

清产核资和资产量化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两个关键环节。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及时把财政投入转化为集体资产,确定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才能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清产核资时点数+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数。

(一)石城县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

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总额=20266.93+5090=25356.93(万元)

其中:经营性资产=2868.20+5090.00=7958.20(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17398.73(万元)

资产总额增加5090万元,增长25.11%,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5090万元,增长177.46%。

因石城县完成了改革任务,如果股权证还未发放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重新进行资产量化;如果股权证已经发放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在《股权证》中“股权变更记录”栏,进行变更登记。

(二)信丰县安西镇禾星村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

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总额=311.23+440.00=751.23(万元)

其中:经营性资产=0+440.00=440.00(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311.23(万元)

资产总额增加440万元,增长141.37%,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440万元。

(三)信丰县安西镇田垅畲族村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

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总额=473.92+1648.00=2121.92(万元)

其中:经营性资产=0+1648.00=1648.00(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473.92(万元)

资产总额增加1648万元,增长347.74%,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1648万元。

(四)大余县青龙镇元龙畲族村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

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总额=500.65+1685.00=2185.65(万元)

其中:经营性资产=296.60+506.00=802.60(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204.05+1179.00=1383.05(万元)

资产总额增加1685万元,增长336.56%。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506万元,增长170.6%;非经营性资产增加1179万元,增长577.8%。

(五)龙南县渡江镇莲塘村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核实数

资产量化时点资产总额=449.22+230.00=679.22(万元)

其中:经营性资产=116.79+230.00=346.79(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332.43(万元)

资产总额增加230万元,增长51.2%,其中经营性资产增加230万元,增长196.93%。

四、要把财政投入转化为村级集体经济

各级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就是为了有效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从调研情况来看,财政投入转化为集体投入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起到了积极作用。

石城县打好政策“组合拳”。两年共新增资产5090万元,建设产业示范项目59个,全部形成经营性资产,每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0万元以上。一是参股旅游模式。走全域旅游发展路子,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高田镇新坪村充分利用八卦脑景区旅游优势,联合其他14个村整合资金510万元,抱团发展合建生态农庄,转租致富带头人经营,前期年租金15万元;赣江源镇赣江源村整合资金150万元参股赣江源漂流,年分红15万元。二是推行异地置业、抱团发展等模式。不适宜就地发展产业的偏远村、资源贫乏村选择物业型项目发展模式,稳固收入,降低风险;集体经济强村领头,抱团发展产业项目;琴江镇、大由乡21个村整合资金610万元,在县工业园区兴建厂房出租。2019年已经产生效益的项目29个,经济收益达210余万元。

禾星村由贫困村跨越发展成经济强村。2019年实现经营性收入111.42万元,其中光伏发电收入36.49万元,由“十三五”贫困村跨越发展成经济强村。2019年整合财政资金投资350万元,建设的183.16亩蔬菜产业大棚,虽然有经营主体接盘发展蔬菜产业,但还没有理顺经济关系,没有作为村集体的投入,没有形成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下一步,要理顺关系,明确村集体的股份,签订经济合同,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田垅、元龙畲族村成为名副其实的美丽乡村。两个畲族村通过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建设美丽乡村,旧貌换新颜。2019年田垅村实现利润35.72万元,元龙村实现利润16.7万元。下一步,如果两个村能够成功开发乡村旅游,形成的大量资产才能盘活成为经营性资产,才能实现锦上添花,否则就是非经营性资产,仅供村民休闲的公共场所。

莲塘村依靠扶贫政策实现脱贫致富。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实现经营性收入17.74万元,其中光伏发电收入6万元。2019年投资230万元,建设的115亩蔬菜产业大棚,已有经营主体接盘承包,并签订了经济合同,明确村集体占49%的股份。该村有望在2020年由“十三五”贫困村发展成经济强村。

五、调研思考

为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护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全市开展政府拨款及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移交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资产清理移交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发改、教育、扶贫、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移交工作由各地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全力配合,农经部门全程指导。

明确资产移交的范围。需要移交的资产是政府拨款及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等方面。

统一资产移交的方法步骤

1.对于资金拨付至有关部门,且该部门已将形成的资产登记入账的,由该部门填写移交表,并将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复印件附于其后。

2.对于资金拨付至有关部门,该部门已使用并形成资产,但该部门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都未将资产登记入账的,则由该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或评估,或者向当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该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或评估报告填写移交表。

3.由有关部门购置,但直接配发给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若该部门已入账,则由该部门填写移交表,并将入账价值依据的资料附于其后。

4.对于有关部门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村(居),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后形成的资产,没有入账但有价值形成依据的,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填写确认表入账。没有入账也无价值形成依据的,由当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审计结果或评估报告填写确认表,并据以登记入账。

5.由多个村集体整合资金抱团发展的,按各个村集体投资的比例,确权到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坚持能交尽交的原则。特别是2016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以来形成的资产必须移交。以后随时发生,随时移交。移交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仍需按原渠道进行投资和业务指导。资产移交后,村(居)在改变其用途时,需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移交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向当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报资产移交报告和资产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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