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王嘉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 200233)
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场域环境受到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如人力、政策、机构等,其中人的因素尤为重要,地域人口的数量、年龄等都会对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成效具有一定的影响性。《2020 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07%,其中,乡村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占农村总人口数的23.81%,城镇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城镇总人口高出7.99%,城乡老年人口出现倒置现象[1]。此外,在年轻工人涌入城市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农村中的老年人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体。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学术界大多数是提出具有消极性的“赡养”的措施,如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一味地将老年人视为是社会的被需要赡养的群体,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养老负担和劳动力供给不足等问题。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虽然退出经济活动,但是仍然可以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继续参与社会生活,实现社会价值[2]。这不仅会增加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而且社会参与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3]在农村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场域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等现状,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互动如何得以维系?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以积极老龄化为视角,以内生性理论构建乡村老年人与乡村治理之间的联系,从而为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构建实践机制和提出完善建议。
内生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是相对于外生发展(Exogenous Developmen)来说的,内生发展理论并非是无中生有的,它是对外部发展理论的批判与继承。外生性理论以西方工业化的实践为依据,指出要是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依赖外来资本、技术和生产方式,以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而内生发展理论是指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注重发展的环境。该理论的中心假定是,在一定条件下,某一特定的资源是实现永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的参与和能力重建来提升自身的发展品质[4]。内生发展理论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方面:资源、参与和认同[5]。这也是内生发展的策略途径,其中资源是指乡土资源,其中乡土人力资源是内生发展的动力,参与是村民的自主参与,是内生发展的基础,认同是要建构地方认同,如村规民约、乡风民俗等,建立一个地方都认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规范,这是内生发展的保障。
2017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分别提出了“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力”、“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要求[6]。其根源在于各种现代制度与技术都是外来的,其嵌入到现代农村中,还必须借助于农村社会的内在因素,才能使其得以持续发展。而乡村老年人作为土生土长的主体,早就把自己的血肉、感情于乡村融为一体,重视农村的发展,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参与乡村治理,是乡村内生发展的重要载体。并且还在在我国的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联结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键纽带,即作为村民自治“代理人”。故此,利用内生发展理论对农村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进行研究,既符合时代的背景,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作为一种乡村人力资源的老年人虽然在现实中基本退出了社会生产环节,在人们看来基本失去了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但是作为乡村治理的内生性主体基础,老年人本身就具有资源禀赋优势,老年人在创造力和生产力出于盛年时期积累的阅历、关系网络等都可以成为老年人独有的治理资源。并且在面对城乡人口倒置,农村社会大量流失青壮年人才,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加剧的现实背景下,老年人更是乡村社会的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能够补充乡村治理队伍人力不足的问题[7]。
乡村阿咯粘人是乡村社会的一种内在的道德标杆,在村庄中享有极高的威信,他们可以整合是很会资本、农具乡村共识,加强了乡村与外界的联系和沟通,为乡村振兴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乡村社会的地方性使得老年人生在乡村,长于乡村,最后回归于乡村,正是由于这样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种特色,即“熟人社会”。正如费孝通在《乡土社会》中所说:“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机构是一种我所谓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8],尤其我国还是一个有着尊老传统的社会,熟人社会加上“孝道”,使得老年人有着天然的权威性,即作为乡土社会中的内生型的道德权威。
首先,这里的老年人本身是具有一定政治素养、学识的德高望重的老年人,高水平的政治素养促使他们有着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同时也具有政治参与的倾向性。同时,老年人生于斯,长于斯,对这片土地有着天然的感情,这促使他们对这片土地有着天生的责任感和认同感,这些情感因素使得他们对于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有着高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情感因素的驱使下,他们的心理承诺性便会增加,从而转化为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动力之源。这种与生俱来和根深蒂固的“乡结”成为了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
总的来说,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的村庄老年人正是乡村内生治理资源的承载体。老年人不仅可以为乡村治理展现出内生性资源和深厚的社会基础,成为链接村民和国家的纽带,进而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效用性。
乡村政治经历了数次时代的变迁,到了后税费时代,农村政权呈现“悬浮”状态,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沟通渠道受到阻碍,尤其是随着传统乡村势力逐渐没落,城市的扩张打破了乡村发展重的桎梏,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失序和焦虑。在乡村治理中,大多数是借助外生性力量嵌入乡村治理场域中,如通过组织制度的变革、人员下派等输入性的方式。但是随着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和关系网络的变迁,这种单纯的输入性治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农村社会,需要重新审视上下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在乡村政权“悬浮”的当下,需要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代理人”搭起农民与国家沟通的纽带。而乡村中的老年人正式符合了这一条件,当然这里的老年人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其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政治素养、经济基础等,并且其发展要具有符合本地的愿望和独特的地缘优势,在农民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这是老年人发展为乡村治理力量的基础。特别是在十九届五次全会上,在全国范围内,要充分利用老年力量的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是落实“老龄”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此背景下,传统的治理资源得以重新回归,乡村内生的发展动力得以激活。在当前的学术研究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乡村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但是有关“新乡贤”的参与乡村治理的文献众多,在一定程度上,这里提出的“老年人”与“新乡贤”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属于“新乡贤”的范畴,如老村干部、退休教师、老党员等群体就是属于本文研究的“老年人”。与此次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多大多数集中于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和功能。
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乡村,村里的长者在地区基层自治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社会治理需要老年人的智慧和经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在一些家庭纠纷和本村事务中往往起到疏通和调节的作用[9]。老人参与乡村治理在我国不仅具有历史传统,更有现实因素的推动。在传统村落中,由于家族发展的压力,导致青年精英无法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而家庭负担较轻、有能力和积极性的长者则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任务、村庄自治任务分级管理的大背景下,老人治村的作用机理在于与利益协调、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把老年人的作为村庄的经验财富,在发展村庄经济文化生活和维持村庄秩序规范上发挥重要作用。在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较为完整的传统型村庄,长者治村为村庄的管理提供了稳定的助手,不仅在管理村庄国家资源的任务和村庄内生性自我管理事务的责任上强势,而且在管理村庄的过程中,提高了村庄自身的管理能力,使行政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良好配合在村庄中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良好管理[10]。通过对政策文本和理论推导的综合分析,得出了农村老年人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四种实践机制。
在“乡政村治”结构视域下,村两委是乡村治理的主要主体,换言之,乡村治理主要依靠的是国家力量。但是,村两委治理在现实中常常出现角色冲突[11],在这种现实的状况下,乡村治理的效果减弱和效率降低。“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12],这是乡村“熟人社会”的主要特征,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正式权力的介入。很显然,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区别于正式力量的补充性的治理力量进入到村庄治理场域中。首先,乡村老年人阅历深厚,社会经验丰富。乡村中的一些老年人是退休村干部、老党员等,他们曾经参与过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一定程度的村庄治理经验。并且,乡村中的老年人能够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其社会的属性能够解决一些年轻村干部不能够解决乡村事务。其次,村庄老年人能够催生乡村中的道德氛围。乡村老年人本生就是综合素质较高,作为村庄中的内生性道德权威,在村庄中本身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他们通过言传身教,把优秀的道德文化和优良的品行传递到村庄治理场域中,在农村社会倡导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和文明风尚。其三,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老龄化和空心化可能会成为村庄治理场域中一个比较长期的状态,因此,作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载体,都离不开乡村老年人参与的影子。
“老龄是一种资源,但老龄群体是一个宝贵却又到忽视的资源。”[13]社会老龄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和社会发展规律,要想应对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必须转变传统意义上对老年人的定义。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出发,重新认识到老年人全体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参与潜力。通常把社会参与分为四类:干预的角度、角色的角度、活动的角度和资源的角度[14]。这里,着重分析老年人群体的资源分享的角度,老年人在社会性、政治性以及生产性等角度参与社会的过程中不仅分享了他们的事件、经验、学识等资源,建立了自身权力价值与社会联系的互动关系。老年人在学识、能力、阅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是社会的人才“储备库”[15]。乡村老年人作为村庄内生性人力资源具有潜在的生产空间,这主要来自老年人在盛年时期诸多经验、能力、社会关系的积累。农村老年人与乡村治理动力相结合,既契合了积极老龄化的政策主张和现阶段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又盘活了乡村的闲置的内生性资源,补充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动能,进一步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水平。老年精英成员发挥的关键作用是他们的社会网络和道德资源,这些都是农村社会熟人所强调的[16]。老年人具有吸附性,这一群体本身具有社会资本优势,再加上老年群体的子女在政治、经济领域有所成就,更加赋能与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老年群体凭借着社会资本优势,在乡村秩序的维护、乡村环境的治理、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价值。
乡村老年人参与村庄治理不仅是政策要求,更是现实驱动。老有所养应不是让老年人幸福的唯一标准了,老有所为更是我们现在积极倡导的。老有所为扭转惯性的老龄化思维,把老年人从社会的边缘拉回到社会的主流舞台,重构社会的“同一性”。农村老年人参与到农村治理中,既能使其从“问题制造者”到解决问题的“主动者”,也能使其由“社会发展”的“拖油瓶”转变为社会发挥着那的“推动者”。乡村老年人参与村庄治理是大势所趋,更是当下村庄空心化和老龄化的现实所趋。城乡发展的相对大的差异性,促使青壮年向往城市,留下了大量的老年人留守村庄。这不仅给基层治理带来人才缺口,还会造成治理困境。老年人的参与会弥补治理人力资本的缺口,还会使闲置的老年人人力资源利用起来。这不仅促进了乡村治理,还会给治理成本较少负担。乡村老年人不仅是公共政策的接受者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者,在双重身份的驱动下,农村中的老年人,在面临农村社会土壤污染、河流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时,能够作为农村生态保护的表率;面对文化的贫乏,农村老年人能够发扬乡贤文化,复兴乡风,引领农村文化振兴[17]。乡村重的老年人积极投身于乡村治理,推动公共政策的落实,提高村庄治理有效性。
在国家政权不断下沉,村干部角色偏离缺位,村庄治理场域空心化、老龄化的当下,“乡村老年人”成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补充性力量。老年人不仅可以凭借个人名义参与乡村治理过程,还可以以组织化的力量参与决策过程。最典型的便是老年协会,近年来,老年社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力量格局变化。老年人社团的连带吸附作用加强了老年人在乡村集体活动的动员能力[18]。农村中的老年协会通常经济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在农村福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通常扮演者农村内生性的福利提供者的角色。如进行老年人的生活关怀,开展娱乐活动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等。老年社团的吸纳功能,不但能吸引老年人的加入,也能得到老年人的年轻家属的支持和感谢。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老年社团和村两委之间并没有利益冲突和对抗性,两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村两委会借助老年协会的权威性和力量加强村庄管理,而老年协会通过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进言献策。老年协会的产生也是协商民主的体现,在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内生发展理论认为,地域发展要扎根本土的特有资源,面对外来的资源的介入时,要参照地域内生的特色,而不是一味地破除本地的资源要素。农村中的老年协会组织具有双重功能,不仅能够补充乡村中老年福利供给不足问题,还能够与乡村基层组织达成治理伙伴的关系。老年协会及成员可以参与村庄事务,如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自治章程的修订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乡村管理和治理决策。而村干部也会借助老年协会在村庄中的影响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治理效率。
对于当前乡村社会而言,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基层政府不断强化对村干部的行政化管理,以村干部为“中间地带”的国家与农民互动模式已然被打破。在此背景下,国家与农民的互动如何维系?乡村老年人的参与正好可以缓解这一现实问题给乡村治理带来的困境。老年人凭借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首先,乡村老年人作为村庄的内生主体,本身无论在道德方面还是能力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老年人通过动员拥有的关系和资源网络,为乡村振兴争取有利要素。其次,由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乡村社会的公共性被逐渐消解,老年人的参与能够重新构建乡村的公共空间,使得村民能够在新的空间内,在合法性的要求下,合理而又正当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以及进行整治参与。从而增加了村民的政治参与,发挥了老年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三,乡村老年人和老年组织也会与基层组织形成治理伙伴,补充了村庄老年福利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与村两委等基层组织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其四,老年人生于乡村、长于乡村、老于乡村,在拥有丰厚的社会和村庄治理经验的同时,对村庄有着深厚的情感,这种情感会内化为他们的责任感和认同感,最终会催化为振兴乡村的使命感,他们本身就是道德模范,在乡村价值和精神的塑造和弘扬方面发挥助推器的作用。这些优势使得乡村老年人在调节邻里矛盾,参与乡村志愿活动,协助村规民约的制定、塑造乡风文明等具体的治理领域中有着天然的资本基础。
然而,对于乡村老年人参与我们不能抱有盲目乐观的心态,极端地夸大老年人在乡村现代化中的作用和价值。其一,老年人参与村庄治理的能力和程度是有限的。首先老年人的视野较为狭窄,知识更新缓慢,导致其治理能力可能跟不上时代和政策的变化。其二、乡村老年人的被乡村治理场域中的认可度仍待商榷。由于乡村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并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明确规定,他们主要是凭借个人的情感和热情参与乡村治理,合法性的确认影响着他们在日常工作的开展。其三,乡村老年人参与村庄治理主要驱动力是来自领土文化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激励机制和参与机制上如果得不到保障的话可能话减弱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当前对于老年人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大多数是零散的,组织化的水平较低,即便是成立了组织,有的由于缺乏资金或等资源无法运转,最有依赖于村两委等合法性基层组织,失去了相对独立性,使得老年组织偏离了初衷。另一方面,维系老年群体参与村庄治理的动力是情感,这种动力需要激励机制来加强,但现实情况中,大多数存在激励性措施缺乏或不足的问题。
老年人参与农村管理,是农村社会的一种特殊的治理形式。尽管老年人参与村庄治理是由于村庄的特定结构,但老年人作为村庄中负担较轻和较稳定的群体,可以在“剩余”治理中发挥作用。将村庄老年人群体纳入农村治理之中,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国家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这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从党的群众路线的角度来看,动员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是为了为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一个合法合理的途径和平台;以及提供一些制度上的激励和资源支持,充分实现长者自治团队在组织村庄文化生活、协调纠纷和开展活动方面的作用。长者自治团队在组织乡村文化生活、协调纠纷和维持秩序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为了充分释放老年活动家的力量,必须充分利用他们在组织村里的文化生活、协调纠纷和维持秩序方面的作用[19]。应充分调动村庄老人的积极性,增加村民自治主体的数量,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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