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 姚红贵 谭 琼
村集体公积公益金核算之我见
□ 姚红贵谭琼
通过对湖北省恩施市金子村的审计以及对其他乡镇的调查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科目的核算极不规范,大多数单位都有直接在公积公益金科目中列支,年终在本科目内进行重复转账,造成发生额与实际不符、财务数据不真实等现象。笔者认为原因是对公积公益金的理解偏差,造成概念模糊、核算不清晰的问题。公积公益金的来源和支出都没有明细科目,这样的设计也不太合理,基层财务人员一般用实际发生业务摘要作为收入和来源明细科目。对于公积公益金余额现状情况不明,造成财务报表反映信息不完整、不明确、不真实等问题,现就如何正确完整核算公积公益金,以及如何明确公积公益金的用途,谈一点意见。
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沿用的是2004年出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该文件对公积公益金的规定:“公积公益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内容:1. 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2. 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或者收到由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应付福利费”或“收益分配”科目。4.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数额。
从现行的村级集体会计制度出发,结合现行体制下村级财务核算实际,为了准确反映公积公益金的收入来源,应当增设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公积公益金资产、公积公益金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积公益金收益核算通过收益、变卖集体资产以及其他非经营活动获取的公积公益金收入。包括:从经营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土地补偿费;拍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以及道路、河流以及公共设施等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公积公益金资产核算以资产方式获得的公积公益金收入。主要是核算捐赠来源形成的以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畜牧资产、物资、道路、农用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存在的公积公益金收入,各项资产处置变现后转入“公积公益金收益”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接受捐赠、资本溢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的公积公益金,年终转入“公积公益金收益”科目。这样,公积公益金到年终转账后的余额,能明确反映公积公益金来源情况,真实反映公积公益金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现状。
现行会计制度“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应付福利费”支出实际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以及非机构运转支出,就是村级经济组织的公益和福利支出,列支范围和公积公益金支出内容一致,并且《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支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借方。”这样的核算弊病是:1.隐藏了支出。发生的福利费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支出,利用“应付福利费”科目直接冲抵了收益,财务报表不能反映正常支出,使报表信息失去可靠性。2.虚增负债。提取的“应付福利费”直接参与收益分配。年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应付福利费并不是真正的负债,而是一种未使用的收益积存,虚增集体经济组织负债,与实际负债不符。3.核算繁琐。有积存和贷方余额的村集体,发生应付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在借方反映发生额。没有余额的,只有通过红字来记账反映借方发生额,年终通过相关手续后归集转入公积公益金。通过“公积公益金支出”科目核算,直接归集村级用于村级集体组织公益性、福利性支出,将村委会的所有非经营支出在财务报表中直接体现,全面综合地反映集体组织的财务收支,便于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的监督。
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没有对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支出比例作出具体限制性规定,有可能导致有收益时,决策人员和财务人员不提取或提不足公积公益金,直接进行收益分配,造成公积公益金的收支无章可循。这次审计的金子村委会,用预期可能流入的收益,作为村级收入,挪用专项资金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投资,造成2013年公积公益金赤字余额550.54万元。假如每年只有支出,没有收益来源,长此以往,村级集体的公积公益金就会变成一个实际负债科目,让有点经济实力的村级集体都会变成实质性空壳村、负债村。为了充分发挥公积公益金科目作用,对于公积公益金的收入和支出,建议出台按照净收益10%提取公积公益金,支出不得超出当年余额的15%的硬性规定。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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