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 郑群英 姜之波 夏 宇
探索“三资”管理考评机制
□ 郑群英姜之波夏 宇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参差不齐,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督促镇、村两级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北京市海淀区在2013年底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资产审计、合同清理、土地监管等职责。今年,海淀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成立海淀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农经站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全面统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借鉴平衡积分卡的思想,综合运用KPI(关键绩效指标)法、360评价法等手段,结合实际,系统构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度海淀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方面18个指标:
(一)监管机构履职
考察镇政府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职能,组织开展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安全相关工作情况,包括3个具体指标:镇农资委运行,是否按照区政府规定成立,是否由书记、镇长任负责人并定期召开会议;审计监督,镇监管机构制订并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情况,对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重点考核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考核评价,考核镇级对村的“三资”管理考评体系,“三资”管理是否与村干部待遇挂钩机制。
(二)经济组织运行
考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开展“三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6个具体指标:资产管理,考核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注册登记年检等情况,重点考核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运行情况;财务管理,考核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土地管理,考核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合同管理,考核建立与执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以前年度问题合同的整改规范情况;统计管理、信息化管理,考核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及其分析,按规定正确使用有关资金等。
(三)基础工作开展
将当前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关系“三资”监管长远发展的内容整合,作为基础工作进行规范考核,包括3个具体指标:人员配备,考核镇级监管机构人员到岗情况(要求实际到位人数不低于编制人数,其中编制内人员不低于50%)、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到位情况、人员分工稳定情况;培训学习,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考核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获得职称情况等;信息宣传,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考核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四)集体经济发展
集体经济发展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果的体现,包括3个具体指标:资产保值增值,考核集体总资产、净资产增长情况;集体收入增长,考核集体经济总收入、纯收入是否达到预定增长目标;收益分配,考核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是否实现按股分红。
(五)监管效果评价
监管效果需要从利益相关方的多个角度对监管效果进行评价,包括3个具体指标:即上级单位评价、村镇工作人员评价、基层群众评价。上级单位评价、村镇工作人员评价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其中上级单位评价的内容包括按时参加会议、落实整改任务、配合开展工作等情况,镇村工作人员评价的内容包括布置工作情况,指导村级开展工作情况、满意度等;基层群众评价,通过财务公开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看是否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
考核评价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实地抽查、问卷评分、分析评分4个阶段进行。
一是按照“寓考核于管理”的思路,弱化年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时记录、评分,既避免集中突击流于形式,又减少了基层单位年底迎检压力。
二是对于需要实地抽查相关资料的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6个指标,工作组根据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抽查。抽查的内容、形式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抽查结果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对于主观评价性指标,有针对性地设计调查问卷,在平时组织培训班和召开相关会议的现场发放,以问卷形式对监管效果进行评价。
四是对于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收入增长、收益分配情况及培训学习情况等方面的考核,主要结合年终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同时酌情考虑产业结构调整等特殊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影响,强化考核的详细度、全面性效果。
最终汇总形成对各乡镇、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考核评价结果。
考评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反馈与通报机制。工作组对各镇“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乡镇、村,明确其在全区的管理水平,指出优势和不足,同时在区农资委全体会上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通报。二是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待遇挂钩。区对镇的“三资”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成为区委、区政府对镇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影响镇级年度优秀指标的分配;镇对村的“三资”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镇对村干部综合评价的组成部分,直接与村干部年终奖金挂钩。三是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进退留转挂钩。考核评价结果专项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安排干部的依据之一。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农村经济与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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