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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支核算探讨

时间:2024-05-25

□ 王国平 王 涛

村集体收支核算探讨

□ 王国平王涛

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准确核算村集体的收入和支出,对村集体经营及村干部绩效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针对目前村集体的收入和支出核算,作一些探讨。

一、村集体总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概念

首先要弄清村集体收入的概念。目前比较流行的提法有:村集体总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村集体总收入,这一般没什么争议,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笔者认为应该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即村集体总收入-补助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应该为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之和,减去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后的差额。其计算方法为:村集体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与村集体经营收入是有区别的。村集体经营收入,一般是指村集体直接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村集体直接经营果园、林地、牲畜等取得的农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物资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一般是指村集体总收入中扣除上级财政等单位给付的资金(补助收入)后的收入,它除了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外,还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对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行考核,一般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这样才能准确考核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贡献。

村集体经营性收益,与村集体经营收益也是有区别的。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没有包括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笔者认为,村集体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这些收入都是因村集体的资产而带来的收入,是村集体经营的一部分,这部分数额不很大,为便于统计,笔者建议,在计算村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时候,可拓宽外延,把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也纳入进来。

二、村集体收入的核算

村集体收入的核算,现在比较混乱。村集体应当认真核实收入来源,一是不属于村集体的收入,不得计入村集体收入相关科目核算。如把村集体的暂收款、应付款大量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把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大量计入“补助收入”;把“一事一议”资金大量计入“其他收入”和“补助收入”,虚增了村集体收入总额。二是村集体收入各个科目不要记混。最常见的是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相互记混;把不知道记入哪项收入的业务,全部放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其他收入”成了万能科目,数额巨大,说不清楚是什么。因此,村集体收入核算,首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村集体收入,是哪一类收入,这对村集体会计核算至关重要。下面把容易混淆的业务分类厘清:

(一)经营收入:指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物资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对村庄路旁、渠道、沟旁等未承包到农户的闲散地块进行全面清理,整理汇集,统一管理,利用这些地块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的收入。文明生态村、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中,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归村集体所有,在法律许可前提下,村集体可进行资产经营,可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村集体的房屋等出租收入均记在“经营收入”科目,不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村集体的场地出租收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不记入“经营收入”科目;移动联通等信号发射塔占用村集体的占地款,相当于租用村集体一块地,记在“发包及上交收入”不记入“补助收入”。企业租用土地所付的土地流转费,如果是集体土地,其收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如果流转的是农民的承包地,记入“应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

(三)投资收益:指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现在常见的村集体为增加利息收入,从开户银行取出款项,存到银行得到定期利息,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不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四)补助收入:指村集体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补助收入”最容易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混淆。“补助收入”属于收益性收支,一般包括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邮政员、便民中心、卫生清洁的上级拨款等。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得在“补助收入”科目核算。高速绿化补偿款、石油管道复耕费及树木补偿款、石油管道压路补偿款给村集体的部分,计入“补助收入”科目;卫生清洁的上级拨款,路灯维修的上级拨款等,均记在“补助收入”科目;土地征用款不需分配结算(或分配后结余款)记在“公积公益金”科目,不记入“补助收入”科目;有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及其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记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不计入“补助收入”科目。

(五)其他收入:指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卫生费收入等。村集体的暂收款、应付款记“应付款”科目不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镇拨军属补助款、与村集体无关拨付给本村村民补助款、性质未明或有待于结算的暂收款项、需要进行结算或分配的土地征用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附着物费、填土费、粮食产量补偿费等)记“应付款”科目,不得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一事一议”村民上交的款项,计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不得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三、村集体支出的核算

村集体也应准确核实各项支出。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当“先报账、后付款”,报账后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结算。这样可防止款已经付出,但不能取得合法的发票而不能报账形成“断头账”。村集体支出容易混淆的业务如下:

(一)经营支出:指村集体进行生产或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有经营收入项目的误工费、小工费等记在“经营支出”科目,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用于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村干部职务补贴、报刊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村青年、妇女、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补贴、选举补贴记入“管理费用-误工补贴”科目;应征入伍青年工资及其他开支记入“管理费用-征兵费用”科目;邮政员、便民中心的工资支出及发生的其他费用记在“管理费用”科目;有具体项目误工费、小工费记在“在建工程”科目,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卫生清洁工工资、费用支出记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不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科目。

(三)其他支出:主要内容包括:借入款利息、固定资产及物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赞助费、呆账损失、罚款支出等,正常的其他支出数额一般应很小。属于工程项目的支出均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及时结转,形成资产结转“固定资产”科目,不形成资产可以结转“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经营支出”等科目,不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以下业务均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不记入“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应付福利费年底从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如果不够,从公积公益金中弥补;通过相关民主及审批程序,也可在年初提前从公积公益金中列支应付福利费。(1)本村社员困难补助、照顾款、五保户的生活补助支出等;(2)烈军属的优抚、工资、年终慰问等支出;(3)农民因公伤的医药费、生活费补助及抚恤金开支;(4)教育方面,如夜校、扫盲、幼儿教育补助,对本村村民高校、中专、高中录取的奖学金,以及文科教方面的其他开支;(5)文化娱乐活动方面,如电影、节日舞以及参加各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其他开支;(6)农民的社会保险、计生保险、村干部的养老保险、财产人身保险;(7)合作医疗;(8)老人协会或老人照料中心开支、春节慰问老人开支,看望生病老人、为死亡老人送花圈等开支;(9)广播、电视及闭路电视的维修费用、月租费、材料费、有线电视的收看费、为村民安装闭路电视补助费;(10)农民养老金补贴,如老人的退休金、村干部退休金等;(11)对外的社会公益方面的困难补助、赞助、捐助等开支;(12)计划生育方面的开支;(13)其他社会公益及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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