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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探讨

时间:2024-05-25

张 敏,黄 栩,曾雯雯

(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广西,玉林 537000)

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策略,在乡村战略的带领下,能够在未来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在我国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小农户”的相关话题,提出之后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根据我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可以得知,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户在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的占有比例并不大,也就代表着,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人员。要想实现在数量如此庞大的小农户基础上进行农业现代化发展,就必须要以小农户为核心来深入优化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将他们引入到正规的发展轨道中,确保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能够有效衔接在一起,全面解决三农问题,进而提高农户的经济收益。

1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小农户衔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短板问题

1.1 生产方面问题

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代化农业大规模、高效率以及低成本的发展需求让很多小农户的生产经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衔接仍然存在一定的阻碍。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小农户不仅总体耕地面积较小,更突出的问题是农地的高度特别分散,也就是耕地细碎化现象十分严重,很多无法分割的固定投入无法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无法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部分先进的生产技术也无法投入使用[1]。

还有就是在生产技术方面,现代化农业技术主要包含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量大部分。生物技术指的就是农药、化肥、种子等一系列能够促进产量提高的技术。这些技术不会受生产经营规模的影响,也就代表着生物技术拥有无限划分的优点,可以具体细分到最小的单位。所以不管土地规模有多大,生物技术也能够实现阻碍使用,同时也不会在生产经营规模的影响下对成本造成任何影响。反而会对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带来十分可观的收益。在机械技术中具体包括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生产机械设备。随着这些农机设备可以根据不同的外观和大小分为不同类型,但是无法像生物技术那样细分到各个生产单位,即使最小的播种机使用,对于小农户而言也是一种浪费。要想明显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要应用大功率的自动化农用设备,但是这种类型的农机设备对于小农户规模来讲是一种浪费,同时价格也十分昂贵,导致很多小农户力不从心,无法购买[2]。

1.2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方面的问题

现如今,只有部分农业大户才能够享受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而耕地规模和社会化农业服务体系都成为了制约小农户发展的效益,这也使小农户在经营过程中要面对很多困难,这些社会服务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从市场供给角度来看,由于当今市场严格的优胜劣汰制度,农资供给和农业机械设备供给服务差的一方,注定要面临淘汰,而这些淘汰者大多数都是小农户。因为服务只有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能够获得收益,而小农户的经营面积细小分散,长久下来,经销商并不会为了几个小农户而提供上门服务,只是因为需求量小,收益低于成本。同时农业收割机也不会因为几亩土地而开机运行。最终导致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甚至放弃了农业生产活动[3]。

另一方面,从公共服务角度分析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要都是将整体作为目标,使用以及损耗维修都需要整体来承担,这样的不可分割性导致很多小农户几乎不可能单独享受到这些服务。因为小农户和生产规模大农户的需求不同,利益也不均等,所以市场销售途径通常不会与小农户进行合作,使部分小农户不得不放弃农业经营。总之这些问题都在严重影响着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进行有效连接。

2 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背景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小农户的生产作用

首先,要有效提高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水平,不断引导小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鼓励他们向已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可以组织相关人员下乡宣传,让越来越多的小农户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而能够清楚认识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终从内心上提高认可程度。其次,要培养当地有潜力的小农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新型职业农业教育培训力度,让所有的小农户都能够有机会学习到全新的知识、技术以及经营理念,强化小农户的规范种植能力,确保其能够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后,当地政府还要对小农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于那些愿意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农户,给予大量政策上的支持,避免小农户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要承担的负担,让小农户能够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实力来发展成为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

2.2 完善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制度

只有完善小农户与新型农户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制度,才能够确保小农户能够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效结合在一起。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稳住小农户的发展内心。小农户主要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参与到现代化农业建设中,政府也要在此基础上优化土地流转保障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土地流转程序进行规范。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小农户能够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小农户可以利用土地入股以及股份合作等形式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享,共同承认风险的责任体系,有效确保小农户能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衔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利益造成侵犯的严重问题,让小农户能够享受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利润。此外,在利益制度中既要关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联系的紧密型,还要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的稳定性,不要由于夸大利益联结作用,忽略了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持续性。更加重要的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利用党组织的监督和参与,确保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的稳定利益,以此来实现更加有效的衔接。

2.3 发挥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确保小农户实现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从一方面来看,家庭农场占据着明显的地域优势。对此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地理优势,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方案,全面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产业,有效发挥出服务小农户、致富小农户的辐射作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农民合作社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利用联耕联种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统一优化,利用农业企业市场优势,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总而言之,由于各种类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不同的优势,所以在带领小农户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功能方面也存在不同的作用。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小农户会积极主动加入到农业生产活动中,为农业生产节约了大量消耗,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使农民的收入能够稳定提高。对于这样的发展优势,今后还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提高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衔接能力。

总而言之,发展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利用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能够从本质上转变小农户的发展形势,这也比较符合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形势。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出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应用合作的手段,来确保合作关系能够持续安稳的发展下去,尽早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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