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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的阻碍与对策思考

时间:2024-05-25

史艳茹

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工作在逐步推進,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也发现了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中存在很多障碍,这些障碍的因素非常多,并且非常复杂,需要对其进行细致分析,找到良好的处理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才能够有利于人类的长期建设和发展,由于我国的物质文明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全民即将进入小康社会,所以要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保护自然和关爱自然的方向上来。

一、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中的阻碍分析

1.环境保护资金匮乏

据了解,大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都没有足够的投入,都达不到每公顷30 元的管理维护费用,就更不用说每公顷150 元的补偿费用了,这些费用与生态恶化造成的损失以及治理已被损坏的生态环境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这就为部分地方政府保护自然保护区工作效果不达标提供理由。

2.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因为我国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经费也是不足的,体制也是不够完善的。我国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是各项法规对于具体的犯法责任惩处不清晰。有些犯法行为的惩处罚金太低,偷猎者将猎物出售后的经济获益远远超出罚金。这就导致了很多偷猎者知法犯法。另外,法律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重心落在地方政府上,但是具体的权责划分不够清晰,这就降低了环境保护部门在工作中缺少法律依靠。

3.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当前社会我国主流的管理体制就是业务都是有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而行政一般都是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负责的,我国实行的也是这种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是有着明显的缺点的,如权力不明,职业不清的问题,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对与带动地方经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护区的工作也没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重视。

4.环保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但是环保部门和文化部门对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的宣传力度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自然保护区的人民在无意识中触犯了法律。这就让众多的法盲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对于法盲的处理也比较困难。所以,也成就了很多假装法盲的不法分子。所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宣传工作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

二、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中的阻碍处理对策

1.科学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面积

鉴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对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要进行科学的规划。片面追求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会导致保护区的具体保护工作质量下降。这样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保护,并且还会导致更多的自然保护区遭到恶化。为此,笔者认为需要适当缩减自然保护区的面积,或者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支持,从而让自然保护基金真正能够起到作用。当自然保护区工作都落实到位了,环境执法工作量也会降低。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根据当下环境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分析环境保护法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对症下药,从而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为了让相关立法工作顺利进行,自然保护区环境相关工作者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刻分析,找到工作症结,提成合理的方案。将这些方案提交至相关立法部门,从而能够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处理当下自然保护区的混乱局面。此外,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来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职责和权力,从而让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优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利于执法问责

政府部门要对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进行优化,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让具体的工作都落实到人头。这样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提升工作效率。自然保护区受到伤害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如果出现违法状况,不予以及时处理,就会变相破坏自然保护区。为了能够有效开展工作,政府部门要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性作用,让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起来。当管理上没有漏洞,不法分子就会收敛许多,从而减少破坏自然的违法行为。

4.加大自然保护区宣传力度,减少法盲数量

环境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法盲,这些法盲的数量不再少数,对其惩处力度也需要再三考量。为了不给违法分子冒充法盲的机会,要大力进行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教育活动。这项工作需要文化部门和环保部门策划,由地方政府进行辅助执行。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要对相关的宣传工作制定可持续方案,让环境法长期普及。一方面能够起到教育作用,另一方面能够时时提醒那些偷猎者约束自己的行为。文化部门则要通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提升个人修养素质和法律意识等层面进行保护自然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则要通过学校和居委会等渠道对这些宣传工作进行支持,监督地方人民都受到法律教育,坚决消除法盲,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内居民中的法盲。

三、结语

综上所述,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工作有力开展需要多方配合,通力合作以打造一个捍卫自然保护区的队伍。全面建成法治社会背景下,国家要对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不仅要有相关的立法,还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权责进行规定,从而有利于对违法者进行责任追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体是政府,政府要对这项较新的业务进行科学规划,从而让各项管理活动顺利开展,从而更好地配合环境执法部门进行工作。此外,文化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对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工作给予更高的重视,从而避免法盲犯法。因此,与自然能够保护区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都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调整以提升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彭志远.自然保护区管理若干问题浅析[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26).

[2]王岐海.自然保护区管理转型:核心问题探析[J]. 林业经济. 2012(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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