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史晶凡 张华杰
摘 要:城市绿化是社会公益事业,城市里的每个市民都责无旁贷。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就如何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冠名认建、认养工作长期有效进行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城市绿化;冠名;认建、认养;意见
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活动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向上的具体体现,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需要,也是丰富义务植树内容和形式的有效途径。既可以有效地缓解绿地建设养护费不足的矛盾,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可以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如何更好地依靠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公园绿地认建、认养工作长期有效,有声有色地广泛开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大胆尝试:
一、坚持自愿原则
开展公园绿地冠名认建、认养要通过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与地方绿化主管部门协商,由自愿要求冠名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已经建成或准备建设和正在建设的绿地、人文景观采取冠名认建、认养,并签订冠名认建、认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共同遵守。绿地冠名认建、认养坚持单位、个人自愿的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强行摊派和形式主义。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不改变绿地的产权性质和所有权关系。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是指单位、组织、家庭或个人,按照一定程序通过捐款、捐资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城市绿地建设、养护的公益性行为。
二、坚持服从管理机制
公园绿地冠名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绿地作业设计及管理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冠名认建、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并应接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冠名认建、认养分两种,一是自行建设,即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直接负责建设绿地来冠名认建、认养。二是委托建设,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委托园林绿化单位建设,养护绿地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冠名。凡符合冠名认建、认养绿地面积或道路长度要求,绿地冠名,认养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在绿地内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区园林主管单位统一设计。
三、坚持广泛宣传机制
通过电视、报刊、等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认建、认养活动的深远意义及认养办法,积极营造认建、认养绿地社会氛围,及时报道认建、认养绿地的动态、建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优秀典型事例,以典型引路,推动认建、认养绿地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绿地认养活动。公园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是推进公共参与,体现爱我家园,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自觉奉献的时代新奉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开展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及各项服务工作,使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认建、认养范围
认建、认养范围是北坡有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可在北坡按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冠名认建、认养,其他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可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化隔离地区绿地和广场绿地,重点是精品绿地、街道绿地和社区公共绿地,也可以按绿色陈仓人物开展冠名认建、认养活动。
五、坚持资金管理机制
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建养谁有、合建养共有”的原则,使认养活动多元化筹资、市场化运作。认建、认养费用依据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核定标准进行收缴进入财政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建立严格地财务审批制度,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把好资金使用关。同时要加强苗木价格指导、管理和监督,实行最高限价,确保认建绿化工程顺利进行。认建、认养资金必须缴入专用账户采取收支两条线,实行转款专户、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建、认养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绿地认建、认养期限一般为1~3,到期后可申请续期,但是最少不得低于一年。单位、团体或个人可认建、认养一块或多块绿地,也可以多人认建、认养一块绿地。提倡和鼓励学校参与绿地认养认管活动,可以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认管,主要以管护、保洁为主。采取委托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具有相应的监督权力,同时可以获得相关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的资料、认养证书等。认建、认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植物配置和园林景点,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及进行商业经营行为,不得在树立的标志牌上标注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不得私自转让认养权。认建、认养者如因人力、财力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认建、认养协议的,应提前30日向区园林部门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对无故不履行协议的,区园林部门可告知当事人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認建、认养者。
总之、城市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活动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新延伸、新发展、新内容。旨在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绿化的氛围,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和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绿化、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局面,使宝鸡市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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