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蔡运光 王 燕
问:我是一名进城打工的女工,去年元月与一家私人鞋厂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元月,我在该厂找了男朋友,并已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前些天,老板得知我怀孕后。便以我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非法同居,违法了国家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我在一星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老板能以未婚先孕为由而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吗?
答:《劳动法》与《婚姻法》及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老板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对的,是张冠李戴的。
我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女职工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怀孕,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你未婚先孕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应受到《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的调整,但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老板以你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是不对的。
34100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蔡运光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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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贷款
编辑同志:
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由于观念问题,就将赚的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读者万成功
万成功同志:
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1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的规定,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信用社的说法虽然不完全正确,但很实际。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
23003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事务所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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