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深化农村改革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时间:2024-05-28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即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年。尽管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一些长期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有待破除,农村改革仍有待深化。

四十余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成效显著,主要是处理好了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重大农村改革先后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继续协调处理好这些关系。

继续处理好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改革的深化与推进,要坚决守住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继续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并继续将乡村自治与德治和法治深度融合。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实农村集体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土地的公有制属性。

继续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从城乡统筹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发展,再到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党和国家在城乡关系的认识与处理上始终立足于时代要求。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与城乡的融合发展,要继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既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又要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破除各类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特别是向乡村流动的壁垒与障碍,引导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继续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农业领域的外部性强,容易面临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更需要协调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市场化导向增强,玉米实现“价补分离”,稻谷与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断完善,国家的粮食安全基础持续保障,市场与政府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协调程度得到增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特别是产业兴旺的目标,要继续完善和健全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支持保护制度,提高政策效率,增强政策效果,引导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要素市场,切实满足乡村二三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快实现乡村产业融合。坚持市场化方向,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激发乡村发展的新活力,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继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开发式扶贫到整村推进式扶贫,再到2013年明确提出精准扶贫战略,党和国家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到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约有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约为0.6%,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2.2%。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继续协调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贯彻落实好新时期《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要素的配置效率;又要继续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与转型的体制机制,以解决相对贫困为着力点,实现生活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涵盖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方位振兴,这也就要求农村改革是全方面与多层次的。从2020年到2050年的未来30年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遵循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基本经验与规律,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长效的制度保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