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2014年,湖北省鄂州市大垅村被确定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历经两年时间,大垅村实现了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明确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其中,成员资格确认及股权设置的探索和经验值得关注,改革面临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大垅村确认常住人口为2009年4月18 日以前一直在本村的村民,4月18 日以后迁回的村民就不是常住人口,经过摸底排查,大垅村居住人口共有16种类别:1.常住人口;2.2009年4月18日后转回大垅村的户籍人员(其中不含大、中专转回的毕业生);3.出嫁女有户的人员;4.出嫁女带子女有户的人员;5.出嫁女离婚回村的人员;6.户籍挂靠人员;7.公务员、现役军官、事业离退休的人员;8.现役军人、劳教和本村服刑人员;9.离婚有户、人未离村的人员(指女方);10.结婚后离婚有户,长期无人在家的人员(指女方);11.丧偶一方有户无人在家的人员(指长期);12.纯女户招女婿上门的人员;13.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后户口无法转入的,但又确实已成事实婚姻及育有子女的人员;14.出嫁女离婚后再嫁的人员;15.大中专毕业生迁回的人员;16.本人不是出生在大垅,因某种原因将户籍迁入,有户口长期无人在家的人员。
为了将在大垅村居住的人口户籍上户日期彻底核实清楚,改革小组向鄂州市公安局去函,请求市公安局户籍科支持配合大垅村产权改革工作,共享大垅村所有居住人口的户籍信息。清人分类专班成员带着户籍复印件和入户调查表到农户家中逐户逐人核对,对照16种人员类别性质,户主确认家庭成员人口户籍类别无误后,然后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认可。经过专班成员的共同努力,花了将近半年时间,终于将大垅村3963人的户籍核对完毕。
一是由清产核资专班将大垅村的办公楼、学校、企业厂房、机械等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入册,做到不漏一处集体资产。二是请第三方会计事务公司介入,将大垅村原有账上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由会计事务所出会计账,工作专班确认审核签字后,在股民代表大会上公布股民知晓。三是由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将村里原有的集体土地、荒山、水面进行全面清理,请专业资产评估公司按照当年的承包价格进行估算,然后出具评估报告,专班审核确认签字后进入经济股份合作社记账。
首先结合外出学习经验,经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研究讨论,初步制定配股方案,先召开村“两委”和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及两个专班会,反复讨论研究、修改,共修改达8次之多,一致通过后再到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配股方案为:一是股份设置采取静态股模式,俗称“生不加、死不减”。二是个人股占总股份的95%,集体股占总股份的5%(合作社的运行经费)。三是常住人口配置股份20股,16类人员按照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类:
既配股又分红的人:(1)常住人口配置20股;(2)出嫁女离婚回村的配1股;(3)2009年4月18号后转回大垅村的户籍将配股(其中不含大、中专转回的毕业生),在大垅村曾经种过田地的配10股;在大垅村从未种过田地的配5股;(4)离婚有户、人未离村的人员(指女方)人均配定5股;(5)丧偶一方有户无人在家的(指长期)人均配定为5股;(6)纯女户招女婿上门的配定为原始股;(7)结婚后离婚有户,长期无人在家的配1股(指女方);(8)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后,其子女按常住人口配原始股;(9)大中专毕业生迁回的按常住人口配原始股;(10) 现役军人、退伍回乡军人、劳教和本村服刑人员均按常住人口配置20股。
既不配股又不分红的人员:(1)出嫁女及出嫁女带子女不配股;(2)出嫁女离婚后再嫁的按出嫁女不配股;(3)本人不是出生在大垅村,因某种原因将户籍迁入,有户口长期无人在家的人员一律不配股;(4)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后户口无法转入的,但又确实已成事实婚姻的,统一不应配股;(5)公务员、事业离退休人员和现役军官已享受某种待遇不予配股;(6)挂靠人员一律不配股。然后在股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股份配置方案,即:将16类人员配置不同的股份逐类进行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现场清点人数,逐类拍照留下痕迹,逐类通过。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大垅村共有3963人,符合配置股份的有3339人。会后将股份配置情况予以公示。
虽然大垅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研究解决。
村民拿到了股权证书
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到位。一是部分干部对改革认识还停留在过去,对壮大集体经济的整体性、系统性、持续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二是部分干部对改革抱有畏难情绪。特别是对历史留下问题,不愿碰、不敢碰。三是部分群众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运行还存在疑虑,抱着改革就是要有立竿见影的效益,没见效益就认为改革不成功。四是村党支部书记是改革的领头雁,若他对改革的目的、内容、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认识不到位,直接影响改革的统筹推进。
工作机制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股份合作社的股份权能不完善,通过改革后理应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六种权能,目前农民股份仅实现了占有和收益权能。二是股份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治理机构、市场经营、监管平台、红利分配、财务管理、股份转让、涉农投资股份量化等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如何运行和改革成果如何运用成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税费政策没有给予相应的优惠。一是国家尚未出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大垅村成立股份合作社后,税务部门不认可股份合作社的主体资格,不予以减免税收,股民分红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影响分配兑现。二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还存在不能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入市、不能做抵押贷款等,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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