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本刊记者
近日,《湖州市千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通过5年(2018-2022年)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引导培育一批绿色发展先行主体,预计提升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家以上,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400家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300家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00家以上、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100家。累计培育农创客380名以上,推动1500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建设一批农创客创业园。为何发布这个意见,如何提升千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浙江省湖州市农经处处长章火根进行了解答。
章火根说,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湖州市提出要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行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我们认为,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的有效手段,此次出台这个意见,旨在落实农业绿色发展新要求,加速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夯实基础。”章火根说。
据了解,湖州市地处杭嘉湖平原,80%以上的耕地是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是浙江省和全国的粮食主产区和重要生产基地,是全国第二个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级市,在浙江省现代农业评价体系中连续五年排名第一,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具有良好的基础。
章火根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18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960家、农业龙头企业1589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38家、示范性农民合作社296家、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市级238家。全市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1155名,农创客261名。全市土地流转率高达64%。
“在此之前,2018年浙江省农业厅出台了《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的十条政策意见》。这些方案和意见都充分明确了对示范性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而我们这次出台的千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意在着力构建更加完整、精准、有效的政策扶持体系,”章火根说,希望以此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业竞争力和质量效益以及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湖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据介绍,湖州市将在落实财政税费政策、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进行落实。章火根说,整体的发展思路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种养大户逐渐发展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之间联合形成合作社、合作社进一步组建联合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概括起来有六项重点措施:一是继续支持示范社创建。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工商资本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提升到和合作社同等的发展地位,家庭农场在享受财政支农政策时和合作社具有同等机会。四是建立一个辅导员队伍,给予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五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六是支持人才培养引进,鼓励返乡创业从事现代农业,培育一批农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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