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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时间:2024-05-2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成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虽然成效显著,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尚不能完全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及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应提上日程,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健全投入的长效机制成为加快补齐短板的重要突破口。

一、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与机遇

(一)基础设施多样性需要多元化融资。基础设施自身特点决定了其融资结构中债权融资占据较大比重,其细分领域繁多,不同行业的资金来源结构差异明显。虽然农村基础设施更多体现公共特性,但许多设施具有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存在向私人产品转换的可能。虽然农村基础设施的定位决定了其建设由政府主导,但面对多样化的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不仅可行而且必要。

(二)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旺盛。农村基础设施需求增加的主要动力来自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另外,基础设施本身还存在物质磨损和设备老化的更新需求。2019年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如《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等,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的指导和支持。

(三)财政与金融支持的联动效应。农村基础设施单纯依靠财政投资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公用性、差异性和广泛性,财政资金投入十分必要,金融资金的介入也起着重要作用,二者有各自适用的特定领域,具有明显协同效应。

(四)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重要切入点。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同时乡村振兴战略会激发出农业农村对金融的巨大需求。基础设施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载体,金融机制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此外,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说,融资活动并不是一次性的行为,在建成后的运营、维护阶段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可以设计相应金融工具和服务,以持续满足项目不同阶段融资需求。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体系构成

(一)金融支持的组织机构体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逐渐形成,在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商业性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模式、产品和技术创新,加上外部环境支持、网点服务优势等,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此外,农村合作金融在“支农支小”等“三农”领域,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金融支持的投融资工具体系。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金融工具是贷款,此外债券、信托融资、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贷款+债券”“贷款+融资租赁”等产品和模式逐步得到应用。农村基础设施适用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通过不同金融工具的组合又衍生出新的融资模式,成为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不同的金融工具有不同的特点,银行贷款范围最广,基本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各细分领域;债券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设施类企业融资;信托一般倾向于选择自身能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基金股权、债权等组合模式,形式较为灵活,可投向各类农村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包括金融机构将持有的农村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和企业自身将相关资产证券化两类;此外,个别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间接来源于理财非标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建立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对信贷支农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中专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科目。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国金融年鉴》等数据,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既说明了该领域旺盛的融资需求,也体现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过程中,对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信贷投放力度近年来有所加大。

(三)金融支持的外部保障体系。一是农村信用体系。近年来从实践看,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不断扩大,信息共享水平有所提高。金融机构通过积极参与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内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等级、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等方式,推动改善农村信用生态环境,引导农村基础设施相关融资主体提高信用意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风险缓释体系。金融机构近年来能够介入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与农村担保创新密切相关。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排污权、水电供暖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权等各项权利可以向金融机构抵质押,通过拓宽抵质押范围,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风险缓释手段。此外,通过政府增信来弥补市场失灵,采取风险补偿基金、财政直补资金担保等方式,也有助于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了以上创新的各类担保方式外,常规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金融机构角度看,较为稳健的做法是采取组合担保方式,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三、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

(一)建立吸引金融支持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是系统性工程,金融机构的参与需要政府、法律、社会等各方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层面,需要合理界定政府职责,从金融供给与企业需求两个角度建立促进金融发展的内生机制,防止资源配置方式的扭曲。鼓励通过财政与金融合作,按照市场化的理念,采取担保、贴息、奖补、风险补偿、设立基金等方式,加强金融支农正向激励。社会层面,加强产权、法律、信用体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降低金融机构交易成本。

(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首先,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原则,在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应加强城乡统筹规划。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网络特性,应充分借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既有利于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支持。其次,更加注重运营和维护环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改革,引入更加市场化的专业机构,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长久安全运营。

(三)提高银行机构可持续支持能力。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自在服务“三农”领域职责和定位。加大服务“三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研究,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同时,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种类丰富、针对性强、好用适用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坚守风险底线,紧跟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不能漫天撒网。此外,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投资等多样化支持方式,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管理思路和方式,需要建立针对性的防控流程。

(四)提升资本市场支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建立针对性的监管机制。引导适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特别是预期现金流稳定、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创新债券品种,针对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设置差异化的审批通道。借助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对特定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规范政府引导基金运作,体现产业基金实质特征,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加深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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