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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

时间:2024-05-28

刘庆斌

农村土地流转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

刘庆斌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必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既不能包办代替、替农民做主,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首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土地流转中必须把遵循农户自愿作为首要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动流转。凡是出现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都应坚决制止和及时纠正。

其次,要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一方面需要研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如建立准入制度,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建立约束制度和保障金制度,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防止土地质量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防止拖欠、压低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另一方面还要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谈判中的博弈能力和话语权,使农民真正成为平等的参与主体,并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再次,要及时回应农民诉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忽视农民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利益诉求,充分尊重其意愿。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不断扩大,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制度平台,让广大农民有机会与基层干部以及流入方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理性、平等的协商,努力达到各方认可、公平均衡的协商结果。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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