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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办案 警方有“四大利器”

时间:2024-04-24

辽沈

一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开展工作,例如,大家最为熟悉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红色通缉令”)。红色通报会发往国际刑警组织的190个成员国,提请成员国警方对通报对象实施缉捕;或是发布“蓝色通缉令”,请求国向190个成员国通报案情,并请求各国警方协助“定位”犯罪嫌疑人,并将情况及时告知请求国。二是通过双边执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执法部门将在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并遣返回中国。三是对双边已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通过外交渠道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引渡回中国。四是公安部已向我驻多个国家的使领馆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专门就打击跨国犯罪、境外追逃等与驻在国执法部门开展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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