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松超
10月15日,一辆面包车在长沙人民中路与王公塘街交汇处与一辆吉普越野车发生剐蹭,面包车上大量螃蟹散落到地上,被路人一抢而空。
法不责众的心理预期乃是造成群体哄抢事件的罪魁祸首,但对于群体哄抢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金。对于群体哄抢事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刑法在量刑上也作了具体的规定。所以,不管是参与群体哄抢的情节严重与否,对于参与者,都是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的。
在此语境下,群体哄抢行为没有得到遏制,就在于现实过程中执法的疲软。客观来讲,也正是由于哄抢者要么被纵容,要么被执法者以法不责众的原则酌情处理,才使得不少人肆无忌惮,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哄抢者的胆子便不断膨胀。
严格恪守法律法规是对执法者最基本的要求,但哄抢事件背后的执法盲区和困境确实不能忽视:首先,在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着公路交通线性化和属地管理点面化的执法冲突。在我国公路运输过程中,公路上的社会治安执法一直存在盲区和空白。其次,由于货物的流动性造成权属人不太确定,发货人、运输人、收货人等方在出现相关情况时对受害人的相关权益的维护也相对复杂和困难。
执法落实的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对群体哄抢事件背后的执法盲区,现实中,不少群体哄抢事件都是发生在偏僻的高速路上,而这些地区正是公路治安执法的盲区和漏洞,这更让哄抢者有恃无恐。
杜绝群体哄抢行为,单靠个人道德约束是很苍白无力的,谴责素质差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让执法部门严格恪守法律法规,让法律的威慑力得到有效的发挥,才能在实际上倒逼人们约束自己的哄抢行为。而在这其中,公路运输治安管理当中执法冲突必须要得到解决,以免遇到不归我管的尴尬局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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