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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困境探讨

时间:2024-05-28

吴 钢

贫困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困境探讨

吴钢

甘肃省陇西县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六盘山6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全县95%的村普遍无经营性资产可量化给成员,这一特点决定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别于中东部发达地区,决定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要围绕土地做文章。因此笔者对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谈几点看法。

困难与问题

基层干部群众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与东部发达地区各级干部和群众相比,西部干部群众等、靠、要、惰思想严重,群众对待集体资产普遍心态是平均分配、分光分净,只关心个人利益,不关心集体利益及发展。

工作体制不顺畅。目前,陇西县等尝试此项改革工作的地区普遍由农牧部门负责实施,从实际推动工作落实来看进展缓慢,改革阻力大,改革效果不显著。

顶层制度设计滞后或跟不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基层群众发扬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但顶层制度和政策框架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基层的创新和热情就会被制度框架所限制。如遇到的股份合作社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集体资产股权不能抵押贷款、资产股份合作社税收多而高的问题,等等,不是靠基层试点和创新就能解决的。

对策建议

大力盘活和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对绝大部分贫困村而言,土地资源是其主要的集体资产。要积极盘活土地资产,至少省级层面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抵押、担保,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议允许依法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土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实现集体土地收益,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制定出台集体股份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免除其在改革中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等发生的相关税费,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改革后农民按资产量化份额获得的分红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条例。近年来中东部发达地区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探索为立法已提供了实践依据,广东省2006年7月颁布了省长令《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浙江省人大2009年11月出台了《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法人地位予以确认。建议中央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条例》,尽快解决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注册问题。

学习借鉴贵州“三变”改革经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深入推进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认真学习领会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经验 深入推进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允许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以折股量化的方式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其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以“三变改革+”模式(即“三变改革+特色产业、休闲旅游、集体经济、特色小镇、转移就业、生态移民、商贸服务、特色文化、农村电商等”)为基本经营模式,以参股、控股或独立经营为投资方式,以依法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为纽带,在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股份合作机制。

(作者单位:甘肃省陇西县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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