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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政

时间:2024-05-28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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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国务院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作出部署。《通知》强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

我国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国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金融等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延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继续执行农村金融、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邮政代办金融保险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税收政策。两部门通知明确,“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国土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近日,国土部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规范地方行为,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提升现有耕地质量,有条件地实施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必须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农业部、农行联合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近日,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决定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六类发展经营融合主体,并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产品和网点优势,加大向各级农业部门所推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

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近日,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全面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建设,掌握我国耕地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提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意见及政策措施,助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建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库,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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