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何欣
某高校教授朴先生受聘参加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的科研课题,野外考察时遇车祸受重伤。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植研所赔偿朴先生49万余元。
植研所认为,朴先生并非从事其单位的雇用活动导致损害,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课题为中科院植研所所有,课题管理人以植研所名义聘用朴先生,该行为应视为植研所行为。植研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并不影响该聘用行为的性质,且事发当天,也是植研所的工作人员驾车,因此该项活动可以认定为野外调查活动的组成部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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