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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变”改革需抓好五个环节

时间:2024-05-28

崔宝玉

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其核心要义是通过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增值。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中,需重点把握如下几个环节:

处理好复杂的法律关系。农村“三变”改革,既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办法,还涉及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在“三变”改革的实务操作中,要切实解决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相适用问题,避免法律风险。

完成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完成好“三变”改革,必须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对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召开农村居民(代表)大会对结果进行认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农村产权的评估、交易、融资和担保的平台与体系建设。

选择好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高,在“三变”改革中,因地制宜选择好经济实力强、效益好和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经营主体至关重要。

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如“村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集体资金控股模式,“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农户”的混合参股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职业经理人”的农户合作经营模式,等等。

构建好“三变”改革的风险保障机制、利益驱动与制衡机制。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入股的经营实体可能会出现经营性亏损,应建立经营风险的补偿机制,引导农村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和合作机制,保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和参与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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