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魏仁月 许倩雯 黄渝海 熊 荣 陈 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践研究——以贵州食用菌产业为例
魏仁月许倩雯黄渝海熊荣陈行
(贵州师范学院商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加快,农业经济呈现出转型升级和改革的局面,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文章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出发,以贵州省食用菌产业为研究对象,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融资困难、农业经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难以享受政策扶持等问题,为此提出完善相关金融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管理政策改革、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培育农业金融咨询服务产业与机构相关措施,以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参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贵州;食用菌产业;实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高了农业经济发展效率,推动了农业经济从传统的发展模式逐渐转向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和利用了农业现有资源,将当地资源优势在最大程度上转化为经济优势,将农户、政府与企业有机联合,形成一个整体,三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从而共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1.1.1 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是指在农村具有较强的市场信息反应能力和农业生产管理能力的农户,其信息流十分流畅,能够准确地获取市场信息,面对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专业大户的出现,不仅推动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还解放了农村的劳动力,使更多农民家庭的土地都能按照季节和时令种植培育应季农作物,稳定家庭收入,让外出农民工安心为城市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1]。
1.1.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经营模式之一,与其他经营模式不同,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充分调动了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家庭农场对推动农产品的商品化、缩小城乡差距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家庭农场模式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3种。
(1)公司+农户模式。该模式主要采取公司与农户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整合规划农村资源发展生产,从而获得收益,其中,农户收益的获得主要来源于公司分红。
(2)农户+农户模式。通过树立成功农户榜样,培养其他农户对其的认同感与追随感,从而达到资源共享,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目的。
(3)个体农户经营模式。由于受到个体农户能力和资源有限性的影响,该模式为底层模式,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在未来的发展潜力较低。
1.1.3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自身利益、提高自有产品价值、实现多途径的经济来源而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是为自身利益负责的经营主体。随着农业体系的不断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发展类型有以下4种。
(1)大户带领型合作社。主要模式是“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大户带领社员共同发展。
(2)龙头企业引领型合作社。企业为了生产充足的原材料,为了达到企业生产需求,通过培训提高社员的综合技能,生产高质量原材料,从而稳定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上下游关系。
(3)村支两委牵头领办型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社联系起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帮助当地农民群众增产增收。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型。是指将从事同一产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该产品相关的组织联合起来,实现产品生产、包装、销售一体化模式[2]。
1.1.4 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指以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为纽带,以市场经济为桥梁,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在发展的各项指标上符合市场的规定并得到政府认可与批准的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7 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1 243 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7 亿农户,户年均增收超过3 000 元[3]。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龙头企业的发展为农户带来了较大收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概况如表1所示。
表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概况
名称规模概况 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100 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 专业大户通过调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得出,专业大户在平均生产经营地块规模上仅次于家庭农场,达102 亩,且规模在5 亩以上农业经营户的比重最高,达40.24%[4]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林科技网数据来看,截至2019年10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20.3 万家,近十年来农民合作社总体数量较2009年增长接近9倍,2018年底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数达到12 003 万户,社均带动农户55 户[5] 龙头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近9 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8 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 243 家[6]
目前贵州省食用菌产业正在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的范围。截至2020年,贵州省食用菌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达700多家,规模庞大,不仅提高了种植户的销售信心,还解决了消费者购买的信誉担保问题。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以做出食用菌优质品牌,产生正向连锁效应为出发点,注册创立了多个省级公用品牌。且贵州食用菌依托现有的科研场所和人才培养平台,为贵州食用菌的发展提供智囊。政府与相关的企业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建立起新型的网络销售平台,并支持在延长和探索产业链的过程中进行研发,推动相关产品的优化创新。在各种新型经营模式下,贵州食用菌产业正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因此,以贵州食用菌产业为例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贵州省在农业的生产、加工和流通方面都有了较清晰和专业的界定,各部分经营主体各司其职,在极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发展的专业化进程。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贵州省农业方面的准确融入与发展,贵州省各级政府进行了大力扶持与引导,加上贵州省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与区位优势,贵州全省食用菌产业布局逐渐形成了五大产业带,全省食用菌产业增速位居全国第二,产值产量进入全国前十,带动就业人数近18万人。
图1 2013—2018年贵州省食用菌的发展趋势[7]
2013—2018年贵州省食用菌的发展趋势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2013—2018年贵州省食用菌产业的产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13年不到10 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0 万吨左右,产量增长近8倍,产值增长近10倍。这得益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完善。2021年2月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州在安龙、兴义等9个县(市、区)打造了10.5 万亩,具有贵州地域特色的食用菌产业园区,预计实现产量30.5 万吨、产值41 亿元,带动3.5 万人稳定就业增收。2020年前三季度,贵州省食用菌种植规模达35 亿棒,产量达111 万吨,产值约144 亿元,增速位居全国前列[8]。由此可见食用菌产业不仅增加了就业岗位,还给当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贵州省的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2.1 金融方面
国家大力支持农业的发展,中央财政每年转移支付约17 亿元。此外贵州省还设立如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等多项基金。以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为例,截至2019年,贵州省已设立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476个,基金规模达278 亿元。在该基金成立两年内,全省约89 万人实现持续增收,该基金主要扶持贵州省食用菌、茶叶等符合绿色产业标准的一系列产业,扶持规模达613 家,通过基金扶持仅食用菌产业新增种植面积达2.22 亿棒,其他贵州省传统特色产业的种植面积也均有大幅增加,实现了30.47 万户、约88.85 万人持续增收[9]。该基金项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业企业在农业新兴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巩固了贵州省脱贫成果。
2.2.2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与完善是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2020年1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为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安排50 亿元资金,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贵州省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湿润多雨,且贵州省的地貌多为高原、山地,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常会因天气或路况而被耽误搁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的建立为农产品保鲜期的延长提供了保障基础,降低了食用菌产品保存的风险,减少亏损。此外,贵州省政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方针,不断加强贵州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竭力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在2019—2020年对农田投资高达42 亿元,助力农田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10]。这不仅提高了贵州省食用菌产业的生产效率,还带动了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贵州省龙安县的食用菌产业为例,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已有较大完善,当地目前已建成保险库用地5 000 m3,成品仓库占地1 500 m3,分装流水线一条,冷藏运输车两辆,此外还具备食用菌良种繁育中心650m3,生产大棚50个,由此可见政府对食用菌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较为重视。
2.2.3 技术推广和研发
助力各贫困县确定当地的主导产业,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及时发现当地未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签订产业科技帮扶协议,制定“一县一策”产业科技帮扶整体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帮助当地农业技术高效发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少企业已经在技术发展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贵州梵天菌业有限公司实行食用菌托管的经营方式,农户可将食用菌托管给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农户也可自行种植,企业对农户进行种植技术培训。公司采取自主研发和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作的方式,主攻菌种研发、技术服务、精深加工、销售物流、废菌棒处理等食用菌生产加工关键环节,实现技术突破。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威宁县投资创立的子公司,在技术层面,建有自动化生产线、采收与保鲜生产线等多条生产线,同时拥有菌种研发及培育中心、冷藏仓库及近900个现代化工业出菇大棚等。同时,当地县委政府出台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始终鼓励企业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通过与省内外研究所的合作,彻底解决了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专用菌种、工厂化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制造三大核心技术要素,实现了食用菌工厂化周年生产,从而改变了过去只能季节性栽培的历史。通过政府对技术层面的支持,有利于助力农业摆脱传统落后的发展模式,推动农业产业的绿色发展。
2.2.4 人才政策
在人才方面,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贵州产业扶贫政策解读》,要简化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条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到市(州),放宽对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审要求,向脱贫攻坚一线和服务基层的农业科技人员倾斜,建立建设各项农业发展补助项目,并且组织实施“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每年派选一万余名农业专家前往基层考察研究,政府采取政策激励的方式,提高农村科技人员的薪资等待遇水平,竭尽全力将人才留在农村,同时加强对乡村在职人员专业技能的再培训,紧跟时代发展,不断丰富乡村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共同推动贵州省农业产业的发展。
表2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
名称规模概况 家庭农场目前,贵州省农户家庭农场共2 582 家,家庭自有劳动力1.4 万个,经营土地面积14.9 万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4.93 亿元[11]。贵州省新型家庭农业在各方的支持下快速发展,但目前仍处于起始阶段,贵州省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占比依旧很高,2019年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占就业人口的54%,而第三产业仅占29.2%[12]。从事初级产品生产的人数依旧较多。此外,家庭农场存在技术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融资困难等问题,因此,新型家庭农场从专业化程度来看水平较低 专业大户截至2018年,仅贵州省三穗县全县培育专业大户共138 户,带动了当地人口的就业。此外,截至2021年,黔南州种养加销专业大户达552 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0年,贵州省当前正常运转的合作社约3 800 家,而空壳社也有3 000 多家,占合作社总数的近一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过程中,存在内部管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对问题的针对性管理等问题,且贵州省大多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比较单一、服务水平层次低,大多是初级产品 龙头企业截至2020年,贵州省龙头企业规模再创新高,对贵州经济的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根据贵州省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显示,仅遵义市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86 家,新增省级龙头企业24 家,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91 家[13]。由此可见,贵州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正在快速发展,这有利于贵州地区农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助力提高农业各环节的生产效率
注:数据来源于贵州省统计年鉴(2020)和市县经济动态第8期。
“三农”问题一直受到中央的深切关注,但是由于农业具有附加值低、周期性和季节性明显等特征,导致农业产业向社会融资较为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整合农户与企业、农户与合作社及农户与政府的关系,有创新性地开展直播营销、电商营销等营销模式,达到增收的目的。但是,距离农业产业迈向现代化的目标差距仍较大,贵州的很多地区农业金融与保险的发展较为落后,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尽管相关政府机构与各个部门在发展农业中小金融机构方面取得了共识,但由于农业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难度大,监管部门考虑系统性风险,在政策上采取了严格的准入政策,导致农业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于农业发展的需求[14]。此外,从当前现状来看,虽然已取得了绿色产业扶贫基金和各种企业贷款等政策支持,但是由于基金申请和各项农业贷款的门槛较高,实际取得帮扶资金的企业和地区有限,从而导致了部分地区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的绿色基金起步较晚,许多投资技术问题还不够完善,这也给企业融资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以现代化农业为发展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限于当前的经营制度,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结构比较混乱。在监督层面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大且规章措施没有针对性,导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缺乏专门的部门控制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可能造成的风险,从而导致了非必要损失过多。例如,相关单位没有发挥其定向采购的扶持功能,这就导致了市场上很多垄断现象的出现,而这些垄断行为又缺乏法律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较为不利。从管理者自身的层面上来看,管理层没有积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加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体系层次低、产品对象过于单一化、缺少高附加值产品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外,小规模经营主体也占据一定的比例,从国家政策出台情况看,“抓大放小”是国家扶持规模户的指导思想,随着扶持政策标准逐步提高,享受政策扶持的门槛日益升高,小微经营户和小规模经营主体很难达到扶持标准[15]。此外,小规模经营主体一般以家庭经营为主,范围较为分散,走访与调查小规模经营主体实际情况的成本较高,因此对于小规模经营主体来说,享受国家政策的扶持较为困难。
促使金融机构推出新型的金融产品,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链来源,应减少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提高服务质量。要发挥好绿色金融的作用,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与绿色基金,出台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高可行性的金融扶持政策。如贴息、让利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提供资金保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方式逐步出现,传统的农业经营管理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主动分析市场,重新认识经营与管理的模式,推进自身的经营管理改革。基层政府和农业管理相关部门,可给予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如通过给予经营管理方式转变的新型经营主体奖励政策、定期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推动农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创新,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队伍。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空壳运转的情况,不仅要加强外部监管还应该加强对其内部的监管,政府还应积极规范市场、落实市场的退出机制,让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市场,节省资源去发展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需加强实质性审查,提高注册登记的严格性和严肃性,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此来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运转现象出现的概率。落实工商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扶持服务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在法律制度约束的同时,提升农业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行业自律程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实行信用黑名单制度,对进入信用黑名单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部门不再给予信贷、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此督促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结构的正常运转,从而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当前很多中小企业不了解绿色产业扶持政策,或由于政策扶持门槛较高而无法获得资金帮扶的现状,政府应考虑培育农业金融咨询服务产业与机构,运用市场手段,使中小企业可以从金融咨询服务机构获得政策的指导与帮助。使得已达标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未达标的企业在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自我完善,以达到获得资金支持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应运而生。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出发,以贵州省食用菌产业为例来研究政府为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所做的努力,总结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供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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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
A
2095-1205(2021)10-122-04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校院联合研究项目研究成果(2020DXS136)
魏仁月(2000- ),女,汉族,山东德州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
陈行(1989- ),女,汉族,贵州遵义人,硕士,实验师,研究方向为绿色经济。
10.3969/j.issn.2095-1205.202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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