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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21年国外扣留(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分析*

时间:2024-05-28

董 娇,赵春艳,刘寅山,张 琳,邰丽梅**,甘 玲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221;2.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221;3.云南省食用菌协会,云南 昆明 650221)

食用菌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的特点,含有人体所需多种氨基酸和微量元素,是兼具荤素之长的高档食品,在国外被称为“植物性食品的顶峰”[1]。中国食用菌物种资源丰富,食用菌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2]。据中国食用菌协会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宁夏、青海、海南和港澳台等省、区) 的统计调查[3],2020年全国食用菌总产量为4 061.43万吨,总产值为3 465.65亿元,比2019年分别增长3.2%和10%。据海关统计出口数据,2021年全国各类食用菌产品出口量为66.13万吨,出口额为29.10亿美元[4]。我国食用菌产品主要出口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等诸多考虑,实施着最为严格的农产品进口口岸管控措施,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的行业和范围不断扩大。我国食用菌产品在出口中也受到了限制[5],每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通报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通过梳理国外扣留(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研究分析出口受阻的原因,以期为增强我国食用菌行业应对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借鉴。

1 我国食用菌主要出口国家扣留(召回)制度简介

1.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自动扣留制度简介

自动扣留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即对于有潜在问题的进口农产品,运抵美国口岸时,每一批次都必须经FDA或FDA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才可放行进入美国市场销售。其中包括以下“潜在问题”。

1)至少有1个样品经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如含有害元素、农药残留超标、致病微生物等。

2)有资料或历史记载,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告,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消息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的危害。

3) 多个样品检验不合格,但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明显危害,如变质异味、夹杂物、标签不合格等,可在特定情况下对生产商、出口商或国家(地区)宣布采取“自动扣留”措施[6-9]。

1.2 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制度简介

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RASFF), 主要是针对各成员国内部由于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标示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问题及时通报各成员国,使消费者避开风险的一种安全保障系统[10]。建立RASFF的目的是为欧盟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机构提供有效的途径[7],保护消费者免受食品消费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风险的危害,以及在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之间及时交流风险信息[10]。RASFF在各成员国之间协调立场、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抵御危害中有重要作用。RASFF通报制度分为2个方面,即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和欧盟委员会向各成员国通报。其中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通报的基本要求是当成员国了解或怀疑某些食品对消费者健康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这种危害性食品可能会出现在其他成员国的市场上[10]。

1.3 日本厚生劳动省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制度简介

日本厚生劳动省(the ministry of health,labor and welfare,MHLW)对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2种形式[11-12]。其中监控检查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低的食品,厚生劳动省检疫所在对进口食品进行监控检查时,不妨碍食品的进口通关,仍可继续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若在监控检查中被查出第一次违规,针对该产品的监控检查的比例会提高至50%,若该产品被第2次查出违规,该产品的检查比例将被提高至100%,即进入命令检查阶段[12]。命令检查是当发现进口食品频繁违反食品卫生法时,厚生劳动省针对这些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发布的检查命令。在进行命令检查时,进口程序将被中止,并且命令检查的费用由进口商支付。命令检查的检查内容以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11-12]。

1.4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进口食品申报及检查制度简介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对进口食品在进口前、通关、流通3个阶段进行管理。

1)在进口前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2)在通关(进口)阶段采用精密检查、随机抽样检查、现场检查或文件检查,其中精密检查的处理期限为10 d,主要通过物理、化学或微生物方法检查;随机抽样检查的处理期限为5 d,根据抽样计划,用物理、化学或微生物方法检查;现场检查的处理期限为3 d,主要综合产品的性状、气味、颜色、标签、包装状态、精密检查记录等,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文件检查的处理期限为2 d,主要审查申报文件等,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3)在流通阶段进行抽检。以这三重安全管理体系以加强进口食品的安全[13]。

2 我国食用菌出口贸易现状

2016年~2021年,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新冠肺炎疫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食用菌出口量与出口额波动明显。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6年~2021年全国食用菌出口情况见图 1[3-4,14-17]。

图1 2016年~2021年全国食用菌出口量和出口额Fig.1 Total export volume and foreign exchange income of edible fungi in China from 2016 to 2021

如图1所示,2016年~2018年,我国食用菌出口量和出口创汇均稳步增加;2018年~2020年,我国食用菌出口量和出口额逐年减少,其中出口额在2020年创新低,由2016年的31.76亿美元降至27.28亿美元,减少14.11%;2020年~2021年,我国食用菌出口量和出口额有所增加。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的食用菌产品中出口额均超过1亿美元的种类有干香菇(Lentinus edodes)、干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和小白蘑菇(洋蘑菇)罐头;其他蘑菇罐头在2017年~2021年期间出口额均超过1亿美元;其他伞菌属(Agaricus) 蘑菇罐头在2019年和2020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其他制作或保藏的蘑菇及块菌(Tuber spp.)在2018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蘑菇菌丝和其他鲜或冷藏的蘑菇在2021年出口额超过 1 亿美元[3-4,14-17]。

3 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扣留(召回)情况及原因分析

为了便于食用菌从业人员及出口企业更好地掌握我国食用菌产品出口贸易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根据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所提供的数据,对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扣留(召回)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分析。

3.1 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扣留(召回)总体情况

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扣留(召回)情况见图2。

图2 2016年~2021年扣留(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数量Fig.2 The number of batches of China’s export edible fungi products being detained (recalled)from 2016 to 2021

由图2可知,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相关机构扣留(召回)共计464批次。其中美国扣留我国食用菌产品最多,达393批次,其次为韩国、日本和欧盟[18-21]。

3.2 美国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

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扣留393批次[18],具体扣留原因见表1。

表1 2016年~2021年美国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Tab.1 The USA detained China’s export edible fungi products from 2016 to 2021

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因产品品质卫生问题扣留我国食用菌产品批次数量最多,达231批次,占比58.78%,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蘑菇、黑木耳/黑云耳、香菇、香菇片、鸡油菌(Cantharellus cibarius)、黑蘑菇及真菌产品等,具体扣留理由是不干净/不卫生;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其次因农药残留(多菌灵、高灭磷、啶虫脒、克螨特、甲胺磷、依维菌素、甲拌磷砜、乙霉威、克百威、咪鲜胺、唑螨酯、水胺硫磷等)超标扣留我国食用菌产品达128批次,占比32.57%,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蘑菇、黑木耳/黑云耳、干黄木耳、干灵芝(Ganoderma spp.)、蘑菇粉、干黑木耳丝、香菇、平菇(Pleurotus ostreatus)、白木耳及真菌产品等。其他的扣留原因还包括存在微生物(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等),污染物(铅)超标,含有毒有害物质,标签错误,生产工艺未备案,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亚硫酸盐超标等,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蘑菇、金针菇(Flammulina velutipes)、麻辣蘑菇、羊肚菌(Morchella spp.)、蘑菇汤、木耳及真菌产品等。

3.3 欧盟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

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欧盟食品和饲料委员会召回16批次[19],具体原因见表2。

表2 2016年~2021年欧盟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Tab.2 The European Union recalled China’s export edible fungi products from 2016 to 2021

从表2可以看出,欧盟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最多,达6批次,占比37.5%,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香菇和有机蘑菇灵芝粉。其次因农药残留(胺菊酯、尼古丁、残杀威、稻瘟灵等)超标和存在微生物(蜡样芽胞杆菌、霉菌、好氧嗜温菌、梭状芽孢杆菌亚硫酸盐还原剂等)问题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各4批次,各占比25%,涉及的产品种类分别为干牛肝菌、有机灵芝提取物和黑木耳、盐水蘑菇。其他召回原因还包括污染物(镉)超标以及产品腐烂,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蘑菇和冷冻混合蘑菇。

3.4 日本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

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日本厚生劳动省扣留20批次[20],具体原因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日本因成分规格不合格问题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最多,达12批次,占比60%;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蘑菇加工产品、冷冻蘑菇、加工香菇片、冷冻香菇、水煮草菇、冷冻金针菇、杏鲍菇等;具体扣留原因是培养繁殖所得微生物呈阳性、大肠杆菌呈阳性、细菌数量超标等。其次因农药残留(吡虫啉、毒死蜱、乙草胺等)和次硫酸钠、二氧化硫超标问题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各4批次,各占比20%,涉及的产品种类分别为干燥木耳、鲜松茸(Tricholoma matsutake)、干香菇、盐渍蘑菇。

表3 2016年~2021年日本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Tab.3 The Japan detained China’s export edible fungi products from 2016 to 2021

3.5 韩国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

2016年~2021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韩国食药厅扣留35批次[21],具体原因见表4。

表4 2016年~2021年韩国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Tab.4 The Korea detained China’s export edible fungi products from 2016 to 2021

从表4可以看出,韩国因农药残留(多菌灵、五氯硝基苯、毒死蜱、氯氰菊酯、三唑磷、百菌清、甲氰菊酯、莠去津等)超标问题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最多,达20批次,占比57.1%;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木耳、灵芝、新鲜洋松茸蘑菇、银耳等。其次因二氧化硫超标问题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5批次,占比14.3%,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蘑菇块、洋松茸薄片、二孢蘑菇罐头、蘑菇片和茎、双孢蘑菇片等。其他扣留原因还包括存在微生物(细菌数超标等)、金属性异物不合格、使用食品中不得使用的原料、污染物(铅)超标以及含有食用色素;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香菇条、二孢蘑菇罐头、蘑菇罐头、蘑菇粉、猴头菇粉、干木耳、冷冻松露、白桦茸提取物粉末、香菇提取物等。

4 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国外扣留(召回)情况分析,发现不符合检疫规定、农药残留超标、亚硫酸盐超标和存在微生物是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最应该关注的风险项目。

鉴于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的通报情况,我国食用菌行业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高度重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如下。

1)我国食用菌相关部门应跟踪、完善对国外主要贸易国家相关标准、技术法规、认证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分析研究并建立应对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的竞争力。

2)我国食用菌生产企业也需要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提醒,通过技术创新、质量创新,对食用菌产品进行不断转型升级,培育自主品牌,以便突破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的障碍[22]。

3)我国食用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研究工作,争取拥有一定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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