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江 仿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野生食用菌是生长在自然界完全处于野生状态的食用菌。常见野生食用菌品种包括块菌(Tuber spp.)、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松茸(Tricholoma matsutake)等,这类食用菌在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或受到外界的污染或刺激的情况下,就可能不再生长甚至消失[1]。相比人工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的营养价值更加丰富,研究证明经常食用野生食用菌的人群身体抵抗力也更高,因此人们对野生食用菌的需求量更大[2]。因此,相关的从业人员加大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开发,导致自然界中生长的野生食用菌的数量急剧下降,部分稀有菌种还面临着灭绝的危险[3]。现阶段在中国野生食用菌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乱采乱挖的现象极为严重。受到利益驱使,山区农户野生食用菌的乱采乱挖现象越来越严重,许多刚刚长出的幼菇就被采走,造成了生态的破坏,导致土壤中的菌丝体大量减少,从而影响了野生食用菌来年的生长[4]。除此之外,在野生食用菌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对野生食用菌的加工技术较为薄弱,因此现阶段的野生食用菌资源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其附加值较低。
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注重保护开发与维护的平衡,既满足当下实际发展需要,又不会对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影响[5]。基于此提出了构建相应的资源保护法律,并以此作为资源开发的基本准则和约束条件。在原有保护资源的法律基础上,针对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提高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当前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在人们缺乏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6]。现阶段针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保护依旧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在原有资源保护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更全面的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见图1。
从图1中可以,以现有法律为核心,在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基础上,派生出保护自然资源系统、合理开发战略性资源、适度消费与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法规,使得资源保护法律形成一个保障体系,相互配合制约,并为野生食用菌可持续开发提供基础。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下,法规的完善可以分为3部分,分别为野生食用菌资源交易制度的完善、其定价制度的完善以及保护制度的完善[7]。其中交易制度的完善是维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利益的根本途径,明确划分所有权与使用权对应负责人的责任制度,限制交易的最大额度,从而避免野生食用菌资源的过度开发。在野生资源定价制度完善的过程中,野生食用菌不同种类的实际售价由市场决定,以真实地反应出野生食用菌资源的稀缺性,从而抑制过度需求。在了解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将市场定价模式切换成为政府控价模式,由政府负责制定不同种类的野生食用菌的价格并实施价格管制。野生资源保护制度的完善,针对的是不同的野生食用菌资源,按照野生食用菌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划分成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下,要增设惩罚制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不同的野生食用菌开发基地,要根据不同的资源分布特点采取不同的可持续开发策略。分别统计待开发区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分布位置、种类、数量等信息[8]。将统计初始信息转换为分布频率和分布数量2个参数,将分布频率为少见且分布数量为少量的野生食用菌建立保护区。
野生食用菌资源可持续开发策略具体的提出与实施过程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参考当前野生食用菌资源分布与组成特征的分析结果,构建完善的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作为可持续开发的法理基础,制定并实施对应的野生食用菌资源可持续开发策略。
在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制定和完善的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执行,优化执法效果,建立相关的执法机制[9]。
野生食用菌及其产品的限额采摘制度源于最大生物持续产量理论,结合当地的资源数量与民族习俗,对野生食用菌实行采摘年度计算限额制度。在坚持采摘许可的基础上,建立采摘基地,推行限额采摘制度,以此来限制采挖的数量[10],同时对采摘的数量、采摘的范围以及具体采摘食用菌的状况进行特殊限制[11]。例如,不能采摘幼菇等,这样利于维持整个物种的持续发展,为当地的野生食用菌产业带来经济效益[12]。
生态补偿机制是人类基于防范环境风险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的补偿,包括对生态系统的补偿以及对生态环境建设公共产品生产者的补偿[13]。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体现在3个方面,分别为受益者付费、破坏者付费和财政补偿制度。
合理界定野生食用菌保护区的范围,并对现有的保护区进行全面的更新、调查、分析,对于野生食用菌迁移情况扩大保护区的范围,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加大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以改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充实管理人员,改进管理手段。根据不同地区野生食用菌实际生长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界定,按照不同地区实际野生食用菌生长密度的不同,对单位保护范围进行合理规范;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保护范围需要,界定在分布频度为单位面积内1 000朵(丛)以下的频段内,当单位面积内食用菌数量少于1 000朵(丛) 时,将该区域划为保护区域,并按照食用菌的自然生长方式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14]。直到野生食用菌数量在单位面积内大于1 000朵(丛)时,解除对该区域的保护。
将信息科技技术应用到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建立完备的信息监测平台以保证野生食用菌资源的稳步发展[15]。野生资源信息监测平台的基础构建结构,如图3所示。
野生食用菌资源信息监测平台,融合了多种信息处理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必要对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强制规定,并明确其责任人。野生食用菌的主管部门必须有信息检测的专门机构,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野生食用菌的生长动态进行检测和统计,以方便及时调整开发计划[16]。
野生食用菌资源的保育技术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2个模式[17]。在野生食用菌的保护基地周围建设资源生产基地,组织相关人员研究野生食用菌菌种的培育与扩繁技术、野生食用菌生长环境的微调技术等[18]。这一举措投资少、收益好,不仅可以缓解对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开发强度,且对生态环境不产生负效应,同时也是以野生食用菌资源为原料的相关加工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依托。
选择云南省楚雄州作为实证分析环境,楚雄州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森林覆盖率高,是云南省乃至全国野生食用菌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通过当地政府调取该地区历年野生食用菌的产量与种类。由于野生食用菌的生长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此次实证分析研究的时限为2年,第1年时间内按照该地区的正常发展模式管理野生食用菌的开发与发展,并收集1年内野生食用菌的产量和种类分布。在第2年时间启用设计的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下野生食用菌资源可持续开发策略,按照相同的方式统计相关数据。整合前后2年内的野生食用菌开发与发展的数据,分别从产量和多样性方面分析设计开发策略的应用效果。
野生食用菌在前后2年内产量的变化情况见表1。
通过统计计算,2017年野生食用菌的总产量为11万吨,总产值为101.2万元;2018年野生食用菌在开发策略的约束下,总产量达到了15.7万吨,总产值为178.98万元。相比之下,2018年野生食用菌的总产量提高了29.9%,总产值提高了43.4%。
表1 野生食用菌产量数据对比Tab.1 Comparison of yield data of wild edible fungi
按照相同的方式统计研究范围内野生食用菌的种类,对比前后2年内研究区域内野生食用菌的种类变化情况,并得出结论,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自然开发情况下该地区野生食用菌的种类为4种;而经过野生食用菌资源可持续开发策略的实施,野生食用菌的种类提高到了10种。该开发策略可以有效的保护野生食用菌,保持区域范围内物种的多样性。
综上所述,及时准确掌握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分布及其蕴藏量和变化趋势,综合运用上述措施,形成合理、切实有效保护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多样性,保护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和环境,更加有效的实现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表2 野生食用菌种类对比Tab.2 Comparison of wild edible fungi 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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