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王林云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
从2018年8月非洲猪瘟入侵我国辽宁省以来[1],该病传播极快。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4日上午10时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介绍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截至2019年7月3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2019年以来,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44起,除4月份外,其他5个月新发生疫情数均保持在个位数。
但实际上,疫情数量可能远不止于此。由于种种原因,有许多地方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但没有上报或瞒报,或上报后,有争议,国家不认可。加上在非洲猪瘟条件下地区间猪价差异巨大,高利润诱发了许多猪贩子、不法之徒跨地区跨省抛售疫区带毒猪,或私自屠宰,使得病猪肉进入加工环节,最后导致非洲猪瘟在全国迅速蔓延、流行。生猪存栏数和母猪存栏数大幅下降,猪肉价格急剧上涨就是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冲击生猪产业有力的证明。据2019年8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全国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近期,全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并不断加剧,猪肉市场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据农业农村部对全国4 000个养猪村和1.3万个规模化养猪场(户)的监测,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已连续7个月下降,7月份(全国母猪数下降至2 165万头[2],4月份为2 780万头[3],3个月内又下降615万头)同比降幅分别达到32.2%和31.9%,都已经降到了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受此影响,猪肉市场价格上涨明显加快,7月份全国同比上涨27%,8月份第2周500个集贸市场猪肉价格达到32.44元/kg,同比上涨46.8%。2019年10月11日,全国生猪平均价格达到32.19元/kg,猪粮比价高达16.01,为历史最高,猪肉平均价格达42.32元/kg[4]。综合多方数据和有关方面的情况、调研判断,预计全年猪肉减产将超过1 000万吨,市场价格还将继续上涨。猪肉价格上涨,也带动了禽肉、鸡蛋、牛羊肉、水产品、肉包子等一系列相关食品价格的上涨,正所谓“猪粮安天下”“猪不安,天下也就不安了”。
201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规范产地检疫,严肃查处违规出证等行为”“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指定通道运输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强化查验监管”。在屠宰环节,《意见》重点是明确要求落实屠宰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2项制度。虽然上述种种措施都是十分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并非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措施。
要在近期内,甚至在几个月内增加生猪、母猪的存栏数量几乎是不可能的。等待研制出非洲猪瘟疫苗来控制该病毒传播也并非易事,虽然目前疫苗研发取得一定进展。
猪肉消费量占我国肉类消费量的60%以上,是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保障猪肉供应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大事要事。如果猪肉价格继续过快上涨,就会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影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欢乐祥和氛围。特别是要看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如果届时猪肉供应出现严重短缺,价格上涨超出普通群众的承受范围,在建成小康之年群众吃不到、吃不起猪肉,将会严重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还需要强调的是,我国保供的任务一定要立足于我们自己恢复生产,因为世界上2018年实际进入国际交易的猪肉只有870万吨,历史上我国从世界市场进口的最高猪肉量只有162万吨,我国今年的猪肉缺口可能达1 000万吨,所以靠国际市场调剂是不行的,我们吃肉的碗要抓在自己手里。
非洲猪瘟在我国传播如此之快,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三分天灾”是指非洲猪瘟病毒有它的特殊性,不易杀死,在血液中,常温条件下存活长达15周,60℃条件下存活30 min;在猪肉中能较长时间存活,4℃条件下150 d,-18℃条件下超过1 000 d[5],非洲猪瘟病毒在环境中存活能力非常强,即使在动物尸体中也能存活。东欧有报告称,在只剩下兽皮和骨头的越冬的尸体中发现了活非洲猪瘟病毒,这些病毒可以在骨髓中存活。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困难也是重要原因。“七分人祸”是指非洲猪瘟在中国快速传播主要是由于人为因素。非洲猪瘟是通过近距离接触传播的,如通过口鼻接触、身体的分泌物等途径传播的,不像我们所知的某些疾病是通过气溶胶远距离传播[6]。也就是说,人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重要因素。其中在高利润诱发之下,一些猪贩子、不法之徒跨区域抛售疫区带毒猪,或私自屠宰病猪肉,病毒进入肉品加工环节,最后导致非洲猪瘟在全国迅速蔓延、流行,更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回顾非洲猪瘟早期传入我国的情况,就可一目了然。2018年8月3日,农业农村部首次发布在辽宁沈阳沈北新区发生生猪非洲猪瘟疫情,1家养殖户,存栏383头猪,发病47头,死亡47头。13 d后的8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在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屠宰场260头存栏猪中,有30头猪发病,死亡30头。3 d后的8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在江苏连云港海州区养殖场615头猪发病,死亡88头。这最初的3起疫情,它们之间难道没有一定关联吗?是否是有不法之徒或企业(不论何种目的)把非洲猪瘟病毒从辽宁沈阳(不论何种运输工具)带到河南郑州?又从河南郑州把病毒带到了连云港海州区?以后,非洲猪瘟的病毒又被不法企业扩散到了“香肠”(2018年10月1日前)和“水饺”(2018年10月14日前)。日本在入境的中国旅客携带的猪肉制品中检出了非洲猪瘟病毒,这给我们提出了警示。2018年10月22日,日本农林水产省表示,在从中国入境北海道新千岁机场的旅客行李内的香肠中,检出了在日本没有感染报告的非洲猪瘟的阳性反应。这是日本国内首次确认传入非洲猪瘟病毒事例。据了解,该香肠是10月1日由一名来自中国北京的游客非法携带入境日本。北海道新千岁机场扣下香肠后将其上交日本政府进行病毒检测,基因检测结果是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据了解,香肠重约1.5 kg,被真空包装且经过一定程度的加热,尚不清楚猪肉是否为中国产。11月10日,据日媒报道,农林水产省发布公告:在羽田机场旅客携带的水饺中发现非洲猪瘟病毒。农林水产省称:水饺由中国旅客未经许可带入,10月14日羽田机场的动物检疫所对其进行检查。在这些水饺中检测出了非洲猪瘟病毒基因,很有可能是使用了受到感染的猪肉[7]。这些事实或能佐证,非洲猪瘟在中国的传播很大程度上是“人祸”造成的。
而我国有关部门对由“人祸”造成的非洲猪瘟传播监管并不到位,惩处力度有限,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致使一些猪贩子、不法之徒和某些不法企业为了“私利”而跨地区跨省抛售疫区带毒猪的事件不时再现,甚至出现利用“非瘟”疫情威胁中小猪场低价出售病死猪的“黑恶势力”。
此外,舆论宣传非洲猪瘟病毒对人无害,人不会因为食用猪肉而感染非洲猪瘟病毒,使得非洲猪瘟病毒通过肉类产品的流通而传播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警惕。据美国猪肉生产者委员会首席兽医Liz Wagstrom博士介绍,非洲猪瘟虽对人无害,但令人担忧的是它可以通过肉类传播。非洲猪瘟病毒可以在生肉甚至腌肉中存活很长时间。该病毒在西班牙索拉娜火腿中存活了1年多,通过肉类和/或被喂给猪的肉类残片传播是非洲猪瘟在整个东欧传播的方式之一[6]。
兽医专家们都知道,控制传染病有3大原则措施:①消灭(控制)病原体;②切断传染途径;③消灭(控制)易感动物。在这3种方法中,消灭(控制)病原体,用消毒药物杀灭非洲猪瘟病毒难度较大。由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特殊性,它对pH值的耐受范围非常广泛,在pH值3.9~11.5的环境中都可以存活,不易被杀死。它不怕冷、不怕脏、不怕咸,它特别耐低温,在冷冻的环境下可以存活好几年,在不同的介质中,特别是在富含有机物的环境中,它的存活能力很强[8];消灭(控制)易感动物受制于目前疫苗还没有研制成功,用注射疫苗的方法来保护猪只也行不通。因此,切断病毒的传染途径才是现实较为可行的措施。据调查,目前有毒猪肉加工产品和带毒饲料、车辆是主要的传染途径。因此,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染途径应重点严格检测有毒猪肉加工产品(香肠等肉制品)和带毒饲料(含非洲猪瘟病毒的血浆蛋白料等)、运猪带毒车辆,制止这些猪贩子、不法之徒和不法企业跨地区跨省抛售疫区带毒猪和加工病死猪。为什么不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去起诉或处罚这些有关人员和企业?我们过去不重视去追查传染途径,或闻而不管,是完全错误的。今后,应该在切断病毒传染途径上狠下功夫,“治瘟先治人”。
如何防控我国目前日益扩大的非洲猪瘟?笔者提出“再调查、重打击、勤检测、试复养、扩绿区”的15字方针。
“再调查”是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非洲猪瘟感染情况还不是十分真实,认为“全国一遍红”的观点不对,一个省有几处养殖场被污染,并不等于这个省全部被污染,有许多虚假的内容。所以要有权威部门组织专门的团队,对全国的非洲猪瘟感染情况作一次“再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标以不同的颜色区。对那些经地方和国家检测均已确诊的“非洲猪瘟感染区、场”的乡镇,标以“红色区(注明发生日期)”,对曾感染过非洲猪瘟但3个月以上未再发生非洲猪瘟的区、场的乡镇,标以“橙色区(注明发生日期)”;对那些地方认为感染,但国家尚未确诊的乡镇,为“疑似非洲猪瘟感染区、场”,标以“黄色区(注明发生日期)”,对经地方和国家检测均未发现的“非洲猪瘟感染区、场”的乡镇,标以“绿色区”。可以先由各省、县自查、自报,制成“本省的非洲猪瘟感染分布地图”。国家派专家组复核。一定要强调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对说假话者予以惩罚,列入黑名单。
“重打击”是指严历打击制作有毒猪肉加工产品(香肠等肉制品)和带毒饲料(含非洲猪瘟病毒的血浆蛋白料等)、运猪带毒车辆。严历打击偷运、加工、销售有非洲猪瘟病猪、死猪、血清的个人和单位,特别是对那些利用非洲猪瘟疫情威胁中小猪场低价出售病死猪的“黑恶势力”,要与公安部门配合,运用法律武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重罚或行政拘留。这是切断非洲猪瘟传染途径的有效方法。这一点,过去做的并不到位。对于新感染的场,必须要查明感染途径,对有关人员进行警告和处罚。
“勤检测”是指利用现有的非洲猪瘟检测新技术,对“红色区”“黄色区”和其附近的乡镇的猪群,对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运猪的车辆、猪场周边的水源,对餐厨垃圾、超市的猪肉制品等,每半月检测一次。特别是对刚发生非洲猪瘟疫区的县、市,对市场上销售的鲜、冻猪肉和肉制品,更要增加检测密度和范围,如果发现已被病毒污染,则追溯源头,坚决销毁,处罚责任人。非洲猪瘟病毒现在虽对人无害,并不等于今后不发生变异转为对人有害,一旦进入人体,危害无穷。政府应主动去掌握非洲猪瘟病毒污染屠宰厂、食品、肉制品的范围与程度,这是对人民健康负责,否则将成为千古罪人。对“绿色区”也要每月随机检测。一旦发现,就要检查传染原因。检测必须真实可靠,对虚假的报告,要严历处罚,对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试复养”是指在目前疫苗尚未试制成功的前提下,进行“无疫苗养猪防控非洲猪瘟研究”。采用多种方式复养。一是在已发生过非洲猪瘟的原猪场,采用重新消毒、重新规划、高墙隔离、架空等措施,养殖肉猪或母猪,这种方式虽风险较大,但并非不可能,目前已有成功的经验。二是易地饲养,在原非洲猪瘟猪场3 km之外,找一块未感染非洲猪瘟的土地去重新建猪场。三是畜禽场地交换饲养,将原来有非洲猪瘟的养猪场改为养鸡场,把原来养鸡场(距原非洲猪瘟猪场3 km之外)改作养猪场。
“扩绿区”是指鼓励各省逐步建立和扩大“非洲猪瘟绿区”,“非洲猪瘟绿区”的肉猪和种猪允许外销,不要以省、市为单位加以限制。
这样,经过5—10年以上的努力,即使非洲猪瘟的疫苗尚未研制成功,我国的非洲猪瘟也可以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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