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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研究

时间:2024-05-28

高英 范艳婷 李静

(河北省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4)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研究

高英 范艳婷 李静

(河北省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4)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是国务院出台的一项利农惠农政策。笔者翻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数据分析,深入研究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并就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制(修)订相关配套考核制度、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绩效管理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部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明确规定:对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区)产生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按每处理一头病死猪补助8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进一步明确“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根据中央部署,河北省政府印发了该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据统计,仅唐山市2016年采取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即达95.3443万头,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财政资金7627.544万元。

1 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补助对象: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补助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即中央财政每头补助50元,省、市、县财政每头各补助10元,其中财政直管县的市级负担部分由省级承担。

据统计,唐山市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7606个,养殖户数量58884个,生猪养殖量达到1147.712万头。从2012年3月份实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以来,唐山市采取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总计299.2703万头,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财政资金24211.624万元。从数据显示,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逐年递增,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这说明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切实做到了惠民、利民,同时保障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并进一步推动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 目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力度不够

生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数据逐级统计上报,由各乡镇兽医站到月底上报,然后县级畜牧部门做汇总上报,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及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中间有空白环节,有时候审核把关不到位,导致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存在缺失。

2.2 宣传工作不到位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政策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包括制作条幅、标语,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动物产品交易大厅、单位门口等位置,发放宣传资料,也曾深入到乡镇兽医站进行宣传。但是,由于人力有限,真正了解的群众还在少数,宣传面偏小,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更好地推广这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同时,对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结果,虽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是,由于公开范围及宣传渠道有限,造成公开度、透明度不够,群众对此了解甚少。

2.3 补贴资金偏低

补贴资金的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均可享受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而现实情况是:仔猪无害化处理成本较低,而且上市销售也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养殖户都会对病死的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对于成年猪来说,养殖成本高,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高,上市销售的价值远远高于无害化处理补贴的资金,因此有的养殖户不愿意对成年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2.4 专项资金收支的财务不规范

无害化处理企业对专项资金收支的财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较混乱,年终不结帐,长期挂账。

3 提高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效能的几点建议

3.1 强化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材料

⑴强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过程监管,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建好所有数据资料台账,全程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

⑵定期核查、核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⑶建立逐级审核制度,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送的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有异议的要及时提出,重新核实。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有关材料,对病死猪检出率连续三个月超过0.5%或低于0.2%的县(市、区)或屠宰企业,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严格审核。

3.2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提高生猪养殖户对无害化处理的认识

对养殖户(小区)加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地按程序处理病死动物,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的社会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 规范拨付程序,及时下发补助资金

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要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拨付,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的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安排落实,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3.4 积极探索生猪保险工作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

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后,养殖场(小区)如果有病死猪,要想获得保险赔偿,就不能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猪,而需要先配合相关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生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保险赔偿加上政府资金补贴超出病死猪上市销售所得,养殖户自然愿意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这就实现了养殖户、保险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的多方共赢。

3.5 规范企业财务处理,保证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公开透明

⑴逐月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年终及时做好清算,结余资金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⑵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概念。

⑶依托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信息数据库,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

⑷扩大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程序落实资金发放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事关养殖业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刚刚起步,对其模式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分析了现有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的各项数据,为各地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工作、完善各项程序提供了合理化建议,有利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减少畜禽疾病传播,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简讯

辽宁扶持200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建设

据辽宁日报2017年9月25日报道,《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印发,全面推进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工作方案》明确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到2020年,辽宁省要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即2019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关于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省级扶持200个原有的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2018年至2020年,辽宁省继续扶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

F302.6,F326.30

B

1673-4645(2017)09-0071-03

2017-06-21

高英(1981-),硕士,研究方向为动物检疫、监督,E-mail:4159166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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