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乐山市种粮大户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时间:2024-05-28

吴健英,杨 波,杨文婷,王 锐,赵仁莉,任万军

(1.四川省乐山市农业局,四川 乐山 614200;2.四川省犍为县农业局,四川 犍为 614400;3.四川农业大学,成都 温江 61113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十二五”期间,乐山市粮食年均需求量177.7万t左右,而全市粮食年均产量仅为107.1万t左右,粮食缺口达70.6万t,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粮食安全需警钟长鸣。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乐山市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成为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在发挥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摸清乐山市种粮大户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笔者对全市种粮大户进行了调查。

1 乐山市种粮大户发展现状

1.1 种粮大户的分布情况

全市2hm2以上的种粮大户106户,规模种植面积总计1919.9hm2,占全市耕地面积1.3%。

1.1.1 时间分布 全市种粮大户主要是在2010年以后涌现的。2011~2015年全市种粮大户数量呈逐年直线递增趋势,特别是近3年,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下,种粮大户数量和规模种植面积都大幅增加(图1、2)。

1.1.2 空间分布 全市平坝区(市中区、夹江县)、丘陵区(五通桥区、犍为县、井研县)、盆周山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马边县、峨边县)均有种粮大户分布。夹江县24家,占平坝区总数的88.9%;井研县17家、犍为县14家,分别占丘陵区总数的42.5%、35%;峨边县20家,占山区总数的51.3%。规模经营面积以平坝区最大,盆周山区、丘陵区依次减少,分别占比47.4%、31.8%、20.8%。

图1 2011~2015年乐山市种粮大户增长数 图2 2011~2015年乐山市规模经营面积

1.1.3 种植规模 种粮大户数量与种植规模上表现出“大规模主体数量少,种植面积大;中小规模主体数量多,种植面积小”的特点。106户种粮大户中,2~6.7hm2的小规模经营主体68家,占调查总数的64.2%,但种植面积仅占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10.5%;6.7~33.3hm2的中等规模主体23家,占总数的21.7%,种植面积占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15.5%;33.3hm2以上大规模经营主体仅15家,占调查总数的14.1%,种植面积占全市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的74.0%。

表1 乐山市平、丘、山区种粮大户数量及规模经营面积(2015年)

1.2 种粮大户从业者情况

1.2.1 劳动素质 全市种粮大户年龄在35岁以上(含35岁)占94.3%,其中以35~50岁居多,占63.2%;51~60岁者占19.8%;60岁以上者占11.3%。主体文化水平以低学历为主,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占73.8%,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仅占26.2%。

1.2.2 从业经历 主体中担任或曾担任过村组干部占40.2%,有外出打工或经商经历的占49.1%,77.5%的主体有除种植粮食外的其他经济收入来源。

1.2.3 学习培训 85.3%的经营主体参加过农业等部门(单位)组织的生产经营学习培训。培训内容意愿按需求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生产技术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先进典型、经营管理、政策法规。

1.3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

1.3.1 土地规范化流转 全市绝大部分种粮大户注重土地规范化流转,84.9%的种粮大户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签订了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但15.1%的种粮大户忽视了规范化流转,仅仅是通过口头流转协议、邻里间无偿赠予种植等形式实现土地集中。

1.3.2 土地流转价格 全市土地流转成本在1500~18000元/hm2之间(表2),平坝、丘陵、山区差异较大。土地流转价格与当地经济条件、交通位置、基础设施情况直接相关。交通便宜、基础条件较好的平坝地区土地流转成本高;反之,交通偏远、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条件较差的丘陵、山区流转成本相对较低。如夹江县内大部分乡镇地势平坦开阔、土壤肥沃,便于集中大规模机械化种植,土地流转成本相应较高,流转成本最高的达16500元/hm2。

1.3.3 流转年限 以中短期流转为主,5年(含5年)以下流转年限的占38.5%;6~10年的占24.4%;11~20年的占33.3%;20年以上的占3.8%。

1.4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生产和经营状况

1.4.1 作物与产值 全市粮食适度规模种植的主要作物是水稻和玉米。平坝地区以种植一季水稻为主,丘陵地区种植水稻和玉米,山区以玉米种植为主。种粮大户水稻平均产量为7728kg/hm2,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88kg,增幅3.9%,平均种植成本14829元/hm2,平均纯收入464.8元/hm2;玉米平均产量为4800kg/hm2,高于全市平均795kg,高出19.8%,平均种植成本8238元/hm2,平均纯收入882元/hm2。

表2 土地流转价格 单位: 元/hm2

1.4.2 机械化水平 种粮大户家中务农劳动力平均2.7个,但主体应用机械化程度总体并不高,使用机械化最多的是耕地环节,其次是收割、施药环节,而播种/插秧和烘干是应用机械化程度较低和较薄弱的环节(见表3),全市范围内完全实现耕—种—收—干全程机械化的仅9家,占比仅为8.5%。

表3 机械化生产情况

1.4.3 配套设施 种粮大户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偏弱,具有粮食晒场的主体占66.0%,有粮食储存库的占50.5%,有烘干设备的占13.6%,对流转土地进行了田间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仅为12.4%。

种粮大户依托自身设施设备提供社会化服务,41.5%的主体具备提供环节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主要提供代耕、代种、代病虫防治、代收、代烘等环节式或全程托管式服务(图3)。

图3 提供过社会化服务的种粮大户数量

1.4.4 粮食销售 粮食主要销售途径以商贩上门收购和国家收购为主,并辅以出售给粮食经营公司、直接到市场上销售、企业订单等方式。40.0%的主体认为卖粮有困难,其原因主要为无固定的销售渠道、粮食价格低,其次为国家收储粮卖粮程序繁琐复杂、运输成本高等原因。

1.4.5 生产和政策意愿 大部分种粮大户具有扩大再生产的意愿。62.7%的大户想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37.3%暂时没有扩大规模的意愿。影响种粮大户扩大再生产积极性排在前五位的原因依次为:人工成本高、种粮效益低、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大、资金不足及生产成本持续增加。

在强农惠农政策中,种粮大户最希望得到的政策支持为现金奖补,其次为专业技术指导服务、种子肥料等物化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

1.4.6 融资 种粮大户有融资需求的占比为72.6%,认为融资很难的占9.6%,较难的占26.0%。遭遇资金短缺时,种粮大户以向亲朋好友借贷和向银行贷款两种方式为主。

2 存在的问题

2.1 主体数量少、经营面积小,分布不平衡

近年来,乐山市种粮大户数量和种植面积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但相对于全省而言,乐山市主体数量和经营面积分别只占全省的0.68%和1.22%,主体数量少、经营规模小问题突出。全市各地种粮大户数量和规模经营发展不平衡,如平坝区的夹江县和市中区,种粮大户数量分别为24家和3家,种植面积894.6hm2和15.9hm2;山区的峨边县和马边县,主体数量分别为20家和7家,种植面积142.5hm2和15.7hm2。

2.2 种粮效益低,政策影响大,生产积极性难以保证

粮食是基础性产业,相对效益低下,种粮大户赚取的利润多为种粮大户奖补、农业项目建设等政策性资金。近几年,国家、省、市开展了三项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等惠农政策和农业项目的调整,原有的现金补贴、保护价格、物化补助等被缩减或取消,造成很多种粮大户增产不增收,生产积极性和扩大再生产意愿受到影响。

2.3 生产方式偏传统,产业复合度不高

受“七山二丘一平”地貌地势、水源等因素限制,全市适宜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区域十分有限,加之田网、路网、渠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造成种粮大户生产方式主要沿用传统方式,费时费工,高投入低效率低产出,现代化水平远远不足。同时,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模式单一,产业融合度不够,复合度不高,加之产业链条短,品牌建设滞后,农业生产附加值低,生产效益不明显。

2.4 劳动素质整体偏低,存在后继乏人现象

种粮大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大多没有系统性、完整性地接受过粮食生产和经营学习培训,科学决策能力较差,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意识薄弱,对生产经营缺乏远景规划,多为看一步走一步。同时,现有主体中35岁以下的主体占比不足6%,更多是“老农民”在坚持生产,使得规模经营面临后继乏人的问题。

2.5 卖粮难、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卖粮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在中小型规模种粮大户中较为突出。中储粮保护性收购网点少、门槛高、手续繁琐,售粮渠道不畅通,绿色通道没有对主体实现全覆盖。银行贷款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仅仅在我市夹江、井研个别区县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不完整,发挥作用十分有限等多因素造成主体融资难、融资少、融资贵。

2.6 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扶持力度不足

市、县(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粮食生产不重视,对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撑严重不够,财政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全市仅少数地方(井研县、峨眉山市等)出台了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完全没有制定出台种粮大户奖补等更具有针对性的政策。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市、县政策支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

市、县(区、市)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扶持种粮大户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种粮大户的投入。如根据土地经营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补助,实行储运补贴,提高种粮大户购机补贴标准。设立种粮大户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种粮大户适当基础设施建设及粮田改造等项目投入支持。

3.2 加强主体培育,促进适度规模发展

以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为重心,加快经营主体数量和经营面积的良性增长。加强惠农政策的落实,用好用活用透相关政策,助力主体发展生产,增加其生产积极性。加强土地规范化流转指导,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科学高效、健康有序流转和集中,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推广全程或环节式服务,促进植保、耕种、收获、烘干等专业社会化服务的拓展和延伸,带动和促进种粮大户的发展。

3.3 加强技术推广,突出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种粮大户生产,优选并示范推广“四新”,推动主体生产向着机械化、轻简高效化发展,减少生产性投入。积极引导种粮大户更新生产经营理念,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种养一体、粮经复合,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和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着力拓展粮食生产的功能性和提升产业附加值,实现增产增收和绿色发展。

3.4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

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尤其是中青年主体的技能培训制度。加强生产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粮食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水

平;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大户的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营销等水平;加强品牌创建指导,延长产业链,发展粮食深加工和销售,拓展利润空间。

3.5 加强要素统筹,形成合力解决发展难题

金融、粮食、气象、国土、保险等部门要结合业务,切实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服务和指导。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经验,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把种粮大户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切实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规范粮油作物保险理赔程序,针对种粮大户开展多元保险服务,提供特色保险产品。建立畅通种粮大户卖粮绿色通道,实现主体全覆盖。建立种粮大户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库,及时为其提供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加强设施用地政策指导和调整,帮助种粮大户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之,有关部门要统筹要素,加强服务,形成合力,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生产中遇到的现实难题。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