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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浏阳段)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思考

时间:2024-05-28

李安定(湖南省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浏阳410300)

浏阳河是湘江的一级支流河,全长234.8km,流域面积4 665km2,其中在浏阳市境内全长175.8km,流域面积3 207km2,占浏阳市总面积64%,流经达浒、高坪、镇头、柏加等23个乡镇(街道)。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养殖惠农政策落实,浏阳河流域的生猪养殖迅速发展,粪污排放明显增多,违规排放问题日益突出,养猪带来的“猪污染”现象较为严重,浏阳河也因严重的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 浏阳河流域生猪养殖污染现状

1.1 生猪养殖基本情况

浏阳是传统养殖大市,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湖南省生猪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县(市)。2013年出栏生猪190多万头。据2013年调查统计,浏阳市辖区内浏阳河流域3km范围内:生猪养殖场3 112个,栏舍面积60.3万m2,年出栏生猪28.2万头,其中规模户103家,重点分布在高坪、荷花、太平、枨冲、葛家、普迹、镇头、官桥等乡镇。

1.2 生猪养殖排污情况

生猪养殖场对外界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粪尿、污水、有害气体等。根据畜禽产污系数粪便以生猪2kg/天估算[1],出栏一头生猪产生粪便量约为300kg。2013年浏阳市辖区内浏阳河流域3km范围内生猪粪便产生量为8.46万吨;一般情况下,猪舍冲洗污水与粪便比约为1:1,则生猪粪便及养殖污水排量总为16.92万吨,其中大部分未经净化处理或虽经净化处理而未达到国家养殖业粪污排放标准,严重污染了浏阳河的水质,制约当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2013年对浏阳河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浏阳段受沿岸农业生产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较为突出,属有机污染型[2]。

1.3 生猪养殖污染的危害[3]

生猪粪尿如不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对空气、水体和土壤等造成极大污染。生猪粪便(干物质)中有机物占20%~30%,经过发酵,形成大量的氨气、甲胺、二氧化硫、粪臭素等有害、恶臭的气体,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粪尿氮、磷含量高,生化指标严重超标,有毒有害成份和药物残留严重,不仅能恶化水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土壤质量,还能以慢性或蓄积毒性的形式对环境和健康产生危害,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特别是粪尿中含有大量的寄生虫卵、致病菌和病毒,以及病死猪尸体随意丢乱丢弃,容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影响人们的健康。

1.4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2012年2 月,浏阳市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列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之一。2014年初,浏阳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正式列为《2013年度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重点对浏阳河流域生猪养殖密集、污染较重的13个乡镇(街道)全面进行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治理生猪规模养殖户3 580户;浏阳河沿岸500m范围内基本退出畜禽养殖,清拆关停生猪栏舍面积12.9万m2;浏阳河沿岸500m范围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基本完成综合治理,治理栏舍面积116.4万m2,建设堆粪发酵池12 933m3、沼气池 64 665m3、沉淀池 12.93万 m3。

2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及治理必要性

2.1 产业发展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养猪增收成为了浏阳河流域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他行业纷纷转产加入养殖大军,且规模化发展,生猪规模户大幅增加。据统计,浏阳河流域生猪养殖密集的13个乡镇(街道),2006年底存栏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户有605家,存栏18.75万头;2013年有1 887家,存栏39.34万头,分别增长为2.12倍、1.10倍。生猪养殖快速发展造成的粪便、尸体和废水等大幅增加。加之生猪养殖业发展先天不足,粪污处理再利用技术开发不够,无论推行何种污染防治的工艺和技术,都不能理想地解决养猪所带来的污染,大大地超过浏阳河流域的环境容量承受能力。

2.2 产业特点与监管的矛盾明显

2.2.1 建场随意性大。

生猪养殖是一个传统产业,因历史原因,没有准入政策,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随意养殖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有的猪场建在房前屋后空地、自留地,人畜混居;有的猪场建在溪流、沟渠、山塘、水库、河流两岸区域,造成了“多、小、散、乱、差”的养殖现状,粪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人居环境。

2.2.2 养殖治污认识不足。

养殖户对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环保意识淡薄,造成猪粪随处堆放和排放,病死猪随意乱丢乱弃。主动实施治理的养殖场不多,等、靠、望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养猪场治污设计时排污容量不足或擅自扩大养殖规模,导致治污设施和规模不匹配。有的为了节约成本,不建化粪池、沉淀池、处理窖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2.2.3 规划布局滞后。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划布局滞后,绝大多数猪场(户)忽视生态环保,建场于禁养区或控养区;有的未批先建、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造成选址不合理、养殖分区不明显;这与当地规划设计、动物防疫条件明显不相符合。为有效治理,多需关停淘汰或搬迁重建,又带来了重新规划、选择、筹措建设资金、养猪场(户)损失补偿等一系列棘手难题,导致各地养猪污染治理推进缓慢。

2.2.4 监管难以到位。

生猪养殖场(户),监管部门牵涉到环保、畜牧、国土等多个部门,未能合理协调,难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养殖治污执法力量薄弱,监管工作很难逐一到位。生猪养殖饲养周期较长,一般为6个月左右,因而不便于采取立即关停退出等强制措施。

2.3 治污实用技术与发展不相适应

各地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尚未建立,规模化的养猪业与分产到户的种植业的矛盾较为突出,种植业和养猪业分离造成粪肥没有出路,种养平衡生态链条断裂。由于治污技术落后,实用性差,当前建设治理设施大多只属于循环链前期初处理过程,目前尚无有机肥料加工厂,初处理后大量沼渣沼液和净化后的沉淀废物没有足够的综合循环再利用渠道,仅靠零散种植户无法使大量废物还田,粪污利用不彻底。这与国家现行的环保要求、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极不相适应。

2.4 养猪污染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因生猪养殖污染引起左邻右舍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呈上升趋势,信访投诉案件已成为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增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生猪养殖污染问题成为重点。据环保部门统计,近两年来,浏阳市有关畜禽养殖污染的投诉纠纷约占全部环境污染投诉的四成左右。

3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措施与建议

3.1 建立完整的工作机制

3.1.1 组织领导机制。构建“市—县—乡镇—村”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四级工作机构,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均设立办公室,配备专干,纳入城乡环境同治考核内容,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治理的工作机制。

3.1.2 网格监管机制。根据浏阳河流域养殖分布的情况,实行分类分段管理,强化基层治理,对镇、村、组、养殖户进行分类划块,责任到村、到组、到场(户)、到人,实行网格化、责任化的监管机制。

3.1.3 上下联动创新机制。对于养殖污染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创新治理方法,实行县乡两级统一联动,充分运用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责,实施重点攻克,以达到治理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3.1.4 宣传造势的氛围机制。以整治为契机,结合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创建“幸福屋场”、“环保屋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对养猪污染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人人参与养殖治污的浓厚氛围。

3.2 制订科学的源头控制机制

3.2.1 合理布局。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总量控制和浏阳河水质保护要求,科学制定《养殖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株树桥水源保护区及浏阳河两岸500m范围内为禁养区;河两岸500~3 000m范围内为控养区,不再发展生猪养殖,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养猪场;适养区从严控制规模,根据土地的施肥量,适度发展生态养殖。同时,将“禁养、控养、适养”三区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具体到村、到组,并以树界碑的形式确定禁养范围。

3.2.2 准入把关。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户),必须符合用地、防疫、环保要求,并经过国土、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在实施生猪养殖业扶持政策时,按照“保量、提质、生态”的发展理念,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督促生猪养殖场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三同步”,促进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3.2.3 退出机制。当地政府制定实施《禁养区生猪养殖场退出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对于禁养区的养猪场(户)一律关停、清退,引导转产;对于控养区、适养区现有的养猪场(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排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或退出;对于养殖户自行治理的,政府采取“以奖促治”的财政补贴制度,并从立项、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先支持、保障。

3.2.4 专项整治。按照“治、堵、关”分类整治的原则,组织环保、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生猪养殖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完成治理的养猪场,经常巡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对违法建设栏舍、违规排放粪污、拒不退出禁养区的等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限期整改,强制拆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对群众举报的养殖违法排污事件,做到反映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3 推行可行的生态养殖实用技术

3.3.1 清洁养殖实用技术。引导养殖户树立清洁养殖观念,采用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饲料配方和环保节约型饲料技术,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等活性物质,从源头上控制猪粪中重金属超标和药物残留问题,减少污染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使猪粪生产的肥真正有机。

3.3.2 综合利用粪污技术。加强粪污处理再利用技术研发,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引导养猪场(户)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改造栏舍、干清粪、处理废水”三步曲,采用“漏缝板+机械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浓度。同时,生猪的固体粪便采用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生产有机肥料。配套建设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通过厌氧发酵、高温灭菌的方式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气可用于生活和生产用能源;沼渣可作果园和花卉肥料,用于食用菌栽培、蚯蚓养殖等;沼液可用作饲料添加剂、喂鱼、追肥和无土栽培营养液。

3.3.3 确定生态养殖模式。引导养猪场根据浏阳河流域各段环境承载和处理能力,确定合理的养殖规模,选择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推广适用的生态养殖模式。浏阳河上游流域森林资源丰富,是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水果、蔬菜基地特色区域,充分利用大自然生态处理系统,与种植业紧密结合,宜采用“猪—沼—林(油茶)”、“猪—沼—果”、“猪—沼—菜”等综合治理的生态养殖模式,如古港镇梅田湖村养殖户周某为自家和邻居油茶林提供了充足的有机肥料。浏阳河城区流域人口密集,位于城乡结合部,是蔬菜供应重点区域,只能利用土壤自身消化能力,宜采用“猪—沼—菜”等小型种养平衡模式,如关口绿爵养殖场免费为本地菜农提供猪粪。浏阳河下游流域(西区段)是浏阳生猪养殖密集区,饲养量大,规模户多,宜采用工业化治污养殖模式。如镇头镇百宜、清泉等年出栏生猪万头以的规模养殖场均采用建设生物氧化塘、曝氧发酵、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有机肥料加工厂等设施,以及沼液车免费赠肥等工业化治理模式,实现达标排放。

3.3.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在生猪养殖密集的浏阳河流域西区段和人口密集城区段,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化制法等先进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大型规模养殖场和各乡镇(街道)根据生猪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病死生猪收集点。对于生猪养殖稀散的浏阳河流域的上游段,采用政府“以奖代补”方式,继续引导养殖户以独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窖,做到及时消毒、清理和维护等,确保无害化处理窖有效运转。

[1]冯莉莉,谢海鹏.诸城市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J].中国畜牧业,2015,(13):79-80.

[2]易华堂.浏阳河(浏阳段)流域生态环境现状调研[C].2014年浏阳市自然科学学术年会获奖论文汇编[A].湖南:浏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14.6-13.

[3]苏铁.科学防治养殖污染推动养殖业提质升级[J].湖南畜牧兽医,201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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