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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研究

时间:2024-05-28

张 玲

中共桂阳县委党校,湖南 桂阳 424400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视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1 年4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足见党和国家对乡村振兴的重视。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了解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现状及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笔者于2022 年9 月走访了桂阳县方元镇、太和镇、樟市镇等乡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开展座谈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通过收集素材、分析数据、研究讨论,提出桂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对策。

1 桂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

桂阳县于2019 年开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投入1 080 万元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计划内63 个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整改。截至2020 年6 月,桂阳县已建成农村垃圾中转站并投入使用11 个,正在建设中转站8 个;347 个建制村的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超过13万t,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超过了90%[1]。

1.1 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层层抓落实

桂阳县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列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了县、乡(镇、街道)、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的工作格局。按照履职必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配合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开展月督查、季考核、年度验收评比,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1.2 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整治全覆盖

桂阳县根据规范村民建房、土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空心村”改造等政策要求,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原则,全面铺开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废弃危房等行动。截至2020年,桂阳县共拆除废弃杂房31.78万m2,节约建设用地4.8万m2,复垦土地9.7万m2,改造“空心村”98个;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常年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超过6万hm2;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7亿元,募捐民间资金692万元,购置勾臂垃圾车19 台、封闭式垃圾桶1 200个,均已全部配到各自然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深入推进[1]。

1.3 推进“六大活动”,整治理念入民心

1.3.1 持续开展“三大(大整治、大拆除、大清扫)”攻坚活动

桂阳县以“三大”行动为总抓手,坚持“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土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空心村”改造,对全域废弃杂房进行拆除,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2020 年,桂阳县通过实施“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已拆除废弃房65.03 万m2,其中试点示范村共拆除31.78 万m2,群众对“三大”攻坚行动效果很满意;全年完成农村户改厕9 380 户,农村公厕建设完成、达标率均为100%[1]。

1.3.2 开展“每月一日清、全民搞卫生”活动

桂阳县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村组(社区)在每月26 日开展“每月一日清、全民搞卫生”活动,实行一月一考核,极大激发了当地居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清扫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三清、三有、三无、一常态”目标(“三清”即清洁家园、清洁水体、清洁田园;“三有”即有大清扫活动方案、有保洁管理制度、有垃圾池箱等卫生设施;“三无”即无裸露垃圾、无污水乱流、无乱堆乱放乱烧现象;“一常态”即实现保洁常态化,杜绝垃圾清零后反弹)。

1.3.3 开展“垃圾不落地从我做起”主题活动

桂阳县通过发放“一封书信”,举办“一场培训”,组织在外知名人士献上“一片爱心”,充分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开展常态化宣传,动员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变“要我保洁”为“我要保洁”。

1.3.4 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家园——巾帼在行动”活动

桂阳县妇联牵头,组织动员农村妇女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打扫居室庭院卫生,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倡导文明、健康生活习惯,自觉维护村容村貌,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发挥“半边天”作用。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村妇女同志积极参与,营造了“家家清洁、户户受益”的浓厚氛围,助力农村环境卫生显著改善。

1.3.5 开展“四类人”联村推进人居环境治理示范点活动

桂阳县所有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有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所有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各联系一个相关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桂阳县针对此项活动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整治标准、督查考核等事项,通过“一月一督查”在全县进行通报,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

1.3.6 开展人居环境“大宣传、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改、大评比”活动

桂阳县开展了人居环境治理“大宣传”活动,对辖区人居环境现状进行“大排查”,依托群众现场、微信、电话等举报途径开展“大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大整改”内容,并不定期开展暗访巡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采用积分制开展“大评比”活动,通过“以奖代投”形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通过持续开展活动,有69%的群众表示经常接受环保宣传,98%的群众认为人居环境很重要,78%的群众愿意对当地的垃圾站或其他处理设施承担部分建设资金;50%的群众认为当地环境治理应当由政府、村、农户三者负责,42%的群众想为当地环保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桂阳县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真正深入民心。

2 桂阳县农村环境整治行动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桂阳县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但是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村民的角度看,一方面现阶段农村人口中留守老人、儿童居多,老年人由于长期受传统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而少年儿童没有良好的教育氛围,导致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随意乱丢、堆积现象严重。笔者实地走访的乡镇普遍存在村民就近就地图方便处理垃圾的不良习惯,没有自觉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例如,村民居住在河边,就有“垃圾入河”的情况;村民居住在山边,就有“垃圾上山”的情况;部分村民素质不高,无视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村民还不理解环境治理的意义,存在观望、讲条件、情绪抵触、不自觉参与等各种态度。即使对他们进行环境治理宣传,也由于目前的宣传方式欠佳而收效甚微: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对新兴事物接受能力差,宣传单看不懂、普通话听不懂、智能手机不会用,少年儿童由于年龄偏小,难以接受目前单一刻板的宣传方式。

从少数干部的角度看,个别村干部对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遇到困难不会积极主动想办法,仍存在“等靠要”、应付了事等消极思想,其表现为平时不注重环境卫生的治理,为了完成检查考核任务在规定的完成时限前和临近检查时集中突击开展农村卫生清扫活动,未能实现“三清、三有、三无、一常态”目标。

2.2 建房规划布局不合理

当前,农村大部分村民大局意识不强,不愿支持和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影响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空心村”改革。部分镇村两级宣传贯彻政策不到位,加之农民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财产,存在随意占地建房和变卖问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或者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民大幅度增多。在村庄外围或道路两旁建设新房和村内旧宅基地闲置的情况仍然存在。目前,村民建房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存在乱占乱建问题;村庄虽有规划,但是存在规划不合理、不科学现象,且部分村庄不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

2.3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边远村庄存在不同程度的通信设施建设滞后、季节性缺水等问题,阻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例如,排给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与处理点等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完善、不平衡,导致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不到位;自来水普及和改水改厕进展缓慢,村庄内部道路没有硬化,影响村容村貌。

部分村组未建立农村基础设施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规章制度不健全,卫生监督评比小组、理事会职责未细化,管理责任未落实。由于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成本高,再加上缺少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规范。

2.4 财政投入不足

一方面,财政投入不足,整治资金保障难。在实地调研中,有78%的群众认为当地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乡镇财政无力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费用,而县财政每年只能安排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750 余万元,平均只有10 元/人的标准,清运费用缺口较大。另一方面,长效投入机制不健全,常态化推进保障难。例如,保洁员工资偏低,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导致保洁员不能随时待岗待命。

3 桂阳县农村环境治理优化路径

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在乡镇和村两级的落实。因此,乡镇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打好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乡镇政府部门应避免“等靠要”,要采取切实举措,鼓励乡村组自治、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不搞“一个标准、一刀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治理设施“中看不中用”,完善经济补偿、农民干部考核等制度,强化农村环保参与的利益驱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

3.1 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要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针对老年人,要发挥“五老”作用。农村“五老”素质较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且长期生活在农村,熟悉村情民情,在群众中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群体中有号召力。桂阳县应有针对性地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对农村“五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教育培训,建立激励表彰制度,积极发挥“五老”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针对青少年,桂阳县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农村中小学生作为农村未来的主人,迫切需要树立保护人居环境的意识。学校可采取播放影视短片、动画漫画等青少年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教学,使其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确保其能从小树立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小宣传员[2]。

二是要强化自治作用,增强群众的责任感。桂阳县要充分利用村民理事会、好人协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的有生力量,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动,以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例如,村民理事会可以在村“两委”指导下,收集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成员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每月一日清、全民搞卫生”活动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道德评议会可对当地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对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群众、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和负面典型在评议后经道德评议红黑榜公示,充分发挥以德治村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三是对干部要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到位。桂阳县要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责任制,结合森林防火、河长制等工作采取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五包一”责任制,确保每一户群众、每一条道路、每一条河道、每一片山岭都有责任人。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方式且取得成效的要给予相应的经费奖励并作出正面典型积极推广经验,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勇于曝光,要深究原因找出共性问题加以解决。相关部门要将暗访巡查常态化,以常态化随机暗访巡查为主、全县域暗访巡查为辅的形式开展暗访巡查工作,要始终保持一个暗访组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暗访,以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为目的,对发现的问题应马上召开反馈会向各乡镇各村指出问题立行立改[3]。

3.2 加强规划,合理布局村庄

一是要严格村庄规划管理。桂阳县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巡查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查违控违监管体系,确保规划落地实施。以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为指导,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做到多规合一。二是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桂阳县应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统筹安排和利用村民腾退的宅基地,并加强农村建房审批服务监管,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及废旧房屋和旱厕拆除规定,避免“建大批小”和先建后批等问题的发生,有效防止“空心村”规模扩大。

3.3 加强管理,配齐基础设施

3.3.1 要加快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桂阳县应强化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大幅提升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形成垃圾处理大型设备与小型设备合理布局、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全县垃圾处理系统。桂阳县应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加快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总量。桂阳县应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养殖场排污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比例,加强乡村污水治理设施配套建设监管,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3.2 要统筹推进农村自来水项目建设和农村改厕工作

桂阳县应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要求,大力推进农村自来水项目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桂阳县应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施工监理、统一验收奖补的原则,建设农村供水保障与卫生厕所配套运行设施,实现农村供水、用水和排水设施有效衔接、管网连接配套,雨污、粪水分流处理和利用。

3.3.3 要科学选用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继续完善收转体系

桂阳县可采取整体集中外运处理和边远乡镇卫生焖化处理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进一步加强19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4座热辐射焚烧炉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分类分区域处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桂阳县可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原则,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以及垃圾清运车、封闭式垃圾箱等设施设备的布点与配套,通过农村垃圾收转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垃圾收转效率[4]。

3.4 健全机制,强化资金投入

3.4.1 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相关部门要树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理念,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及其他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公共设施运营管护经费充足,努力形成多元投入的良好格局,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3.4.2 要拓宽筹资渠道

政府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强化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鼓励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共同治理环境、珍惜环境的良好氛围,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社会力量募捐,健全洁净乡村工作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3.4.3 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县财政要增加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投入,统筹整合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将农村环境整治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差异化奖补,增加对垃圾污水处理和“空心村”治理的投入比重,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大对生态林、水源林和水源地的保护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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