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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地籍调查工作研究

时间:2024-05-28

王德时

(岳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 岳西 246600)

林权是关于森林资源及林木、林地等所有权、使用权的总称,是关于森林、林木、林地各项权利在法律意义上的表现。林权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明晰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林年度、面积、权属类型及其历史沿革等[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均将包括林权在内的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审核做了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笔者针对林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审核进行简要论述,以推动林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审核工作优质高效开展,进一步提升林权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 林权地籍调查现状

林地权属及林木权属共同组成了林权,林权地籍调查是明确林业宗地信息、了解林地经营权以及森林及林木信息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基层林权地籍调查主要由乡镇林业站具体负责[2]。以手工绘制地形图及记录相关信息为主的林权地籍调查方式,地籍调查的质量和效率都难以满足新时期林权地籍调查的实际需要。

1.1 调查效率较低

传统的林权地籍调查主要依靠林业地籍调查机构手工绘制地形图。手工绘制地形图质量易受到作业人员业务素能、绘制经验及手工绘制作业人员责任心的影响。地形图绘制质量也会直接影响后期林地面积的测算等[3],且手工绘制效率较低,方格法绘制精度也较低。

1.2 外业勘察量大

外业勘察、绘制地形图需要进行大量的野外走访调查,借助手持GPS采集林地四至相关的坐标数据,并且需要将采集的坐标数据录入数据库,工作量大。总体来看,林业地籍调查效率低下。

1.3 图档更新较慢

手工绘制林业地形图,在后期更新纸质宗地地形图时成本较大,且容易出错,地形图及其档案更新难度大。传统林地地形图采用纸质方式存档,在后期查询、利用过程中容易造成纸质林地地形图破损甚至丢失。

1.4 查询统计较难

传统林权地籍调查产生的大量宗地信息、林权证及附图等,在后期的查询利用过程中,主要依靠人工查阅,不仅会影响查阅效率,而且反复查阅会影响原始纸质档案资料的使用寿命[4]。此外,由于涉及的林业宗地较多,统计林地面积不够精确,且极易发生统计误差。

1.5 资源浪费严重

近年来,林权地籍调查应用系统的出现和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林权地籍调查的效率,海量林权调查数据采集也提升了后期调查统计的精确度。但基层林权地籍调查主要还是依靠传统模式,几乎在每一轮的林权调查过程中都需要打印或复印大量的林权地籍调查资料[5]。此外,大量的林业野外勘察信息采集及资料收集都会耗费纸质资料。以每页A4纸张可打印50个地块林地信息计算,耗费的纸质资料也十分惊人。

2 林权地籍调查原则

林权地籍调查是推动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也是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6]。林权地籍调查是一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遵守相关调查方法和流程,坚守如下原则。

2.1 依法依规

林权地籍调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依法保护林业资源,确保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森林资源[2]。

2.2 遵守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林权地籍登记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公平公正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认真做好登记前的调查工作。

2.3 尊重历史

林权地籍调查对山林权属争议或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4 有序衔接

林权地籍调查既要督促林业相关部门查缺补漏,也要鼓励当事人积极配合做好林权地籍调查工作,做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3 林权地籍调查措施

林权地籍调查涉及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要求,在落实林权地籍调查过程中,要遵循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落实调查任务、掌握调查基本方法、遵守调查步骤、完善调查机制和把握调查质量等,切实推动林权地籍调查工作高效、优质开展[7]。

3.1 坚守林权地籍调查路线

3.1.1 地籍调查情形。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林权地籍调查的技术流程见图1。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需要开展林权地籍调查:首次登记林权;林权面积及宗地界址出现改变,根据该变化而进行的林权变更或林权转移;已完成林权地籍调查,但不完整,或者林权地籍调查后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的。

图1 地籍调查流程

3.1.2 地籍调查流程。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林权地籍调查是依申请的行为,即由林权人向林权等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机构(如林业站)申请林权地籍调查申请;权籍调查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资料收集、人员及调查路线确定等准备工作;权籍调查机构采取内业整理和外业实勘等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并将调查的相关林业权籍资料规范整理后交由地籍调查申请人;林权地籍调查申请人在收到权籍调查资料后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将相应的调查结果导入至中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编码,并完成登记流程[8]。

3.2 明确林权地籍调查内容

林权地籍调查主要包括宗地信息调查、林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调查以及森林和林木信息调查。①宗地信息调查,主要包括林地用途、林地权利人、林地权利属性、林地权利类型以及林地四至、面积等相关信息调查[9]。②林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调查,主要包括林地承包方、林地发包方以及林地承包方式等相关信息内容。③森林及林地信息调查,包括森林及林木坐落、树种、株数、面积、小班、林班、面积、森林或林木权利人和共有情况等。

3.3 落实林权地籍调查任务

林权地籍调查应坚持统一性原则以及地籍资料系统性、连贯性、可靠性、完整性和精确性原则。林权地籍调查任务主要包括林地位置调查、林地权属调查及林地面积调查等。其任务主要是调查清楚林地具体位置、四至、地类及等级,林地的使用者、权属地界和面积及林地所有者等,并根据林权地籍调查结果,编制地籍簿、地籍图,为林地权属登记、发证、统计等提供依据。

3.4 把握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林权地籍调查通常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由林业权籍调查机构组织林权地籍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利益攸关者到林地现场,明确林业宗地四至,现场确认界线、位置;由林权地籍调查人绘制宗地图,据此测算出林权宗地面积,并对林权宗地内容进行定义,为林权登记及审核提供现实依据。在实地外勘时,应用GPS测绘仪+手工地形图勾绘宗地图。

3.5 遵守林权地籍调查步骤

3.5.1 申请。目前,林权地籍调查主体主要为林地所在乡镇的林业站,权利人应向林业站申请林业地籍调查;已经开展林业地籍调查,但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以满足登记及其审核要求的,由权利申请人向勘验单位提出申请。

3.5.2 准备。林业站等地籍调查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整理、收集相关资料,打印林权地籍调查1:10 000地形图,准备GPS手持定位测量仪,提前发放指界通知,并根据林业地籍调查需要制定具体的调查路线。

3.5.3 外业实勘、内业整理。测绘宗地图,并做好林地权属调查。一一核对林地“三定”图、1:10 000地形图、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图、GPS遥感图,明确林地四至,初步绘制林地宗地草图。将GPS林地界址点与实地调查界址相对比,确保林业地籍调查界址清晰、林权属性明确。外业勘察后,参与林业地籍调查的人员均应在《界址签章表》签字确认。外业调查结束后,将采集的林地界址坐标导入ARCGIS,依据实地界址勘察结果,绘制林地宗地红线图,并据此计算林地面积,记录相应的林权地籍调查信息。内业整理主要是地籍小班的编码,以及小(细)班面积求算和图表绘制。

3.5.4 提交成果。林业地籍调查结束后,地籍调查机构应将《地籍调查表》《林权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以及其他调查资料交给林业地籍调查申请人[10]。

3.5.5 审查及入库。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整个林权地籍调查成果的审核及入库录入工作。审核的内容包括调查机构及人员资质、调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调查成果与内页存档资料的一致性。在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需要将林地宗地红线图电子数据导入不动产中心权籍调查数据库,检查林地空间位置与数据库中其相邻林权宗地是否存在矛盾、重叠等,必要时需要进行实地查看。

3.6 健全林权地籍调查机制

从目前林权地籍调查体制机制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林权地籍调查主体不够明确、技术力量薄弱、人才队伍专业化不足等问题。一些基层林业部门积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林权地籍进行调查,但第三方调查机构在相关资料获取及费用负担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健全林权地籍调查体制机制,各林业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林权地籍调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基层林业站人员队伍建设,做到队伍业务培训常态化。将林权地籍调查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快中介组织培育。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林权地籍调查的收费标准、准入条件、强化监督等方面,培育和规范林权地籍调查中介市场,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林权地籍调查。借助先进技术,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GPS及互联网技术,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林权地籍调查工作中,提升林权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7 夯实林权地籍调查质量

落实林权地籍调查质量管理制度,将作业单位自检与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相结合。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林权地籍区、子区引用是否准确;林权权属来源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手续是否齐全;检查林权地籍调查数据库结构、数据格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取调查员自检、调查员互检和作业单位抽检等方式,严把林权地籍调查质量。林权及其主管部门随机按照15%~35%比例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检、质量评定和验收。

4 结语

林权地籍调查是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项重要的专业性、基础性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林地为依托,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为调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已有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及相关资料,做好野外实勘和内业整理,从而完成不动产林权地籍调查工作。因此,要在立足林权地籍调查现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地籍调查技术路线、主要任务、方法及步骤,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地籍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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