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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5-28

汪 然 段瑞君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掀起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浪潮。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这充分阐明了农村地区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且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之一。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治理,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在“十四五”新发展阶段明确提出要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也要紧随时代脚步以确保得到贯彻落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特有优势和天然财富,对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然而,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正威胁着农民的健康及农村绿色发展,也制约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引起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书记曾多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同时强调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势在必行。基于此,如何从源头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并提高治理效率,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让广大农村地区百姓更好地享受生态宜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3]。

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1.1 生态环境整治有序实施

生态环境是一种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为保证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各级政府认真组织筹备和计划,制定一系列整治规划,并且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单位逐渐开始制定年度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4]。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系统修复,纷纷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21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发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基础支撑和关键保障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

1.2 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效益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各部门合作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互相借鉴、学习治理经验。各地区紧密围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筹纲领,力争进一步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和生产力布局,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并建立低消耗、绿色、高效的加工体系和流通体系,促进特色优势农业顺利向绿色农业转型,提升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效应。同时,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治措施,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这些措施的实行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绿色安全水平,使生态农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3 乡村环境治理进入新阶段

当前,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更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村积极响应乡村环境治理号召,组织党员带头示范,大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全面治理村庄环境。同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农村治理,建设基层组织,创建农村振兴示范村,为巩固扶贫成果、实现农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和组织保障。

2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直没有得到彻底实施。首先,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未得到充分落实,部分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一些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网络技术的有效应用尚未实现。这对农村环保宣传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严重阻碍。此外,农民普遍对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仅是知道政策的名字,对其内容不甚了解。因而,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农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生态理念宣传不足,政府之外的主体对生态环境治理重视度不足,导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缺失。在治理过程中,相关主体容易形成旁观者心态,只有当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才愿意采取相应的行动。

2.2 监管力度相对不足

尽管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一直在各类农村政策文件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但因存在的问题较多,当前仍然存在污染事故频发、环保问题咨询无处解答等现象。当前,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没有统一有效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大部分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严重污染耕地、空气和水源,进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影响食品、蔬菜等农产品质量,最终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米袋”和“菜篮”。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以城市为主,农村次之,在环保方面的人力资本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城市郊区,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在农村蔓延,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农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过量的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地质量下降继而会导致有益鸟类和昆虫死亡,破坏生态平衡。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动物粪便随意堆放和排放,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挑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实现。因此,目前环境治理监管力度不足、环境治理难度加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2.3 财政资金支持不足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财政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环境治理要求。这主要是因为环保工作本身具有服务性和公益性,投入资金较大,但最终不一定能获得直接可见的收益,因此,对民间资金的吸引力较小。另外,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工业和城市发展,使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相应较少。建设良好的农村生态基础设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良好氛围的形成,而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因素之一。在目前投入农村建设的各种资金中,投入经济发展的大型项目的资金往往占多数,而治理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资金占比较小。这就导致大部分地区农村生态建设资金不足,不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期推进。

2.4 乡镇企业生产方式落后

当今,许多农村地区的务工人员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渐流入城市,使得城市用地逐渐向农村地区扩张[5]。一些地方受利益驱使,将不符合环保标准、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从城市转移到农村,这些企业由城市搬迁至乡镇,因其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节约成本,仍使用传统老旧的生产设备,产生较多的废气废物垃圾,对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6]。部分企业未能将生产后的废弃物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理,使得大量污染物残留在水体和土壤环境中。同时,随着乡镇企业的高强度生产导致排污加剧,土壤肥力日渐不足,甚至出现土壤板结现象,导致土壤严重恶化。

2.5 治理主体参与力量薄弱、权责落实不到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主体包括企业在内的生产者,受益主体上至政府下至百姓,还有中间的农村基层组织[7]。然而,各个治理主体参与度却非常有限甚至缺失。首先,部分农民思想落后,认为环境污染、治理与自己无关。而作为农村优良的生态环境这项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既是污染治理的发起者,也是执行者,其主体的参与性却严重不足。其次,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部门间未明确划分责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包括环境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此外,由于参与治理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使有效信息的传递变得困难。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了信息孤岛现象,使得治理资源显得更加有限,这也使得政府在发布治理政策时缺乏其他群体的参与。这些现象会导致各主体相互独立、互不信任,政府之外的群体并不认同政府的治理政策,各部门配合治理的积极性也不高,不利于多主体治理结构的形成,对科学治理模式的建立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2.6 环境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基本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法律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方面的法律仍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并没有系统有效的法律保障,缺乏全面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没有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致使执法力度不够。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大大减弱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

3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

3.1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宣传教育

解决新时期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还是依靠农民,需要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并鼓励其积极参与。目前,我国一些村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对环保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这就要求政府或一些民间环保团体对农民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民了解污染物的产生原因、危害和解决办法,在交流与学习中逐步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使农民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一些群众易于接受的做法,尽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采取理论结合生活实际的宣传方式,对广大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逐渐提高自身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3.2 加大环境治理监管力度

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体系相对较完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阻碍着生态农业的整体发展,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监管体系,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行有效监管。政府要倡导各个村委会结合该村特点,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当今是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了更有效地推进环境治理,必须重视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环境治理的监督力度,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农村环境问题,共同努力促进农村环境治理。例如,一些农村小企业仍存在非法排放问题,需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并定期曝光,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腐败问题也应得到解决,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提高环境侵权的曝光率。同时,新闻媒体可以采访农村村民,了解他们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需求,向社会传达农民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从而使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帮助农民建立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

3.3 引导资金投入环境治理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并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8]。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革新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向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流动,并加大对其所需信贷资金的审批额度,加快放款速度,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另外,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针对不同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建设美丽的村庄。同时,要加强将资金向农村科技投入,高效处理农村污染物,重点创新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或引进国外高效污水处理技术[9]。

3.4 鼓励乡镇企业创新生产方式

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对引进高效生产设备的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企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向全自动化生产模式转变,在提高和保证企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情况下解放劳动力、降低人工生产成本、减少废弃物排放。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回收率;在资源消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在废弃物品回收过程中,提高对其的综合利用效率;在再生资源的再利用生产中,要尽可能回收利用各种废旧资源,逐渐改善农村的环境质量。

3.5 强化治理主体参与力量,落实权责

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农民都是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要想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需要各主体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协同共治的目的。同时应该注意到,人才的发展是环境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要从实践出发,因地制宜,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现、培养人才并实施激励机制,全面增强人才活力,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为人才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和宽松的环境。另外,农村基层组织要明确职责,积极发挥自身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能动作用。

3.6 完善环境治理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农村生态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定具有较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条款。同时,各地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情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当地农民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并且要规范相关企业的义务,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此外,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对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个人和企业,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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