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王丽敏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文化惠民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由于传统发展模式的惯性,我国文化发展难以达到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高度,文化空间的发展和建设产生时序性滞后。国家大力支持建设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水土不服”“悬浮化”“空心化”现象。在新时代,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深度发展的关键场域,具有重要价值,在实现乡风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遭遇困境,不仅无法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不利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因此,新时代下面对乡村发展的急迫需求,必须要破解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困境,找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的优化路径,为实现乡村振兴助力。
***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搭建与完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就是“铸魂工程”之一,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和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选择[1]。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原有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老人、妇女、儿童成为乡村主要的留守群体,这一群体的文化水平和参与能力较低,导致相关活动难以开展。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方面通过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娱乐途径,提高村民日常生活的满意度,发挥情感慰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村民过度依赖手机和网络产生的虚无感[2];另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将民族文化延续下来,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潜移默化地将其代代相传,有利于维持村民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公共文化生活的场域,经过公共文化生活形成村民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复杂的社会关系是乡村治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基石。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挥治理效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交流来整合村庄异质性,重塑乡村内聚力,激发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为实现村民自治提供平台;第二,通过文化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处理乡村公共事务的价值逻辑,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的软治理功能。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乡村文化发展和创造性转化的重要场域,是一个承载多重价值的复合型载体,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首先,村民是乡村振兴的实现主体,激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公共文化空间能激发村民自身的主人翁精神,以更加积极的状态投身乡村文化振兴。其次,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乡村文化的物化载体、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一方面,以物化形式保留乡村优秀文化,是唤醒乡村文化记忆的“培养皿”;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使乡村文化得以代际传递,在不断交流中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最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蕴含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标识,是中华文明的缩影,反映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必不可缺的重要文化资源。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具备的功能是在其空间有效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实际上,由于政策实行的偏差等原因造成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面临着困境。笔者以贵州省M县为例进行实地调研,发现M县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困境基本可以反映乡村文化空间发展的整体情况。
调研发现,M县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频率较低、活动内容较为单一且村民的参与度不高,从而导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黏性不足。
2.1.1 活动开展频率较低。村委会作为组织者,依托节日举办文艺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及民俗活动,但不能保证每年按期举行。村民自身作为组织者,主要是与好友在休闲时间一起唱歌和跳舞,这类活动覆盖的人员有限,难以取得持续性发展。对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43.9%的村民认为村庄经常开展活动,56.1%的村民认为村庄偶尔开展甚至从不开展活动。整体来看,当前M县乡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不到位,村委会未能很好地完成组织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的职责。
2.1.2 活动内容同质化,文化内涵不足。M县乡村举行的集体性公共文化活动相似度极高,各村基本以斗牛、斗鸡、拔河及篮球比赛为主,呈现出一种活动主题不断变化而活动内容不变的现象,这类活动的文化价值承载性较低,因此,在乡村公文化空间生态中的作用有限[3]。
2.1.3 村民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村民是公共文化活动的主要受众和创众。从M县乡村的调研数据可以看出,不论哪种类型的活动,不参加的人数总是占比最高的,参加5次以上的少之又少,活动的参与度不高。“公退私进”成为村民文化生活的真实写照。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得到丰富,但其在落地运转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空心化”等问题。
首先,从村民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出,1/3以上的村民几乎不使用公共文化空间,只有少数村民一个月内公共文化空间的使用频率在5次以上,这与笔者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观察到的实际情况相符。其次,调研发现公共文化空间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没有设置专门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往往与村委会合并在一起,没有专属场所,上级下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设施往往被堆在仓库或空闲地方。二是农家书屋被占用。调研时发现,参观农家书屋时必须找村干部拿到钥匙才能进入,这部分关门上锁的农家书屋保存得比较完整,而其他村庄的农家书屋已被占用,充当了村委干部的临时办公室或者成为村委会的库房,这种情况导致农家书屋的可及性变差。三是电影放映工程未有效落实。政府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吸引社会力量放映电影,规定一村每月放映1次电影,但实际上这一基本要求难以实现,并且播放效果不佳。四是健身广场设施不完善。虽然健身广场已成为每个行政村必备的文化空间,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运动器材,仍处于“有其形无其实”的尴尬境地。
2.3.1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数量过少。村庄的公共文化空间一般由政府资助建设或村庄自发组织建设,数量均较少。政府资助建设的空间惠及全部村庄,但每村数量一定;因为资金有限,村庄自发组织建设的公共文化空间质量不高。据不完全统计,每个行政村相对完善的公共文化空间平均只有四五个,但每个行政村所包含的寨子一般超过5个,因此,公共文化空间尚不能覆盖乡村内的每个寨子。
2.3.2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分布不均。M县位于贵州省山区,受山区地势和地形影响,村庄分布不集中,行政村由数量不等、规模不同的寨子组成,寨子离村委会所在地距离也不等,且部分交通路段路况不好。调查发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相对集中于村委会所在寨子,农家书屋这类文化空间都设置在村委会,使得部分寨子不存在任何公共文化空间。这种不合理的空间分布进一步加剧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衰落。
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缺少必要的管理。笔者走访行政村后发现,几乎所有村庄都未配备公共文化空间管理人员,往往是由村支书兼职进行管理,然而村委干部任务复杂、压力大,往往会忽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这类不能直接带来收益的任务。部分村庄虽然已制定农家书屋相关管理制度,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发现其工作的相关留痕文件。另外,其他开放性文化空间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缺少对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的整体规划。另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缺乏定期的维护。公共文化场所建设后、设备下发或安装后,基层村委未能形成及时的跟踪制度,导致设施损坏长达数月无人进行反馈和修理。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优化需要搭建多元合作平台来统筹整合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资源,解决上级政府的强控制逻辑、基层政府的弱应对逻辑与民众的无反馈逻辑之间的矛盾[4],在多元主体之间寻求有机平衡和协作。
现行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由多部门参与管理,难免存在资源安排上的重复,对此上级政府应尽可能精简管理,加强党建引领,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小组,整合乡村公共文化资源,将部门间的公共文化项目进行同类项目合并,减少多头管理现象。基层政府要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在推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水平、资源禀赋,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资源,鼓励乡村建设特色文化空间,避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悬浮化”。同时,调整村民的角色定位,要让村民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文化服务的消费者,而且是文化服务的决策者、生产者、校对者及监督者[5]。
供给机制与村民文化需求能否耦合是影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能否落地生根的重要因素。我国乡村现行的供给方式多为标准化供给,基本解决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基础性供给不足的问题,但存在重复性建设问题,造成资源浪费[6]。因此,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优化需要关注供给机制问题,进行供给侧结构改革。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政府力量难以实现,必须依靠政府、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合力推进,形成多样化的供给机制,通过供给主体间的充分沟通实现有效互补。政府做好供给协调工作,建立工作清单,规定社会力量进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准入门槛和领域,外在力量难以完成的由政府进行补充,同时积极调动基层自治组织和村民的供给力量,实现文化供给的有效耦合。
管理的有效性决定着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效益性。一是完善村级考核机制,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情况纳入乡村考核内容,以考核的形式推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规范使用机制,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使用规范,让村民、村委干部的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三是健全沟通机制,探索一条包含政府、村委会、村民三者在内的上下贯通、沟通顺畅的交流机制,使三者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