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金融需求视角下农村金融服务优化路径

时间:2024-05-28

李转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静宁县支行,甘肃 静宁 743400)

金融问题,究其本质是如何从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实现对既存财富或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其中,生产层面的核心目的在于扩大资源或增加财富总量,而消费层面的核心目的则是优化利用已有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经济需求。研究农村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的问题,宜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出发,尤其应聚焦农村不同类型居民的生产、消费行为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好当代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的大方向、总趋势,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优化提供最准确的现实依据。

1 当代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

1.1 普通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特点

从我国当代不同农村居民的生产、消费行为特征来看,普通农村居民主要指那些农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方式相对趋于传统、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群体。其金融需求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第一,普通农村居民贷款需求较弱且额度较低。其原因有三:一是普通农村居民的生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二是国家惠农政策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帮助支持或经济兜底;三是在我国传统农村社会文化、风俗的影响下,农户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借贷行为的了解度、趋向性相对较低,偶遇周转困难时,他们通常会优先考虑向亲友邻里求助,即他们的金融需求往往更倾向于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来解决。

第二,普通农村居民的融资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这是由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的。在农忙时期,由于播种、耕种、收获等方面需要大量劳动力,即对雇工的需求激增,普通农户会在此时形成显著高于平常的金融需求[1]。

第三,普通农村居民所借款项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不同于近年来我国城市地区迅速增长的消费金融需求(日常性消费金融需求和房贷、车贷等大宗性消费金融需求),农村地区基于其生活方式、消费水平等客观因素,所形成的金融需求更多的指向生产而非消费。通常在急需购入农具、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时,普通农户才会形成一定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并且由于这种情形下所需金额往往较大,农户才会去考虑寻求正规金融机构而非民间金融渠道的支持。

第四,普通农户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成功率整体不高。原因有三,一是一些农户确实在各项条件(包括抵押物、担保等)上未能达到金融机构的放款要求,导致其不能如愿获得贷款。二是正规金融机构有着一套环节相对烦琐的放贷工作流程和手续,普通农户由于并不会经常性地与金融机构交易往来,对金融机构的一些放贷流程也不了解,在申请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程序操作问题而迟迟办不下贷款,并因此认为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费时费力”而转投其他融资渠道。三是受农村传统文化影响,农户对金融机构的认知存在偏见或者有信息差,导致其对金融机构形成“嫌贫爱富”“难办事”等观念,反映到行为上则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求助金融机构。

第五,普通农村居民贷款期限通常较短。这主要是由普通农户的农业生产方式及特征决定的。种植粮食蔬果或养殖动物等农业生产活动通常以半年、一年或最多数年为经营周期,这一情形决定了普通农户的金融借贷需求在周期上必然是偏向于短期的[2]。事实上,目前普通农户的贷款期限确实以半年和一年居多,并且基于减少利息支出的考虑,在没有意外发生的情况下均会尽早还清贷款,绝不拖延。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指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出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其生产、经营方式和特征与普通农户大不相同,因而也相对应地形成了不同的金融需求特点。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更具日常性、普遍性。这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较大、生产环节更为复杂、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相对更高等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也使他们的金融需求具有数额更大、频次更高等特征。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指向扩大再生产和市场化经营活动。相较于传统的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是大规模、集约化的生产活动,使用的是先进的农业技术、农业管理方式和信息化市场营销手段。为此,他们需要大量的资金以购入先进优质的良种、农机等生产资料,或是走出去开拓市场,提升营销效果。其种植生产经营需求均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以及资金流动性保障,因此,自然会形成显著高于普通农户的金融需求[3]。

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倾向选择拥有灵活抵押方式和优惠利率的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性资产等可抵押物数量通常较少、价值也相对较低,这一点与普通农户大致无异。近年来,受益于新政策,土地经营权也成为一项可抵押物,但从现实来看其能够抵押的数额仍然有限,不足以满足经营主体庞大的金融需求。现实中,融资总额不足而利率过高成为“压垮”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因素。这不利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增、发展和壮大,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转型。

第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更具理智性,倾向于寻求正规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是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更大追求、对时政、市场、国家“三农”政策风向等有更多关注和了解的群体,相比普通农户,他们在主观上更信赖、认同、接纳正规金融机构,并且客观上其庞大且更具长期性的融资需求也只能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对于县一级的农村商业银行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颇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业务合作对象,应考虑如何在流程手续和利率上为其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化途径

2.1 优化生产性借贷的业务流程

不论是对于普通农户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贷时间过长、涉及部门过多等现实情况均是阻碍其融资渠道通畅的一大原因。适用于城市地区消费贷、房车贷的业务流程设计逻辑和具体工作方式,对于以生产为主要使用方向的农业金融需求而言,并不具备科学合理性,不能全盘“继承”到农村金融工作中去。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贷款业务流程进行扁平化、便民化处理,围绕信息沟通的高效率化、办贷时间的缩短等目标,削减不必要或是不适合农村业务的工作流程和部门层级[4]。

2.2 找准农村金融信贷支持的重点

第一,突出支持当地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产业兴旺是农村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也是农村金融需求不断上升和活跃的重要经济条件。突出支持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实际上就是帮助金融机构开拓更庞大广阔的未来市场空间。第二,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能够带领一个农村地区致富增收。金融机构应从抵押政策、利率、渠道等各个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尽可能确保当地龙头企业、种植或养殖大户的金融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第三,以引导为目的,支持当地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发展[5]。

2.3 不断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

第一,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要在现有的信贷产品,如“园丁贷”“农贷通”等基础上拓宽担保抵押类型的范围。例如,农具农机抵押、农业订单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均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可探索尝试的新项目。第二,在农村金融服务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上绝不能因为农村居民对现代化金融服务认识不足,或是其经济条件比不上城镇地区业务对象,而对其报以消极甚至排斥心态。相反,应积极走进田间地头,深入调查了解各类农户的金融需求状况、需求态度、面临问题等,并有针对性地改善或创新建立与之相适配的金融服务方法。

3 结语

在党和国家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全新的金融市场需求。对于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而言,准确把握各类农户的需求特征是其创新和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先决条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意义不仅在于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更在于与农村、农民、农业携手共进,为自身开辟全新的市场空间,寻得更长远的发展机会和更丰富的盈利点。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