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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青龙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5-28

任贵军

[摘 要] 朝阳青龙河流域地处辽冀两省间四县市交界处,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占该区域总面积的68.3%。本文主要分析朝阳青龙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朝阳青龙河流域

[中图分类号] S75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13-76-2

朝阳青龙河流域,地处辽冀两省和凌源、建昌、青龙、平泉四县市交界处,流域总面积1 504 km2,人口18.05万。2001年4月,当地建立青龙河流域黑鹳等野生动植物市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当地批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当地分建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9 619 hm2。2015年,在青龙河批建了国家级湿地公园,总面积367.23 hm2。全域无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

1 朝阳青龙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保护区周边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多数處于偏僻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惠农扶贫政策无法在保护区周边乡村户实施,如光伏发电、道路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被禁止实施;农民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建设保护地、畜牧养殖等受到限制,致使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与相邻地区农民经济收入差距拉大。

1.2 当地村级经济增长缓慢

保护区当地村级在其所属的农场、林地、果园、耕地等资源上搞开发项目建设受到政策限制,致使保护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缓慢,与其他相邻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差距拉大。

1.3 林地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青龙河流域自然植被以集体林为主,林农应享受生态补偿资金,但地方公益林补偿水平较低。另外,保护区范围划进一部分商品林,按政策要求不允许采伐,林农的应有收益受到较大影响,直接影响自然保护成效。

2 朝阳青龙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现存问题的解决策略

2.1 围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程,打造地域性生态文明建设窗口

青龙河流域是环首都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和省两个自然保护区的绝对优势,又处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地,同时具备生态环境优势、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区位优势,打造地域性生态文明建设窗口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5年),2015年已经评审通过并逐步实施,经过最近几年运行,现已建成2个管理站,并每年争取到部分生态项目投资。规划中的部分一期工程、全部二期工程,国家投资尚未完成,主要包括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等规划。

2.2 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区,加强管理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和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连的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青龙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合理归并,努力建成具有凌源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维护凌源市生态安全和实现凌源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为建设开放、活力、大美、幸福凌源奠定生态根基。

科学规范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一是按“一地一法”,建立与自身实际相符的管理办法,保护区的终极目标不是把自然保护区的界线定得更严格,而是要让保护区的界线更模糊,让自然生态系统与人形成一种长期的和谐关系,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概念得以更好展现;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建设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的作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对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人类活动等实施全面监控;四是严格执法监督,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统一执法机构,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2.3 多措并举,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筑牢生态保护根基

2.3.1 争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全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为国有林,而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面积占99.2%,保护区总面积超过1.2万hm2,森林覆被率在90%以上,在保护区管理、社区共管、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具有很多特殊性。青龙河流域属环首都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保护范围,是阻挡科尔沁沙地南侵的最后一道天然屏障,国家理应对本区域实施特殊保护与生态补偿。青龙河保护区内林地划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现有补偿标准为每667 m2国家公益林11.0元、地方公益林3.5元。2007年,浙江省在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每年每667 m2补偿43.2元,既有效维护了产权人权益,也实现了多元化保护。青龙河流域保护区应争取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各相关部门支持,向国家争取保护项目、保护资金等,促使实施特殊保护与生态补偿,保护青龙河流域资源的特殊性、稀有性、珍稀濒危性、不可替代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等,使“绿水青山”变为当地百姓的“金山银山”。

2.3.2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商品林的林农得不到国家的生态补偿,杨树、刺槐等也不能取得合法的采伐许可证。这部分商品林的面积为国家级40 hm2、省级858 hm2,这部分林农屡次上访到保护区、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多年来这一不稳定因素一直未获得圆满解决。另外,保护区内的地方公益林较国家公益林补偿低许多,地方公益林现有面积为国家级保护区2 000 hm2、省级保护区7 079 hm2。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增加涉林农户经济收入,增强其生态保护积极性。一是建议国家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机制;二是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改变重补助、轻管护现象,巩固公益林保护成果。四是推进横向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创新,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

2.3.3 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利用当地无工业污染的环境优势,政府相关部门发展生态旅游,通过合作社等壮大薄皮核桃等高效经济林、中草药种植、小杂粮生产、生态采摘园、食用菌生产及林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循环经济等,提高保护区及周边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林农收入,实现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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