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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协议约定,农民工离职时也不得扣除劳保用品折旧费

时间:2024-05-28

虽有协议约定,农民工离职时也不得扣除劳保用品折旧费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因为生产过程中需要接触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故需配备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但费用必须由我承担。如果离职时劳保物品没有损坏,则只需承担一定比例的折旧费。鉴于该项工作收入较高,加之公司表示对其他员工也是如此,我内心虽不情愿但最终还是同意接受。如今,劳动合同已经由于到期而终止,公司也扣除了我1 200元劳保物品折旧费,可我心中却对公司的扣费行为不认可。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返还?

读者:朱 某

朱某读者:

你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被扣除的劳动保护用品折旧费用。

一方面,此案所涉扣除劳动保护用品折旧费用的约定无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中就沾染性毒物作业规定,对于从事含有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三硝基化合物、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作业的劳动者,必须使用包括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防护帽、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护肤剂等。鉴于你的工作性质,自然应当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而《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因此,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既属于转嫁责任,也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鉴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三)项已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该规定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公司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的非法扣除行为已经导致你的实际损失,你有权索回扣除费用。如果公司我行我素,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颜梅生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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