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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的代价

时间:2024-05-28

给人担保的代价

镇上有位刚退休的王老师,因为没有了工作,整天感觉无所事事。看到很多跟他差不多年纪的退休老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打发时间,王老师也产生了再找一份工作的想法,既能打发时间又能赚点外快。就在这时,镇上成立了一家叫作“金鑫”的担保公司,由于公司人手少,需要招聘两位会计,这让王老师动了心。王老师想,担保公司成立的时候,县里的领导、镇上的主要干部都作了讲话,公司的墙上还挂满了县政府、镇政府以及镇里各单位的祝贺锦旗,而且公司拥有当地工商部门的营业许可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等各种证件,做担保公司的会计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王老师就报名应聘了担保公司的会计职位。

担保公司看到王老师是位退休老师,很愿意请他做担保公司的总账会计,还许诺了较高的工资,但也规定了相应的任务。王老师为了给担保公司拉储户,不但将自己积攒的10多万元存入公司,还到外面四处宣传担保公司的利息比银行高,劝说人们将钱存到担保公司,而且自己还愿意作担保。由于担保公司较高的利息诱惑,又有王老师作担保,因此,很多信任王老师的当地农民把钱存入了担保公司。最后,在王老师的大力宣传下,经过他亲自签字担保将钱存到公司里的就有几十户人家,资金有200多万元。

然而,时间仅仅过了1年多,镇上的这家担保公司忽然人去楼空,全镇居民在担保公司的3 000多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这些都是农民们种地、打工挣来的血汗钱。当人们发现自己的钱一夜之间化为乌有,才知道这家担保公司不过是个骗子公司。

这些失去钱财的人们无奈之下,只好找担保人要钱,王老师也未能幸免。

有懂得法律的群众把王老师告上了法院,要求王老师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王老师在半年内还清这些人的担保款。王老师在这个期限内东挪西借,也只是还了其中的很少一部分,大部分根本无力偿还。法院再次开庭,判决王老师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王老师每个月4 000多元的养老金也被暂停发放。

这件事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在农村,我们时常看到或听到有人给别人做经济担保的事情,有的是口头上的,有的是书面的。有的担保人还把自己的储蓄存单、债券、房屋等有价证券、有价物品抵押给银行或所谓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贷款的凭证。殊不知,一旦担保人签了字,如果贷款人到期无法还清贷款,担保人就成了主要责任人。所以,在给别人作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

朱乃洲 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六份居委会六组 22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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