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王海滋 张孜丞 申 钊 张士彬
(山东建筑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1)
农村的稳定发展是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解除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束缚,促进农村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在这其中,如何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人口与产业问题,即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大陆总人口13.82亿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为8.00亿人,农村常住人口约为6.00亿人,农村户籍人口约为8.00亿人,我国农民数量则为8亿(“6+2”:6亿常住人口,2亿在城镇的流动人口)。这将近14亿的人口整体可以分为“两翼一流动”。“一翼”是约6亿的农民,“另一翼”是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约6亿人口。“一流动”是指在农村、城镇之间流动的约2亿人口,现在主要是单方向的、来自农村的、季节性的劳务人员。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化流动人口呈现出了新的面貌[1]。
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严重,社会单身人口不断攀升,婚育平均年龄持续升高。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高龄人群比例逐步增加,由之带来的退休财政压力则需要新一代来承担。目前留守于农村的人口多数为大半辈子都留守于家乡的中老年人群,而下一代的年轻人则大多选择了走出祖辈世居的乡土,奔波于天南海北,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大潮中。原来的农业劳作者变成新的城市建设者,此消彼长之间,带来的则是粮食供需更严峻的矛盾。如何保证足够数量、质量的农业生产参与者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才是当下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民的行为选择空间不是亘古不变的,而是始终在发展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户籍制度其实是并不存在的,但是根据“职业和经济、组织、文化”三种资源,加以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等原则。依靠政策限制阶层之间的对流,失败的无法淘汰让贤,有创造力的人无法跃迁并掌握社会资源,宝贵的智力要素、企业家资源就这样一代一代地错配了。只要是真实地放开户籍政策和身份歧视,就依着“摸着石头过河”的解决方案,由农民自己摸索试错,采用自下而上的模式,不断尝试和选择适合自己的生产生活模式。
以一家一户人均“一亩三分地”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结构,强调自给自足和解决温饱问题。如果进一步发展小康,是仍然维持这种每家每户的小农经营模式,就像传统赶集市一样,还是采用资本主导的、个人持股的、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现代化公司模式,核心在于土地流转政策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成型。
类比于城镇搞房地产开发,20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把土地修整好了,拆迁补偿弄好了,水电暖等各种城市配套弄好了,最后是政府的土地收储和招拍挂,这个时候才谈到房地产商的开发。未来农村的建设发展,核心仍然在于土地政策。依靠资本方或者种粮大户个人的力量,去实现几十个乃至上百、上千个农户的土地流转和长期规模化经营,是伴随土地流转政策而产生的风险极大的一件事情。
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对外部的市场需求少到几乎没有,从而必然走向封闭状态。同样,由于这样的小农经济能够离开外部市场而独立存在,所以缺乏进一步向外扩张发展的动力。农业产业发展同城乡消费升级的速度不同步,农业可持续发展得不到保障,农业发展中价格缺乏竞争力,组织缺乏弹性的问题被无限放大[2]。
相对于国际水平而言,目前农村的生产技术含量极低。农村的农技站、种子站、金融服务等,正如工业企业的上下游整个链条一样相伴相生,任何环节均不可缺少。现代企业生产模式,譬如文旅特色小镇提供的观光、餐饮和住宿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见面的;生产标准化商品的工业企业,譬如现代大型农庄生产的玉米、大豆等,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不见面的,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差异性的惨烈竞争;最代表效率性的“流水线”装配企业,生产者可能遍布世界各地,各自只是生产一个微小的零部件要素而已。一个大型现代种植养殖企业,设备、技术等各要素一定是来自全国、全世界各地。中国农民到美洲、非洲和澳洲投资开办现代农业,员工也一定是大比例地方化的和全球化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企业知道如何根据要素市场、最终商品市场的供给和价格情况,确定自己供给商品的种类和产量,从而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小农经济远远与市场脱节,最多也就是一个不亏保本考虑,根本谈不上决策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农村人口及产业问题不仅与农民收入、农业繁荣和农村团结稳定紧密相关,更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在探索我国农村详细发展规划时,应充分依托我国国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低能高效、可持续性强的发展道路[3]。
3.1.1 稳定土地承包权,抓好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在过往的土地管理过程中,颁发给农户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权和经营权都是合在一起的。而在当前“三权分置”的形势下,应把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两者进行分别发放,通过确权颁证赋予农户对土地有永久的承包权,不管发生什么,农户都不会失去土地承包权所带来的收益。这就相当于给农户发了一张社会保障卡。
3.1.2 促进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当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分开以后,可能出现经营权“一权虚化”以及承包权与经营权“两角全力”等现象。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保障功能会逐步降低,承包权的权利会逐渐弱化,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保持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在设计“三权分置”制度时,就应赋予承包权更多权能,如继承权、征地补偿、维持权、退出权等。当农村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之后,承包权主体依然可以获得承包地的权利,同时可以获得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的经济收益。
3.1.3 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调整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方面的内容,加快调整现行农村补贴政策,将补贴的项目进行先分类后集中,将各户手中的补贴汇总起来,进行统一化的生产活动管理。为了进一步确保“三权分置”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应积极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城乡一体化发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使城市和农村有效接轨,农民在城市和农村均可以得到较好的发展,方可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真正分离。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本质上意味着人口在地域空间的合理分配,因而乡村振兴的成败在于能否促进人地高效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调控资源的配置、强化环境管理[4]。实现“三不、两零、一全”目标,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就是现行环境下所能得到的最优解。
在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和农药化肥的使用,对农业生产中的副产品进行循环利用,对资源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管控。同时,在保护资源、节约能源的基础上,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健全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在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上,围绕农业产出投入两方面,优化农业废弃物利用,积极落实修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相关措施。
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垃圾污染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查处污染超排企业。努力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形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氛围。积极采用新兴媒体,加强环保法制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增强农民群众环保主人翁意识。
另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沼气科学利用,培育生态农业产业,加快发展循环农业,优化农村生态平衡,发展农业科技,从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配套产业关联技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搞好土壤检测和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建立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控制农村污染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革农业水利基础工程,加大下水管道铺设力度,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但与此同时还存在诸多层面的问题,要从多个维度进一步分析和完善。妥善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人口与产业问题,则需要深化三权分置,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技术,推动农村生态化建设,而这有赖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城乡居民的协同参与,共同发力才能实现更高层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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