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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时间:2024-05-28

李大瑞 红 玉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029)

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李大瑞 红 玉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029)

简要阐述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以北京地区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提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方式及森林防火管理的积极措施,以期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森林资源;资源保护;防火管理

森林资源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但由于其再生速度慢,使用频率高,即使在天保工程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之后,森林资源仍是我国自然资源中急缺的一部分。因此,保护森林资源,使这一资源实现合理的利用,始终是林业工作的重点。

1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1.1 现状

森林资源保护是林业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旨在维护森林资源的健康与安全,采用各种方法开展植树造林、禁止非法盗猎和采伐、防火防灾等工作。我国各个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调查表明,我国森林储量连年提高,非法盗猎现象大幅度减少,森林虫害爆发情况有所减轻,大部分林区都能够做到全年无火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尽善尽美的,森林资源的再生和使用始终是动态的,一天不维护,森林资源都会发生各种变化。因此,从细节出发,做好日常工作,始终是保护工作所必须的。

1.2 发展方向

制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破坏侵蚀林地、超量采伐及偷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作为森林管护工作的必要内容,也是未来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大黑手,严格管理用火行为,杜绝由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之根本。森林资源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保有森林储备量的基础上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寻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平衡,是林业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

2 森林资源保护的积极措施

2.1 加强森林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

森林资源作为国有资源,其开采、使用及森林中的各种动植物资源的应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北京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在立法方面较为完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出台的条令和法规能够有效杜绝盗用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但是,有些立法不够严谨,执法行为滞后,使得一些相对轻微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难以被发现、被遏制。例如,游客进入林场参观所产生的垃圾对森林造成的污染屡禁不止,游客在湿地公园中进行违规垂钓、野浴、搭建帐篷、烧烤等。这些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森林资源和森林环境,因此,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保护,应加强森林保护立法和执法力度。对游客产生的破坏森林环境的行为,不按照湿地公园管理条例进行惩处,而按照国家森林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惩处,提高惩罚力度;在湿地公园等环境中多指派巡查员,及时制止游客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林业部门也可以联合公安机关,以公民身份证件为窗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的诚信机制,记录公民的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禁止其再进入林区和公园,以此警示游客和林区居民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森林资源[1]。

2.2 采用科技护林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证生态环境平衡并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势必要寻求一条维护与利用并行的路线。只有这样,森林资源保护才有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保护工作的意义才能够真正实现。除了利用法律减少森林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之外,还应利用科学技术进行森林保护,实现保护与利用的融合。从森林资源本身的保护来看,在林场周围设置隐藏的摄像装置,在重要的保护区设立红外线防护装置,都能够有效地观察林区状况并防止非法砍伐[2];从森林资源的利用方面来看,应提高林区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的科技性,提高燃料的利用率,给予林业企业相关的福利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开发新技术,使森林资源达到高效利用;另外,北京地区有众多的学校和研究机构,应利用这一优势,开放林场和林区,与学校联合,鼓励大学生进入林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根据高校研究的结果,为林区的各项保护工作提供建议,从多个角度节约林业发展资源,并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找到新的切入点。

2.3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资源是国家公共资源,每个社会公民都有维护责任。北京地区连年受到雾霾和沙尘暴影响,公民的环保意识也逐渐提高,这给社会力量参与护林奠定了基础。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应利用这一社会优势,调动全民力量参与森林保护。例如,在造林计划中加入青少年环保活动,鼓励青少年和家长积极参与植树,坚持植树10、20 a,在北京种一片“家庭林”,让树木见证家庭的发展,使植树造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现融为一体。另外,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经常缺乏人手,可以与林业相关企业结合,请企业调配专业人员参与护林工作,以此作为企业减税的标准,或者抵扣相关的环保扣费等。这样的措施都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并且有利于北京地区城市环境的建设。

3 森林防火管理的积极措施

3.1 加强火源管理

防火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尽管目前北京地区各林场几乎不存在火灾,但由于气候关系,火灾隐患时时存在。因此,应强化火源管理。首先,强化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事、林事生产用火。其次,将林区农民所需要的生产用火,通过低火险时段的利用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且具备防范性的用火,将其有效地疏导出来,从而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的效果。再次,防火部门应建立健全移动手机信息平台和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将护林防火管理信息等及时地传达给每个护林人员[3]。

3.2 将防火责任管理精细化

要想进一步加强防火控制,就必须切实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每一项森林防火措施都要落实彻底,即实行精细化的防火责任管理。按照火灾的严重程度划分防火责任的归属,将火灾产生的原因与防火责任挂钩,将火灾最终的损失程度与护林员、组长、林场负责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的工作绩效挂钩。从日常的火险检查方面评定各个层级的防火相关负责人的工作状态并进行绩效考评,这样的责任与绩效相关的精细化管理,能够使相关工作人员对防火工作更加尽职尽责[4]。

4 结语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围绕着森林资源的维护、再生、科学合理利用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北京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仅包括日常林区保护,还包括开放林场和湿地公园的林木保护。加强立法,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科学性,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是值得相关单位实践的保护措施;而加强火源管理,进行精细化的防火责任管理,则是从根本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的有效措施。

[1]杨志敏.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6(6):106-107.

[2]宋旭斌.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108-109.

[3]尚东林.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6(6):130-131.

[4]张树仁.对林业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措施的简述[J].民营科技,2014(5):120-121.

S76

A

1674-7909(2016)17-64-2

李大瑞(1989-),男,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资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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