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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汉代的“僦”

时间:2024-04-24

黄思霞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试论汉代的“僦”

黄思霞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汉代“僦”常通“就”,是为解决转运物资问题而产生的一种商业租凭关系。“僦人”的地位西汉略高于普通的编户齐民,东汉时成为车夫的代名词。“就”的兴起与发展对汉代解决劳动力、流民等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僦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汉代;“僦”;雇佣

“僦”是汉代雇佣运输物资的一种称谓,是政府与民间抑或民间与民间之间,为解决转运物资问题而产生的一种商业租凭关系。以往,学界对汉代西北边塞的“僦人”、“僦值”多有论述。但少有猎及汉代“僦”的作整体研究。因此,本文拟以传统文献、简牍资料为研究中心,对汉代“僦”的兴起和发展,“僦”的从业人员和酬劳,及其作用和影响等诸问题做些初步探讨,盼方家赐正。

一、“僦”的兴起和发展

何谓“僦”? 许慎《说文解字》曰: “僦,賃也。从人、就,就亦聲。”服虔《风俗文》云: “雇车载曰僦。”《史记·平准书》道:“而天下赋输须不偿其僦费。”注引服虔曰:“雇载云僦, 言所输物不足偿其雇载之费也。”“僦”在汉简中常通“就”,如《敦煌汉简》:“入敦煌, 二年三月玉门转一两, 已入卅七石, 穬麦小石八石七斗五升少十一石七斗五升。元始二年正月丁已, 令史丰受就人敦煌安国里范仲”[1]。可见,在文献、简牍中,“僦”、“就”同义,为雇佣运输的一种称谓。

早在战国时期“僦”就已经产生,《商君书·垦令》载:“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这里的“僦”应该是指为官府送粮的人所得的报酬。至两汉,由于官府对各种物资的转运,特别是军需物资的运输缺少足够的劳动力,而从事“僦”这种带有一定契约性质的雇佣运输,便普遍存在于官府及民间的物资转运之中。如《汉书·食货志》载:“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特别是西北边塞地区,“僦”转运物资的现象更加普遍,如《流沙坠简》载:“出穈二斛, 元和四年八月五日, 僦人张季元, 付平望西部候长宪”[2]《居延汉简》载:“僦输居延尽二月”[3]等。

二、“僦人”的地位和酬劳

汉代从事“僦”工作的人通常被称为“僦人”。《淮南子·氾论训》曰:“今夫僦载者,救一车之任,极一牛之力,为轴之折也,有如辕轴其上以为造,不知轴辕之趣轴折也。”车,是“僦人”从事此职业的劳动工具。汉代“僦人”的地位不低于普通编户齐民,一般人较难在官府中得到“僦”这个工作。如《史记·郑当时列传》载:“庄任人宾客为大农僦人”郑当时为当时大农令,而举任自己的宾客为“僦人”。边塞地区不尽相同,边郡地区有一支专门从事运输业的戍卒, 称“车父”, 或称“车卒”。此外,还雇用“僦人”运输,付给一定的报酬。僦人的来源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来自于民间车夫;二是戍卒短时间充僦取值。[4]

汉代“僦人”必须有车抑或其他的交通工具,《汉书·田延年传》载:“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按照汉代社会的等级消费观念,普通百姓是无法拥有一辆车或者一匹马的。可见“僦人”社会地位比普通百姓略高,经济条件也高于普通百姓。但随着这种雇佣劳动的发展,“僦人”就不一定得拥有一辆车或一匹马了,越来越多的大商人也开始从事“僦”的活动,他们雇佣破产的自耕农充当“僦人”,“僦人”就成了车夫的代名词。

“僦人”的运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运输的距离算费,如《九章算术·均输》:“一车载二十五斛, 与僦一里一钱”。二是按运输物资的多少而定,《孙子算经》载:“今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九家共输租,甲出三十五斛,乙出四十六斛,丙出五十七斛,丁出六十八斛,戊出七十九斛,己出八十斛,庚出一百斛,辛出二百一十斛,壬出三百二十五斛,凡九家,共输租一千斛,僦运直折二百斛外。”运送“一千斛”的物资而收取“二百斛”的运费,基本上就是“五取一”了。“五取一”运费亦见于正史,如《后汉书·虞诩传》载:“先是运道艰险,舟车不通,驴马负载,僦五致一。”是否还存在其他的计算方法,受资料所限,不得而知。

三、“僦”的作用及影响

“僦”对汉代政府解决物资运输,特别是在战争时期对边境地区的军需物质运输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对汉代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其一,解决了汉代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力问题,对稳定汉代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封建专制统治的深入,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使得一大批的自耕农濒临破产。一部分破产的自耕农就走上了从事“僦人”的道路。特别是边郡地区,存在着大量的流民——“客”,有时候也会受雇充当僦人,获取报酬,人数虽然不多,却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6]。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为汉代缓解了严重威胁政权的流民问题。

其二,对解决汉代军事后勤中物资的运输发挥了重要作用。历代军事后勤中的物资运输一直备受重视,“僦”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战国时期秦国的边郡军粮的运输问题。到汉代,不只是军粮,所有的军需物资运输,部分都由“僦人”承担。河西汉简有大量此类记录,如《居延汉简》:“居延平明里王放就人昌里漕阳车一辆粟大石廿五石……”[7]。

其三,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汉代“僦人”报酬主要是由农民负担,高昂的运输费用往往使农民不堪重负。《盐铁论·错币》载:“良家以道次发僦运盐、铁,烦费,百姓病苦之。”《汉书·食货志》曰:“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僦费”或边郡地区的“转费”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就变成了算赋中的一种,最终落到农民的身上,一定程度上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综上所述,“僦”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汉代的物资转运问题,特别是军需物资的转运。同时,“僦人”的酬劳“僦费”、“转费”在一定程度上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种新型雇佣现象的出现,导致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放松,原来的依附农、佃农一部分慢慢可以转变成从事“僦”的自由劳动者,对此后三国魏晋以后封建经济关系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吴礽骧.敦煌汉简释文[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2]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M].上虞罗氏,重印校订本,1934.

[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4]安忠义.汉简中的雇佣劳动者[J].鲁东大学学报,2009,(5).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简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6]张俊民.从汉简谈汉代西北边郡运输的几个问题[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3).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0.

C913.2

A

1671-864X(2016)10-0058-01

黄思霞(1986—),女,汉族,籍贯:江西上饶余干.学历: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单位:江西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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