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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遵化市犬类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4-05-28

乔燕 (河北省遵化市畜牧水产局 064200)

关于加强遵化市犬类管理的建议

乔燕 (河北省遵化市畜牧水产局 064200)

狂犬病是严重危害我国公共卫生的重要人畜共患传染病,据卫生部发布的 《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统计,中国年均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达2400人以上,居全球第二位。遵化市的狂犬病的防控形势也比较严峻,近几年来,遵化市出现了两起人感染疫情。犬病在该市已对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大众对于狂犬病的恐惧,群体性犬只扑杀的行为也经常地发生,但这并不是彻底根除狂犬病最有效的办法,大规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是唯一科学的方法。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为当地至少七成的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就可以形成 “群体免疫”,进而在犬群中形成免疫屏障,阻止狂犬病的进一步传播。就全市犬类防疫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

狂犬病是一种由带有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人或动物以后,其病毒进入人或动物体内所引起的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狂犬病感染潜伏期不一,短者数天即可发病,长的则要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死亡率几近100%,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近几年我市犬类饲养量大量增加,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狂犬病的防控形势日趋严峻。要提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狂犬病防控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认识

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制作宣传专栏,印发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及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参与狂犬病防控和配合犬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3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3.1 开展犬类普查

市政府组织统一时间,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安排部署,组织行政村、居委会配合公安、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存栏的犬类进行摸底普查,并与免疫和管理登记同时进行。公安部门建立管理档案,详细登记犬类动物的品种、类型、登记准养时间及主人姓名、地址等信息;畜牧部门建立免疫档案,对犬类的免疫时间、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等进行登记。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合作进行管理。

3.2 严格犬类管理

公安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要求,凭畜牧部门出具的 《犬类免疫证》和检疫证明,对犬类实施准养许可,发放 《养犬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对不按规定实施狂犬病免疫的不予登记,并责令犬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有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犬类准养和免疫手续的,要依法扑杀其犬;对未经免疫和准养登记的无证无牌犬、无主流浪犬、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圈养或栓养的犬,一律予以扑杀;对阻碍执法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3 实行强制免疫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包防疫密度的原则,组建由包村干部、行政村和居委会干部、公安派出所、基层动物防疫站为成员的狂犬病防疫小组,以村 (居委)为单位,对辖区内犬类动物进行集中免疫。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部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免疫疫苗的购进、狂犬病免疫注射、检疫、免疫证明发放和免疫档案登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免疫检疫费用。

3.4 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犬类交易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全市犬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将 《养犬许可证》及 《犬类免疫证》作为犬类进入市场的有效凭证,严禁未经狂犬病免疫和未办理许可证的犬类进入市场交易。

3.5 防控人间狂犬病感染

卫生部门要做好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疫苗储备供应,加强对被犬伤害群众的免疫接种、医学观察和积极救治。

3.6 群防群控,各司其责

公安、工商、畜牧、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行为。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上述部门,进行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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