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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O/WHO用于植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的生物农药登记指南(三)━━微生物农药

时间:2024-05-28

农向群,袁善奎,曹兵伟,周艳明,王以燕*

(1.中国农业科学院 植物保护研究所 植物病虫害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93;2.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2017年,FAO/WHO联合发布《用于植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的微生物、植物源和化学信息素类的生物农药登记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microbial, botanical and semiochemical pest control agents for plant protection and public health uses),简称《指南》,用于取代1988年FAO出版的“生物农药的登记”。为方便读者对国际组织在生物农药登记领域的了解,此次介绍其中微生物农药部分。

我国微生物农药发展较早,已注册登记的有效成分(细菌、真菌、病毒等)相对较多。在2017年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对微生物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些变化,一是首次明确了有效成分的名称、分类地位(如科属、种、亚种、株系、致病变种或其他及菌株代号)及菌种来源、寄主范围说明和菌种鉴定等;二是规定了其含量单位,如芽孢、孢子、国际/毒力单位(ITU/IU)、菌落形成单位(CFU)、包含体(IB/OB)等;三是更加关注微生物农药的安全性,要求采用有别于化学农药的专门的试验准则,评价方法更加科学。《指南》是农药管理的国际行为守则,对合理规范我国微生物农药登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1 术语定义

为统一起见,下列定义与OECD,US EPA及EU等国际组织来源的定义保持一致。

1.1 抗生作用(Antibiosis)

抗生作用指2种或2种以上物种之间的关系,其中一种物种受到其他物种的严重伤害(例如,被产生毒素所伤害)。

1.2 抗原(Antigenic)

任何物质与适当细胞接触后,在潜伏期(数天至数周)后能诱导敏感性和(或)免疫反应,该反应在离体或活体条件下能够以致敏受试体的抗体和(或)免疫细胞形式表现出来。

1.3 抗菌剂(Antimicrobial Agents)

抗菌剂是可杀死微生物或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天然、半合成或合成物质,如抗生素,可抑制细菌生长;抗球虫药,可抑制球虫、单细胞寄生性原生虫生长。

1.4 菌落形成单位(CFU)

菌落形成单位指单个或多个细胞形成单个可见的菌落。

1.5 定植(Colonization)

定植是微生物在机体外部环境(如皮肤),也可在内部环境(如肠、肺)繁殖、持续存在的现象。定植微生物应至少在某器官上持续比预期更长的时间。微生物数量可能会下降,但比正常清除速度慢;其数量也可能保持稳定或增长。定植微生物可能是无害的和功能性的微生物,也可能是致病性微生物。没有指出可能出现的影响。

1.6 污染物或杂质(Contaminant or impurity)

污染物或杂质指产品中除了微生物农药(MPCA)的特定微生物(或其产生的物质)外,还存在的任何其他微生物或物质;MPCA的取代物或突变体形式被认为是微生物杂质。

1.7 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

生态位指一个特定物种或种群在环境所处的独特位置,可以理解为在群落或生态系统里所占据的实际物理空间及所具有的功能。

1.8 建立(Establishment)

定植。

1.9 寄主/宿主(Host)

寄主/宿主是为其他生物(寄生物)提供生存环境或养分的动物(包括人类)和植物。

1.10 寄主/宿主特异性(Host specificity)

寄主/宿主特异性指被某种微生物或微生物品系定植的不同寄主种类的范围。寄主专一的微生物只在一种或少数几种不同寄主生物上定植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非寄主特异的微生物可能在广泛不同寄主种类上定殖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1.11 杂质(Impurity)

见污染物。

1.12 侵染(Infection)

侵染是指致病微生物进入易感寄主,不论是否引起病理作用或疾病。该微生物必须进入寄主体内,通常是细胞内,且能繁殖形成新的侵染单位。简单地摄取致病体并不意味着侵染。

1.13 侵染性或侵染力(Infective or Infectivity)

侵染性或侵染力指微生物侵入并存活于一活体中,并在机体上或机体中繁殖的能力,不论有无病症显现。侵染的性质可在侵染严重程度、位置和微生物数量方面有很大差异。

1.14 侵入(Invasion)

侵入是指微生物进入寄主体内(如实际穿透表皮层、肠上皮细胞等)。“初期侵入性”是微生物致病的特性。

1.15 代谢物(Metabolite)

见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

1.16 微生物或微生物体(Microbial or Microorganism)

微生物。

1.17 微生物农药(Microbial pest control agent,MPCA)

见微生物活性物质。

1.18 微生物农药产品(Microbial pest control product,MPCP)

含有微生物农药的产品,在登记时或在标签上标明应用于病虫害控制。

1.19 微生物活性物质(Microorganism active substance)

微生物活性物质是指发挥防治病虫害作用的微生物(原生生物、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显微镜下可见并可自我复制的活体)(ISPM Pub. No. 3.修订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2005)及任何起防治病虫害作用的相关代谢物(OECD,2008)。微生物活性物质可包含活性微生物和/或无活性微生物,也可包含细胞繁殖(生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代谢物/毒素和从生长介质中产生的物质,前提是这些成分没有受到人为改变。

1.20 繁殖(Multiplication)

繁殖是指在侵染过程中,微生物复制、群体数量增加的能力。

1.21 霉菌毒素(Mycotoxin)

霉菌毒素即指真菌毒素。

1.22 非活性微生物(Non-viable microorganism)

非活性微生物是指没有复制或转移遗传物质能力的微生物。

1.23 非活性残留物(Non-viable residue)

非活性残留物是指无复制或转移遗传物质能力的残留物。

1.24 致病性(Pathogenicity)

致病性是指微生物引发寄主疾病和/或造成寄主伤害的能力。很多病原体致病作用是依靠⑴ 毒性和侵入性,或⑵ 是毒性和定植能力。但有些入侵病原体致病是致使寄主防御系统反应失常。

1.25 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Relevant secondary compound, metabolite)

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指从毒理学角度对人或动物健康或/和环境造成危害的任何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在此定义下,有些毒素也可看作是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

1.26 次生化合物(Secondary compound)

次生化合物指微生物产生的,对其生长、扩展或繁殖非必需的化合物。

1.27 共生现象(Symbiosis)

共生现象指生物体间相互关系,其中一种紧密依存于另一种,双方是互惠关系。

1.28 微生物农药母药(Technical grade of MPCA)

微生物农药母药是用于生产微生物农药产品的微生物原料。它是由典型制备方法生产的高纯度微生物农药(MPCA),除了微生物生长或复制、典型纯化和制备物质外,不含添加剂。它可以纯品形式或含有防腐剂、稳定剂和稀释剂的增强形式销售给微生物农药产品的制造商;也可视为微生物农药产品制造的前期阶段。

1.29 活性微生物(Viable microorganism)

活性微生物是指具备复制或转移遗传物质的微生物。

1.30 活性残留物(Viable residue)

活性残留物是指能复制或传递遗传物质的残留物。

1.31 类病毒(Viroid)

类病毒是一类由与任何蛋白无关的少量核糖核酸(RNA)组成侵染性病原体。其RNA不编码蛋白质也不翻译;它由寄主细胞酶复制。已知类病毒能够引发多种疾病。

1.32 毒力(Virulence)

毒力是对微生物致病力程度的衡量,以接种一定剂量该微生物所引发寄主或宿主病害的严重程度来表示。它可通过试验测量,以半数致死量(LD50)或半数感染量(LD50)计。

2 登记所需数据和信息(资料要求)

本节将阐述微生物农药登记用到的数据和信息。微生物农药(MPCA)、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的资料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产品登记要求是基于化学农药登记的标准要求制定的,二者架构类似。但具体要求应适用于MPCA特性,并覆盖这类产品的各方面。因两种农药有本质区别,所以对化学农药登记要求作调整是必要的。本章对这些调整进行说明。

2.1 介绍

用于植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的微生物农药(MPCA)和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的专业用物质,其评估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如果农药登记部门没有具备这种知识的人员,有必要对 MPCPs的微生物知识培训,使有关人员能进行恰当评估。另外,还须考虑下列因素。

在某些国家,登记部门不仅负责登记,还负责核准MPCA和MPCP生产设备的健全和安全,保障产品的销售者和使用者都按标签说明操作。因此,有必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履行所有这些职责。

对许多微生物来说,从接种发酵到配制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能是完全封闭的,因此不可能有MPCA活性物质的样品。在这种情况下,仅用MPCP测试是可以接受的。

审查MPCAS和MPCPs的信息和数据的评估人员,同时考虑测试结果和测试指南也很重要。现有化学农药测试指南可能无法直接适用于 MPCA和MPCPs,因此通常需要修改指南。美国环保署(US EPA)、经合组织(OECD,2008;OECD,2011;OECD,2012)和欧盟(EU)已制定了很多微生物农药评估指南或指导,这些资料都在下文适当时提到。

除微生物细胞外,微生物也有产生次生化合物(也称次生代谢物)的潜能。这些化合物可能出现在产品中和/或存在于微生物体内;可能会对MPCA活性有益或无益,还可能是或不是毒理学的关注点。

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只有在从文献或研究中已知是有毒理学危险,可能对人类或环境造成危害,且/或是主要作用机理时,才需要在材料中予以说明。对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评估可遵循对植物源农药(通常是各种物质的混合)的评估方法,其中次生化合物可视作植物源农药中的“关注组分”处理,具体参见植物源农药章。

在资料其他通用部分中,当已证明物种内有高度相似性时,可使用相同物种的不同株系的数据。

2.2 预期用途

数据要求与登记化学农药的数据要求相同,没有特殊调整。

2.3 母药和制剂的性质、特点、生物学特性和分析方法

登记机构一般需要获知微生物农药(MPCA)和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的以下信息才能做出管理决策:

2.3.1 鉴定

详细分类学描述和MPCA中物种隶属关系精确到株系水平。

2.3.2 生产

生产方法的详细描述,包括针对人致病菌含量的质量控制。在经合组织(OECD)编写的相关指南中,提出产品中对人致病菌含量要在可接受范围内。

2.3.3 成分

标明微生物含量,以g/kg或g/L(或% w/w)和菌落形成单位(CFU)或经生物测试的生物效价表示。如涉及到任何发酵培养基和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使用,都应给出量化数据。

2.3.4 生物学特征

微生物农药(MPCA)的生物学、生物地理学和生态学信息,包括:

⑴ 菌种菌株来源;分离方法;菌种保藏方法;有关菌种测试和使用的历史记录;密切相关的株系或物种的使用历史;不论该物种是否来源于本地。

⑵ 微生物在自然界存在的情况,包括地理分布、寄主、栖息地、生态位、自然发生水平。

⑶ 微生物生命周期和有关密切物种的信息。

⑷ 靶标寄主范围的信息,及环境参数对生长、感染性、传播和定植能力影响的信息都是有用的。

⑸ 靶标生物相关信息,包括作用机理和寄主特异性的已知信息。

⑹ 微生物可能产生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如果有,则给出其作用机理和任何毒素和/或降解产物的相关信息。

⑺ 生理特性,特别是环境参数对生长的影响。

⑻ 遗传稳定性(与作用机理相关的遗传变异率的特性)。

⑼ 微生物是否会产生干扰人用或动物用药品的抗体相关信息。

2.3.5 存储稳定性

高温加速试验不适用(微生物),因此采用适当温度的实时性研究;经合组织(OECD,2016)提供过这方面的研究指南。试验条件也应反映在产品标签中。

2.3.6 分析方法

现有许多测试方法不适用微生物。如果没有合适方法,就需要开发新方法并加以验证。人们普遍认为,有些技术专业性很强,可能无法从外部对其进行验证以达到公认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试验结果可由另一个公司的另一个实验室或同一个公司的另一个实验室再次验证。内部方法是适用的,且第二家实验室必须能将第一家实验室的验证数据再现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2.3.7 技术等同性

技术等同原则要适应微生物需要:要从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证明获准(参考)的数据源是等同的:⑴工厂地点变化,⑵ 扩大发酵罐,⑶ 生产流程变化,如生产设备或繁殖条件(如温度或原料)。

目的是确保以下参数在新数据与已批准的数据等同:⑴ 微生物鉴定,⑵ 生产材料的成分(如接种体、培养基),⑶ 活性微生物含量(以相关单位确定),⑷ 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成分,⑸ 微生物污染物含量。

2.4 人类健康(母药和制剂毒性)

为了评估申请登记的微生物农药(MPCA)和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对人类健康的风险,应提供微生物潜在致病性、侵染力和清除模式的相关数据。另外,如涉及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毒理影响,也应予以评估。

一般登记机构需要MPCA/MPCP的下列信息才能做出管理决策:

2.4.1 急性毒性(单次暴露毒性/致病性研究)

采用适用微生物试验方案的基础性研究,应包括经口、呼吸道、腹腔内和其他相关暴露途径的皮肤刺激和眼刺激的侵染性、致病性和毒性。某些情况下,可免除提供试验数据的合理说明。

2.4.2 高级阶段研究

一般不需要对MPCA重复剂量进行亚慢性或慢性研究。但如果在急性毒性研究中发现了不良反应,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如证实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存在,且/或MPCP中含有有毒助剂,则也应考虑开展额外研究。

2.4.3 致敏性

适用微生物原料的试验方法还不稳定;故现阶段不要求进行此试验。当认为或证实了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存在,就按常规化学农药方法进行致敏性试验。

2.4.4 基因毒性

如有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存在,则应提供这方面数据。

2.4.5 不良反应报告

应提供有关生产设施或文献中任何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的记录,及为确定MPCA不会对人类造成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而进行任何研究数据。

2.5 残留

为便于登记管理机构对微生物产品的残留进行评估,应提供下列数据:⑴ 获准用以植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的微生物不是人类致病菌,意味着不会对哺乳动物造成不良暴露,无需进行残留研究。但应进行简短说明,以豁免提供微生物农药(MPCA)对哺乳动物没有危害的证明数据。⑵ 如在微生物体内产生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应提交基于理论计算的豁免理由。该计算将确定MPCA不会远高于自然条件中的数量出现在加工食物/饲料中,并应考虑MPCA在作物、食物/饲料中的潜在持久性和可能性。⑶ 如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有毒理危害可能,且/或是主要作用机理,则需提供信息说明与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接触的可能性,可能还需要开展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残留研究。

2.6 环境影响

根据微生物农药(MPCA)/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的组成,登记部门需要下列一种信息来进行管理决策:

2.6.1 本地MPCA物种

⑴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相当或低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MPCP中不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含有但无相关性,或可合理推断在微生物体内生成的量不足以产生毒性,则应提供简短说明,申请豁免提供相关数据。

⑵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明显高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出现的量,且MPCP中不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含有但无相关性,或可合理推断在微生物体内生成的量不足以产生毒性,应提供信息确认该微生物不会比自然环境中定植和持续(存活量)水平更高。如无法确认,则需要进行环境持久性的研究。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⑶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相当于或低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在 MPCP中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可合理推断在原处生成的量足以产生毒性,应提供土壤、空气和/或水环境下的MPCA或MPCP(若适用)数据信息。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⑷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明显高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在MPCP中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可合理推断在原处生成的量足以产生毒性,应提供在MPCA和MPCP试验中发现相关土壤、空气和/或水环境中的非靶标生物数据。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⑸ 没有数据信息也不能排除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存在,或应用MPCA的生态环境与自然出现的生态环境不同,应提供土壤、空气和/或水环境下的MPCA或MPCP(若使用)数据信息。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2.6.2 非本地MPCA物种

非本地MPCA物种的风险性可能更高,因为可能会在本地定植,取代本地微生物物种或与之竞争。因此,应提供(非本地)MPCA或MPCP(若使用)的相关信息,说明微生物在相关土壤、空气和/或水环境中存活和持续存在的能力。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2.7 生态毒理学

登记机构根据所申请微生物农药(MPCA)/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的成分,需要下列一种信息来进行管理决策:

2.7.1 本地MPCA物种

⑴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相当或低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MPCP中不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含有但不相关或可合理推断在自然环境生成的量不足以产生毒性,则应提供简短说明,申请豁免提供相关数据。

⑵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明显高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MPCP中不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含有但不相关,或可合理推断在自然环境中生成的量不足以产生毒性,应提供信息确认该微生物不会比自然环境中定植和持续的(数量)水平更高。如无法确认,则需要对非靶标生物进行研究。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⑶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相当或低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在MPCP中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可合理推断其在自然环境中生成的量足以产生毒性,应提供MPCA或MPCP(如适用)与非靶标生物的对比研究数据。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⑷ 释放到环境中的 MPCA量明显高于一般情况下自然环境中的量,且在MPCP中产生次生化合物(代谢物),或可合理推断其在自然环境中生成的量足以产生毒性,应提供在MPCA和MPCP试验中发现的相关土壤、空气中和/或水环境中的非靶标生物数据。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⑸ 没有数据信息也不能排除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存在,或应用MPCA的生态环境与其自然出现的生态环境不同:应提供土壤、空气,和/或水环境下的MPCA或MPCP(按需选择)数据信息。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2.7.2 非本地MPCA物种

非本地MPCA物种可能呈现更高的风险性,因为非靶标生物可能从未与其接触过。因此,应提供(非本地)MPCA或MPCP(若适用)的相关信息,说明在相关土壤、空气中和/或水环境中微生物对非靶标生物的潜在影响。方法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2.7.3 昆虫致病性MPCA物种

应提供来自优质文献或在相关的环境介质中MPCA对蜜蜂致病性研究的资料。

2.8 药效

总的来说,登记机构需要来自可靠和具有代表性的田间试验数据,以确保按标签说明使用的产品效果。

⑴ 精心设计小规模实验室和/或人工气候箱研究得出的数据可构成整体数据的组成部分,以减少田间/温室试验的数量。

⑵ 如果信息优质且效果一致,则至少应对靶标害物进行3次大规模田间试验。

⑶ 在某些一般领域,如对非靶标植物的影响,实际可用已有信息代替实际数据。

⑷ 可使用在相似气候条件区域下取得的田间试验数据。

⑸ 在合理情况下,可使用同种靶标害虫的数据推断其在不同作物上的数据。

⑹ 为产品的终端用户提供良好实施的指导信息,包括可能适用的任何禁忌(如不得在低温下使用),如何使用该产品及如何将产品运用于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IVM)中。

⑺ 应提供关于 MPCP预期使用效果的充足信息,及如何使用产品以达到更有效、更一致的效果。

3 资料评审

3.1 介绍

本节介绍了微生物农药试验背景,简述需要考虑的因素,重点说明在微生物农药(MPCAs)和微生物农药产品(MPCPs)的数据和信息评估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注意,申请MPCAs和MPCPs登记提交的材料可来自不同渠道,包括优质文献、内部研究、和/或针对特定物种或株系的GLP研究。此外,如前文所述,MPCA的性质与常规化学农药不同,所以许多化学农药的试验方法需要相应调整。经合组织(OECD)、欧盟(EU)和美国环保署(US EPA)已制定了微生物试验良好操作指南,申请人可能已使用这些指南。

在实际中,通常能很好地鉴定微生物,使登记机构能预测其性质和行为。对于人类和动物健康及植物致病性尤是如此。然而,如认为MPCA在分类学上类似于医学或农业上重要的微生物,应详细审查其性质和效果。

一些常见的微生物物种已在植物保护或公共卫生领域使用多年,没有出现,也不会出现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因此,对于这些MPCAs和MPCPs,登记机构的评审人员应接受减免某些资料。

此外,很多常见微生物物种已在很多国家被评估过,其评估方法和决策是很有用的信息。

申请上述常见MPCA和MPCP物种资料减免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⑴ 必须对株系进行充分、明确的鉴定分类到“种”,标注株系名称,在国际公认的菌种库中保藏的株系编号。

⑵ 确定 MPCA的生产过程,包括质量控制的各步骤。这能清楚说明活性物质只包含菌落形成单位,且没有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存在。

⑶ 确认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仅与惰性(无毒)助剂混合配制而成。

⑷ 确认储存后产品中CFU有适当的生存能力/效力。

⑸ 确认成品相关的理化和技术性能。

⑹ 确认产品中人类致病性污染物不超过可接受的水平。

⑺ 尽管通过外推法可推断产品用于不同作物对同一靶标害虫的药效,但还要有充足的药效数据证明标签上的声明。

3.2 预期用途

资料要求和化学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相同,没有特殊调整。

3.3 鉴定、特点、生物学特性和分析方法

3.3.1 鉴定

分类学是正确评估微生物的关键。须使用最通用的分子分类技术,并在可靠分类学库中对典型株系和同一物种的其他株系进行比较鉴定。这对于评估人确定申请登记的株系不是和人类致病菌紧密相关的株系是很重要的,并允许读取相同物种的其他株系,以支持合理的个案(基于同一物种其他株系的信息)。

3.3.2 生产

MPCA本身没有杂质,但对人类致病菌含量应控制在最低值。

⑴ 在微生物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生物污染物,因此评估人员确认生产过程中履行质量控制步骤很重要,以确保产品含有人类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在可接受范围内。如不能做到这一点,申请人应提供测试详情和结果,以证明申请登记的微生物中不含人类致病菌污染物,申请流程可参考经合组织(OECD)在这方面的指南。

⑵ 确认生产过程和下游过程中没有显著的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如孢子被洗涤,则不应存在次生化合物),或如无法做到,申请人应采取合适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并提供试验细节和结果,以确认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存在的任何类型和可能的数量。

3.3.3 组成

微生物是由活体组成或通过特定发酵过程产生。生产方法和下游加工方法会改变活性物质的类型,并决定其是否含有细胞、发酵培养基残余和/或次生化合物(代谢物)。

⑴ 登记机构的评审人员需确认提供充足的生产过程详细信息,以确认活性物质的说明和技术参数是合理的。要确认微生物的量,以g/kg或g/L(或以% w/w计)、菌落形成单位(CFU)或通过生物测定法测得的生物效价表示;以及确认发酵后培养基残余的量。如果涉及次生化合物(代谢物),也应该提供其量化数据。生产过程必须保密。

⑵ 某些 MPCA技术规格基于合适的生物法测定的生物效能。评审人员应明白,由于寄主致病性相互作用的复杂性,细胞和孢子计数往往差距甚大,且精确度难以标准化。

⑶ 通常接受技术规格是用范围而不是绝对数字表示。

3.3.4 生物特性

提供的MPCA生物学、生物地理学和生态学的信息通常来自优质文献。

⑴ 申请人要提供关于 MPCA的生物学、生物地理学和生态学的信息。此外,为确定如靶标寄主范围及各项环境参数对生长、侵染性、传播和定植能力的影响,进行(室内)研究以支持递交材料中其他领域的风险评估是有用的。

⑵ 应提供详细记录可能产生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文字证据。提供的信息中也应该考虑到微生物是否会产生会干扰人用和兽用药物的抗生素。如果不能排除这种情况,则可能严重限制或禁止使用该产品。如果次生化合物(代谢物)被认为是有毒的,则应提供信息说明其是否存在于MPCA / MPCP中。如果其中存在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将影响对哺乳动物和环境的风险评估,那就需要更多数据来确认产品的使用不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3.3.5 储存稳定性

高温加速试验通常不适用,因此需要在适当、合理的储存温度进行实时研究。试验中的条件应在标签上反映出来。

3.3.6 分析方法

现有许多的检测方法不适用于微生物。如果没有合适方法,就需要开发新方法并加以验证。有些技术专业性很强,可能无法从外部对其进行验证以达到公认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试验结果可应由其他公司的实验室或本公司的其他实验室再次验证。需要提供此内部方法,且第二家实验室必须能将第一家实验室的验证数据再现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3.3.7 技术等同

评估人员可将新来源视为技术等同的第I级,因此当株系或菌株确定为相同并满足以下标准时,不需要进行第II级评估:

⑴ 活性微生物含量(以相关单位确定)大于或等于(在最小到最大范围内)参考来源,以及⑵ 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含量低于或等于参考来源,且⑶用于生产的原料成分是相同的,并且⑷ 微生物污染物含量低于或等于参考来源。

不过,只要产品中微生物污染物含量在已商定的MPCP微生物污染限度内,即可接受更高的含量。如果上述标准未得到满足,可考虑对MPCA进行第Ⅱ级评估,以确定成分(化学和/或微生物)变化是否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更大风险。其他信息可以在欧盟(EU)指南中找到(EC SANCO,2014a)。

3.4 人类健康

实际操作中,微生物鉴定通常已熟知,因此登记机构能据此预测其性质和行为。在人类和动物健康及植物致病性方面尤其如此。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微生物性质和作用机理及不含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产物)的事实,可接受在合理的情况下不提供研究数据。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但多数情况下还是需要进行研究。

一般预期MPCA急性毒性研究结果证明不存在风险,而如研究表明对哺乳动物有致病性,登记机构就不会批准该产品登记。如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发现毒性存在,则应要求进行重复剂量等的额外试验。

如果存在因皮肤刺激和眼睛刺激而引发的毒性问题,则应提供保护操作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的指导,并应在标签上用恰当的警示语告知限用的信息。根据剂型的不同,建议说明微生物可能引发致敏反应。

3.5 残留

批准用于植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的微生物不是人类致病菌,这意味着对人类没有明显危害。因此,通常不需要关注人体暴露,也不需要暴露研究。

如果MPCA繁殖(数量和总量增加),则应根据任何相关的次级化合物(代谢产物)没有毒性作用进行风险评估;如次级化合物(代谢物)具有毒理学上的关注和/或主要作用机理,则应提供有关次级化合物(代谢物)的信息。所用方法可遵循第3节中概述用于植物源农药(通常是多种物质的混合物)的方法,因“相关(有毒)次生化合物(代谢物)”被认为类似于“关注组分”。

3.6 环境影响

微生物性质及其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特异性,意味着从MCPA分类学、生物学和生态学角度看,只需提供极少的环境信息即可。某些MPCA物种和株系可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优质文献和内部研究,如其种群数量在环境中衰减的研究。提供这样信息可为豁免提供数据佐证。

如果从微生物性质考虑不能排除其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则需要考虑微生物和/或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可能存在的水平是否低于相应环境中记载的水平。如果是的话,那么可合理说明为什么它们不会造成重大环境危害。

评估人员应特别考虑是否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对在不同生态环境中使用非本地 MPCA和本地MPCA进行风险评估。

3.7 生态毒理学

微生物性质及其与寄主之间通常具有高度特异性,这意味着基于MCPA分类学、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可能只需提供最少限度的非靶标物种信息即可。对于某些MPCA物种和株系,可能会有大量相关优质文献或内部研究,如对寄主特异性或种群数量在环境中衰减。提供这些信息可为豁免资料提供佐证。

如果从微生物性质考虑不能排除其对非靶标物种的风险,那么可考虑微生物和/或相关次生化合物(代谢物)的存在是否低于文献记载的相应环境中的水平。如果是,那么可以合理解释为什么它们不会对非靶标生物造成重大危害。

昆虫病原MPCA的情况特殊,需要注意它们对蜜蜂的潜在影响。应提供微生物对蜜蜂致病性的优质文献或相关研究的信息。

评审人员应特别考虑是否提供了足够信息,以便对在不同生态环境下使用的非本地MPCA和本地MPCA进行风险评估。

3.8 药效

原则上认为,提供药效资料有助于保护使用者免受制造商夸大宣传的困扰,并保障微生物产业的产品质量。药效试验的目的是证明MPCP为使用者提供了超过任何负面影响的充分惠益。

微生物具有多种作用机理,因此可能难以对试验中的药效水平进行评估,并且这一水平可能低于常规化学农药预期的效果水平。药效试验应证明

MPCP为使用者提供了充分的惠益,如在病虫害管理、作物增产或抗药性管理方面,其益处超过了任何负面影响。带来的改善应至少能从数据统计上明显看出,并在可接受的概率水平上。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以有害生物控制水平或作物增产为目标,适当使用该产品是合适的手段,也是值得的。

在作为植物保护用途时,可参考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发布的(EPPO,2017a,2017b)药效试验指南。不过,公认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某些MPCP的具体属性可能需要偏离EPPO指南。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所用方法的详细说明和解释。解释可能关于使用条件下的所用方法、作用机理及影响其药效的潜在因素联系。对于公共卫生用途的产品,申请人应遵循适用(WHO,2017)试验方法指南。

原则上所有试验都应设有一组对照。在大多数试验中,还要有一个适当、合理的参照物。由于使用有害生物防治产品条件的可变性,为了在试验条件下对药效进行有意义的评估并允许在一系列不同试验间进行比较,必须设置参照组。然而,并不要求可接受的药效必须与标准挂钩,但要求与所设置的未经处理的对照组比较。

原则上,需要来自可靠和具有代表性的田间试验数据。来自精心设计的小规模实验室和/或植物培养箱研究的数据也可是向登记机构提供整体数据包中的一部分,以减少田间/温室试验的次数。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有很多领域需要涵盖,但实际上可能会使用信息代替其中某些领域(如对非靶标植物的影响)的实际数据。

应该认识到MPCP可以实现对有害生物的完全控制,部分控制或辅助控制。如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药效是足够的,评审人员不因该产品效果不足而拒绝对其进行登记。原因可能是:有不同的作用机理(与抗性管理有关)、有价值的用途、抗性管理、化学残留物管理或在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或媒介综合管理(IVM)体系中与其他物质有特定兼容性。从使用者角度来看,带来的改善应至少能从数据统计上明显看出,并在可接受的概率水平上。且对于有害生物控制或作物增产来说,适当使用该产品是合适的手段,也是值得的。

鼓励向产品的终端用户提供可能适用的任何禁忌的指南(如不得在低温条件下使用)、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如何将产品作为IPM或IVM体系一部分的使用指南。

一般来说,申请人和评审人员应将重点放在确保使用者能得到有关MPCP可能表现的准确信息,并就如何最好地使用该产品提供建议,以使其尽可能有效并始终如一地起作用。

附件1:微生物制剂登记的数据要求

本附件由2部分组成:

A.微生物农药:有效成分(MPCA)登记的推荐资料要求。

B.微生物农药:制剂(MPCP)登记的推荐资料要求。每个部分给出了各研究领域适用的几个表格。注:下表中数据编号遵循逻辑顺序,但在极少数情况下未按顺序。出于各个国际组织间协调一致考虑,数据编号与经合组织(OECD)农药登记指导文件的格式一致(OECD,2006年)。

A.微生物农药:有效成分登记的推荐资料要求(MPCA)

在本附件A项(下述A1至A7)中列出的测试通常用于MPCA,但取决于MPCA的类型,其生产方法、稳定性和/或剂型,测试仅限于母药(TGAI)或MPCP(视情况而定)。可说明未提交某些研究报告或数据的理由,并通过提供优质来源的科学信息弥补。

如果 MPCA 含有相关(有毒)次生化合物(代谢物),那么可能还需要满足化学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

表A1 鉴定、成分、理化性质

续表

续表

表A2 分析方法

表A3 人类健康-毒理学

续表

表A4 代谢和残留

表A5 环境归趋

表A6 生态毒理学

表A7 MPCA信息总结

B.微生物农药:制剂登记的推荐资料要求(MPCP)

表B1 鉴定、物理和化学特征

续表

表B4 对人类毒理学

表B5 代谢和残留

表B6 环境归趋

表B7 生态毒理学

表B8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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