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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比较

时间:2024-05-28

朴秀英,李富根,季 颖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中国茶叶种植面积占世界茶叶种植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种植产量占世界茶叶总产量的40%,面积和产量占比分别比世界第二大产茶国印度高出39.3个和18.6个百分点[1]。茶叶是中国极具特色的传统农产品之一,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2019年,我国茶叶出口量为38.1万吨,出口额为21.74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75%[2]。其中,绿茶仍是最大宗出口茶类,出口量达30.4万吨,占出口茶叶总量的79.8%,出口额为13.1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0.6%[2]。然而,我国茶叶出口市场主要是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欧盟作为一个大的经济体,对中国茶叶的进口数量很少,主要原因就是技术贸易壁垒。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技术贸易壁垒之一,从1999~2017 年,欧盟连续8次扩大茶叶农残检验范围,1999年颁布的茶叶农残标准只有7种,2017年增加到216种[3]。

1 我国茶园/茶树上农药登记情况

截止到2020年10月,在我国共有72种农药有效成分登记在茶园或茶树上(表1),制剂产品808个,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防治一年生杂草、多年生杂草、阔叶杂草、行间杂草、茶尺蠖、茶小绿叶蝉、扁刺蛾、刺蛾、茶细蛾、丽绿刺蛾、卷叶蛾、介壳虫、毛虫、食叶害虫、红蜘蛛、象甲、茶柳园蚧、长白蚧、蛇眼蚧、粉虱、黑刺粉虱、茶短须螨、茶叶螨、茶叶瘿螨、茶饼病、炭疽病,或调节茶树生长[4]。根据现行农药登记评审规范,21种农药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主要是微生物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源性农药。

表1 我国登记用于茶园或茶树上的农药有效成分

2 我国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了65项在茶叶中的MRL(表2),涉及苯醚甲环唑等37种我国茶园或茶树登记农药[5]。从MRL水平来看,我国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在0.01~50mg/kg范围内。其中,≥10mg/kg和0.1~1mg/kg的MRL数量最多,均占总限量数量的22%;其次是1~5mg/kg的限量;<0.01mg/kg和0.05~0.1mg/kg数量最少。除甲拌磷、特丁硫磷、硫丹、克百威外,用于MRL监管的残留物均为母体或异构体之和。

2018~2020年期间,通过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向WTO-SPS通报的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41项,其中涉及我国登记农药3种,分别为啶酰菌胺、烯啶虫胺、依维菌素;其余均是我国未登记或禁用农药,其限量水平设定在0.01~0.05mg/kg。另外,随着禁用农药管理政策的出台,修订了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克百威等3种农药的限量标准。

3 国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我国的比较

3.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百草枯等26种农药在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6项。其中,噻嗪酮和唑虫酰胺的MRL仅适用于绿茶(tea,green),其余农药的标准均适用于绿茶和黑茶(tea,green,black)。由于CAC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基于各成员农药登记残留数据(除香辛料)而制定,因此茶叶MRL的浓度水平(0.1~70mg/kg)相对较高,MRL≥1mg/kg的标准数量占85%[6]。

比较CAC与我国标准,CAC的吡唑醚菌酯、甲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溴氰菊酯、唑虫酰胺等7种农药在茶叶中的MRL比我国严格(表2)。另外,CAC和我国规定吡虫啉在茶叶中的MRL分别为50mg/kg和0.5mg/kg,但CAC的吡虫啉用于监管MRL的残留物(residue definition for compliance with MRL)是吡虫啉及其含6-氯-吡啶基的代谢物之和,以吡虫啉表示,而我国则仅为吡虫啉。

3.2 欧盟 截止到2020年10月,欧盟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中共有635种农药;143种农药不需要制定茶叶MRL,主要是微生物和植物源农药、以及无机化合物;已制定茶叶MRL的492种农药中,449种农药的茶叶MRL设定在分析方法定量限,如果存在多个分析方法时采用更低的定量限(lower limit of analytical determination),其MRL值设定为0.005、0.01、0025、0.02、0.03、0.05、0.1、0.15、0.2、0.5、5mg/kg等水平[7]。其中,MRL为0.05mg/kg的标准数量最多(269项),其次为0.1mg/kg(93项)。其余43种农药则基于残留数据制定茶叶MRL,其水平在0.01~350mg/kg[7]。总体上看,欧盟的茶叶MRL水平低,≤0.1mg/kg的MRL455项(占93%),≤0.05mg/kg的标准355项(占72%),其原因主要是90%以上的农药在茶叶中的MRL为分析方法定量限。此外,63种农药的用于监管MRL的残留物包含代谢物[7]。

从MRL值水平上,与我国GB 2763-2019比较,欧盟的37项茶叶MRL低于我国,涉及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蚜酮、吡唑醚菌酯、草铵膦、除虫脲、哒螨灵、敌百虫、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氰菊酯、喹螨醚、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醚菊酯、噻螨酮、杀螟丹、杀螟硫磷、辛硫磷、溴氰菊酯、印楝素、唑虫酰胺等25种茶园或茶树上登记农药(表2)。对于草铵膦和唑虫酰胺,不仅欧盟MRL值低于我国,而且用于监管MRL的残留物包含母体和代谢物(草铵膦:草铵膦及其盐、MPP、NAG之和,以草甘膦表示;唑虫酰胺:唑虫酰胺和dimethylaminosulfotoluidide之和,以唑虫酰胺表示),我国则均为母体[4,7]。另外,呋虫胺、丁醚脲、烯啶虫胺、仲丁威、氟啶脲、代森锌、扑草净、多抗霉素等我国茶园或茶树上登记农药,虽然这些农药尚未列在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数据库中,但在欧盟农药数据库中明确执行0.01mg/kg默认MRL(Default MRL),也需要关注。

3.3 日本 日本规定了215种农药在茶叶、6种农药在非发酵茶叶中的MRL,其限量水平在0.001~90mg/kg,≥10mg/kg的MRL90项,占总数的41%,≥1mg/kg的限量22项,占总数55%[8]。总体上看,日本的MRL值水平相对宽松,其原因是日本作为茶叶种植和出口国,上述茶叶MRL是基于农药登记残留数据制定。然而,需要关注的是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农药残留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 System),对于除已制定MRL或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外,实施一律限量(Uniform Limit),一律限量一般设定为0.01mg/kg,对于ADI很小的农药,则执行不得检出的标准,另外一律限量的确定还要考虑分析方法定量限[9]。

与我国比较,日本的12项茶叶MRL值低于我国,涉及草甘膦、敌百虫、喹螨醚、醚菊酯、杀螟硫磷、辛硫磷、溴氰菊酯、唑虫酰胺等8种我国茶园或茶树登记农药(表2)。此外,对于吡蚜酮、茚虫威、西玛津、啶氧菌酯、伊维菌素、哒嗪硫磷、仲丁威、马拉硫磷、代森锌、复硝酚钾、扑草净、多抗霉素等9种农药,日本则实行一律限量标准。

3.4 韩国 韩国规定了72种农药在茶叶中的MRL,其限量水平在0.02~70mg/kg,≥10mg/kg的MRL18项,占总数的25%,≥1mg/kg的限量48项,占总数67%,其MRL值总体水平与日本相近[10]。同样需要关注的是韩国也于2017年5月29日实施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对于除已制定MRL或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外,实施0.01mg/kg的一律限量(Uniform Limit)[11]。

比较我国和韩国,韩国的19项茶叶限量低于我国,涉及苯醚甲环唑、草铵膦、草甘膦、虫螨腈、啶虫脒、呋虫胺、甲氰菊酯、喹螨醚、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醚菊酯、噻虫嗪、杀螟硫磷、溴氰菊酯、唑虫酰胺17种我国茶园或茶树登记农药(表2)。此外,百菌清等29种我国茶园或茶树登记农药,韩国实行一律限量。

3.5 美国 美国规定了47项茶叶MRL,包括7项茶叶(鲜、干)、31项干茶叶、3项鲜茶叶、6项速溶茶的最大残留限量,其MRL水平在0.1~70mg/kg,≥10mg/kg的MRL34项,占总数的72%;美国茶叶MRL涉及40种农药,其中33种农药在美国没有批准用于茶园或茶树,而且MRL值较高(1~70mg/kg);18种农药的用于监管MRL的残留定义中包含母体和代谢物[12]。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简称FFDCA)第408条中规定,除美国环保署建立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豁免农药残留限量外,任何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是不安全。由此可见,美国虽然没有明确一律限量制度,但其实质与日本或韩国的一律限量制度是一致的。

美国的甲氰菊酯、噻螨酮、溴氰菊酯、唑虫酰胺的茶叶MRL值低于我国(表2);百菌清等38种我国茶园或茶树上登记农药则不能在茶叶上检出;草甘膦、呋虫胺、噻虫嗪、噻螨酮等4种农药的美国茶叶MRL值虽然高于我国,但其用于监管MRL的残留定义中包含母体和代谢物,而我国则仅为母体[4,12]。

3.6 摩洛哥 摩洛哥依据其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第156-14号联合令,制定了60项进口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于未批准用于茶叶的农药则可适用0.01mg/kg的MRL或最低定量浓度(LOQ),并且于2019年4月和6月进行了WTO-SPS通报(G/SPS/N/MAR/62和G/SPS/N/MAR/62/Add.1)[13-14]。60项MRL中,24项采用CAC标准,27项再采用欧盟标准,MRL值水平在0.01~50mg/kg。其中,严于我国标准的28项,涉及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 、溴氰菊酯 、甲氰菊酯 、杀螟丹 、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 、丁醚脲、苯醚甲环唑、除虫脲 、啶虫脒、喹螨醚 、杀螟硫磷、草铵膦 、氯噻啉 、吡蚜酮、辛硫磷 、哒螨灵 、敌百虫、唑虫酰胺等19种我国茶园或茶树登记农药(表2)。

表2 我国与国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g/kg)

续表

续表

4 建议

4.1 加快完善我国茶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据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哒嗪硫磷、代森锌、敌敌畏、马拉硫磷、灭草松、扑草净、仲丁威等7种农药的茶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已开展,其余多抗霉素、氟啶虫酰胺、氟啶脲、复硝酚钾的茶叶MRL制定工作需要尽快立项开展。另外,有必要重新评估原国行标转化且没有批准用于茶树上的农药的茶叶MRL,例如多菌灵、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等。

4.2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深入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制定的程序方法、数据要求和评估技术,提前谋划,持续跟踪CCPR农药优先列表工作组动态,培养能够制定国际标准的我国农药残留技术队伍。

4.3 探索申请主要出口国的茶叶进口限量 欧盟15项、日本8项(包括一律限量)、韩国13项(包括一律限量)、美国13项(包括FFDCA第408条)、摩洛哥1项茶叶MRL严于CAC。这些国家或地区均设立了进口限量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出口企业、农药企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在申请国外进口限量的协作模式,系统研究我国茶叶出口国的进口限量制定程序和技术要求,开启制定国外茶叶进口限量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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