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经营人员的培训证明由负责培训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出具。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是指教育等部门认定的、专门从事教育或培训的机构。例如,大专院校、农业广播学校等。
经营人员培训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由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编写。其内容应与《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经营人员的要求相符。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编写教材和教学大纲前,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农业部门咨询,必要时也可以请其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单位参与编制。
经营人员应当满足《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办法》中规定的“具有农药、植保等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与具体由哪家机构培训没有直接关系。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经营人员条件的规定有两项,一是经营人员应当具有农药、植保等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二是经营人员要“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这是核心和落脚点。农药经营人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能力,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还会结合现场考核等环节进一步审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是经营者负责人或经营者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地方农业部门在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审查其是否为其正式职工。
某经营人员已在一个经营单位中以经营人员任职后,不能再以其名义作为其他单位的经营人员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业部门结合农药经营许可等工作,建立农药经营者信息数据库,可以对农药经营人员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地方农业部门在作出经营许可决定前,查询申报的经营人员是否为已在册的经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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