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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药管理工作实践与成效

时间:2024-05-28

米淑玲,刘东晓,赵郁强,于改莲*

(1.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农业局,河北 沧州 061000; 2.河北省农药检定所,河北 石家庄 050031)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发展理念转变,农业生产从注重数量安全转为注重质量安全,公众由追求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把“双刃剑”。需要加强对其的使用和监管。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陆续颁布实施,农药管理迎来了历史新篇章。河北省各级农药管理部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为推力,以整治和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为落脚点,全力推进农药管理工作开展并取得了显著实效。

1 组织队伍建立健全

1.1 职能划转 新修订《条例》及配套规章发布实施后,省农业农村厅向省审改办报送了《关于开展农药管理行政许可规章的函》,省审改办《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答复意见》明确“可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后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明确,省农业农村厅新增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农药登记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及所有农药管理责任清单等,均明确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药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1.2 机构人员

1.2.1 厅内农药管理职责分明,协调有序 种植业处牵头农药管理工作,省农药检定所承担农药登记初审、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具体工作,做好技术支撑。法规处、特色产业处和省植保站、技术站、经作站等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种植业处明确1名副调研员直接负责与省农药检定所的工作联系。

1.2.2 在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报批的农业农村厅方案拟参照农业农村部做法 在种植业处加挂“农药管理处”牌子,牵头负责全省农药管理工作,增加人员编制,具体工作由省农药检定所承担。

1.2.3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等事宜的通知》(冀机编〔2017〕220号),已将河北省农药检定所更名为“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由18名增至28名,领导职数由1正2副调整为1正3副,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农药登记初审、登记备案、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和实验样品封样,承担全省农药生产指导和日常监管等八大方面的工作。经过机构调整编制补充,有效满足了工作职能变动的人才需求。

1.3 经费落实 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沟通联系,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2018年争取到新增农药管理专项经费和农药质量监测经费,并列入省财政预算;争取到省农产品质量能力提升专用资金,购置了液普、飞行时间质谱仪等精密仪器设备;实施全国区域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建设项目,2018年争取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经费和项目资金的落实,为农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行政审批依法规范

农药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正在全面有序稳步推进。在农药生产许可方面,今年2月9日,核发了全省首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目前,全省已受理68家农药生产许可申请,完成技术评审61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57家;受理并完成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2家、企业更名1家,更换法人代表1家。在农药经营许可方面,今年1月27日,核发了首个农药经营许可证。截止到目前,全省13个地市和172个县(市区)已经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7 256个。在农药登记初审方面,按照农业农村部登记初审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引导企业按新政策进行试验调整,补充完善资料,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新旧政策的过渡。

为了确保农药生产、经营和登记初审三项许可工作落实到位,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2.1 规范审批程序 制定了《农药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及《审批流程图》,《农药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及《审批流程图》,《农药登记初审服务指南》及《审批流程图》,为规范审批程序、提供便民服务奠定了基础。

2.2 完善政策措施 制发了《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范性文件)《河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等。建立了由52名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建库,为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和措施保障。

2.3 实行统一办理 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驻农业行政审批大厅,将服务指南印制成册,列明了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各项许可按时办结率达100%,满意度达100%。

2.4 依法依规公开 依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已经批准的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准确地在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利于各方监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目前,已发布农药生产许可公告9期,农药经营许可公告5期。

2.5 解决特殊问题 对于专供出口的贸易公司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城区专门从事杀鼠剂经营许可等问题,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从工作实际出发,提出并经厅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其可以申请并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不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并相应备注“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仅限出口”“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仅限杀鼠剂”内容。

3 农药监管全面强化

3.1 开展农药市场打假行动 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春、夏、秋农药市场打假行动,围绕蔬菜、小麦、玉米、果树等主要作物用药,重点查处禁用高毒农药、假劣农药、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以及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在打假行动中,对农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出记录、农药销售记录,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台账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追根溯源。全年共出动农药执法人员3.02万人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2.55万个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2起、查获违法农药2.7吨,有效规范了河北省农药市场秩序。

3.2 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专项检查。在标签专项检查中,重点对2018年1月1号生产产品二维码标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到目前,全省监督抽检农药样品1 123批次,其中包括农业农村部下达抽检任务450个,检出质量不合格产品7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93.2%;统一抽查农药标签6 811个,查出不合格标签541个,标签抽查合格率为92.1%,有效保障了农药产品质量。

3.3 组织开展百草枯专项整治 下发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严格执行百草枯管理规定、彻底清查处理百草枯水剂遗留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监控百草枯生产动态。要求做好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协同配合,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3.4 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监管 按照“管生产必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向全省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印发了《农药安全诚信生产告知书》,制定了《河北省农药行业大检查实施方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行业大检查分组督导检查方案》《河北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保证农药质量安全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3.5 加大《条例》贯彻力度 深入开展 “《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年”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广泛宣传,实施全员培训,省培训市县,县培训生产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有关人员。据统计,全省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发放宣传画、明白纸等30多万份,举办培训班466期,培训执法人员4 075人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4万余人次,悬挂条幅3 500多条,发表宣传文章265篇。省农药检定所统一印发新《条例》及配套规章挂图、手册8万多份,张贴到所有行政村、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大户。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与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营造了尊法守法生产、经营、使用的社会氛围。

3.6 积极探索建立农药管理新机制 为了寻求解决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面对的有关问题,我们结合业务工作,选取5个市县,组织开展了“农药可追溯管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专题调研,为探索建立健全农药监管长效机制提供支撑。

3.7 开展省际间农药管理联防联控 京津冀三地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农药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每年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检查行动。廊坊、唐山、邯郸等市积极主动与北京、天津、河南相邻市县对接,探索开展了省际交界区域联合培训、联合执法等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8 强力推进责任管理 在全省推进农药监管责任分解、农药执法人员划片包店、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省市分包督导检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压实责任,基本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产品无违禁、销售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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